有這樣一個笑話,你要想成為班裡第一名,不是需要努力學習,而是需要花點錢,給班裡其他同學每人買一部手機。還有這樣一句傳言“要想毀掉一個孩子,只需要給他一部手機”。青春期中學生手機成癮問題帶來的後果我不重複,本文是“乾貨”,只分享給你通過實踐檢驗的,很有效果的我的妙招——
手機限玩合同書。
兩個前提
1.得有一個家長和學生都信服的中間人——班主任。如何成為這樣的班主任不是本文討論內容,參考本頭條號其他文章。這個前提做不到,什麼都是空談。
2.家長和學生都贊同。 再好的辦法,家長和學生有一方不贊同,就無法實施。你就是把孩子打死,手機砸了,他不配合你,你也沒轍兒。我這一做法最與眾不同之處在於家長孩子都贊同。
一個核心理念
“心急吃不了熱豆腐”。孩子一旦迷戀上手機,是絕對不可能一次性戒掉的。有些家長希望孩子徹底不玩手機,是絕對不現實的。我們的“戒癮”是循序漸進的。我們能做到的只是讓孩子玩手機的時間不會耽誤日常的學習和生活。讓孩子既玩好,又能學好,這是最終目的。而不是讓孩子永遠不碰手機。
具體操作
步驟一:班主任和孩子們一同起草合同書
我班的《手機限玩合同書》 是由杜益然、張丹、孫天小同學起草的,我提出了兩點要求:一是要具體,具體到分鐘;二是要讓孩子們享受權利的同時也要承擔責任。起草完畢後在全班宣讀,爭取孩子們的意見。在制定過程中,我還要求孩子們制定一個特別的規則,讓孩子們也給父母提提要求,不能光限制孩子,也該要求一下父母在孩子學習時不得玩手機。合同書成型後得到孩子們的一致認可。原因很簡單,他們玩手機如今終於可以“合法化”了。
步驟二:把起草好的合同書讓家長過目,限時提出意見。
在這一環節中,家長代表提出了一個特別好的建議:因為週一孩子們需要上課,不能太晚休息。所以把原本的週五、週六、周天的最晚玩手機時間由都是10點30分改為週五、週六10點30分,周天10點。
此外,有家長提出,有些孩子本身玩手機就不多,會不會因為簽署協議後,以此為理由,要求玩手機呢。對此,我採納家長建議,提出了一條補充條款:如果甲方本身就不存在手機迷戀情況或者玩手機時間本身就沒有超過條款中的規定時間,不得以此合同為由,向乙方提出要求增加玩手機時間。否則一切條款無效。
最後全體家長和孩子同意了合約終稿。
步驟三:簽署協議
家長在家長課堂上正式地簽上了字,孩子們也簽上了字,合約正式生效。合約保存在班主任處,由班主任鑑定孩子和家長雙方的違約情況。
步驟四:跟蹤回訪
通過網絡瞭解孩子們的表現情況,通過當面交流了解家長的守約情況,及時跟進,掌握信息,並做思想工作。
合約的門道
1. 利用了孩子們好玩心理。正式的合同就像法律條文一樣,讓孩子感到守約是一件非常好玩的事情,這種合約就像遊戲一樣,新鮮感驅使著孩子們去遵守。
2. 不要糾結於幾分鐘時間。有的家長有疑問:週一到週四每天20分鐘,會不會影響孩子學習?能不能減成10分鐘。我的回問是:你見過哪個大人一拿起手機半小時能放下的?大家不要糾結於這10分鐘還是20分鐘。我們用這種“利益”誘惑著孩子簽署並遵守條約,孩子們不傻,不會沒有甜頭自願上鉤。這就好比釣魚,哪裡有不放餌料就能空鉤上魚的。
3. 合約本身就是個“套兒”,贏的最終一定是家長。孩子們只要簽署了協議,就是“上套兒”了,從簽署的那一刻開始,家長們就贏了。合約本身就兩種結果,一種是孩子遵守了,那麼就說明孩子的作業按時完成了,而且玩手機的時間限制住了。一種是孩子沒有完成作業,沒有遵守,那麼好,我就按合約給你減時間,直到你一分鐘都玩不了,這樣的話,就徹底碰不到手機了,而且是有理有據地不讓你玩手機,孩子就沒轍了。所以,無論哪種情況,贏的都是家長。
這是最大的玄機之所在。我在施行這方案後,我班手機成癮問題得到了極大的改善。分享給大家,希望有用。大家不要忘了前提那句話,首先得有一個家長孩子都信服的班主任,你有嗎?你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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