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速無證駕駛 一車乘客當「陪練」

9月19日16時49分左右,廣西區公安廳交警總隊高速公路管理支隊三大隊在來賓收費站展開預警行動,行動中查獲一起無證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

行動中,民警、輔警密切配合,合理安排當天的警力。16時49分左右,民警對一輛懸掛粵B牌小型轎車進行例行檢查,民警讓駕駛員拿出相關證件進行例行檢查的時候,駕駛員拿不出駕駛證。隨後,民警讓駕駛員開車到路邊,進一步確認事實。民警讓駕駛員林某提供身份證通過警務通查詢,查詢結果是駕駛員林某未取得駕駛證。接著,林某向民警交代了事情的經過:15時許,車是由車主聶先生開,當時車上一共有5個人,其中有一個是嬰兒,他們一起從來賓市小平陽鎮聶先生的丈母孃家出發開往來賓市區,當聶先生將車開到距離收費站還有500米左右時,林某向車主聶先生說:“讓我開鍛鍊一下,過一段時間我也要路考了”。於是,粵B牌小型轎車由未取得駕駛證的林某駕駛,行駛至來賓收費站出口時,被三大隊民警現場查獲。

男子高速無證駕駛 一車乘客當“陪練”

林某屬於無證駕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1500元罰款,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聶某將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違法行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的處罰。三大隊民警對林某和聶某進行了現場的教育。

男子高速無證駕駛 一車乘客當“陪練”

高速交警提示:無證駕駛不僅擾亂道路交通秩序,還嚴重威脅到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存在極大的交通安全隱患。即使有證,作為新手單獨上高速,根據“123號令”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罰款200元: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即駕駛證正本“初次領證日期”之日起的12個月內),實習期被延長的,“初次領證日期”之日起的24個月為實習期;“123號令”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陪同的駕駛人應乘坐在副駕駛位置,對實習駕駛人進行指導。無駕駛員陪同或陪同駕駛員不符合要求的,將被處200元罰款。

通訊員:黃文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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