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数人有染,把详细过程写入日记,丈夫通过日记为证据进行离婚有效吗?为什么?

怪岛


日记为据,可以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作为数次被绿的丈夫,在提起诉讼前,要注意搜集整理妻子出轨的其他相关证据。如妻子与人有染,发生关系的时间、地点,最好通过她的手机查找相关证据,还有微信、微博、QQ的聊天记录。任何证据都不要放过。现在的手机功能强大,可以下载相关软件进行手机定位,准确知道你妻子每天所走的大致去向,包括与什么人接触。这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手段,而是为了保证你自身的利益和名誉。

关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主要是尊重你们二人的意愿,现在她是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会考虑照顾你这个无过错方的利益。

另外,如果条件许可,你顺便把日记内容再复制一遍,因为文字证据非常重要,既然你妻子把出轨的详细过程写着非常请楚,那就再提出补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日记内容作为人的私密,记录着平时不愿意和人分享的心理历程。你还要采取一项措施,把日记上记录的情夫等摸排清楚,包括其年龄、工作单位、工作性质、上班时间、家庭情况等通过请侦探或自己费些功夫去查清楚。防止你和妻子对质时,其把日记中的出轨内容描写成自己在进行情感文学创作,再反咬给你一口,说你侵犯了她的隐私,在家里没有什么自由空间等等。

要买一个录音笔,可以和她闲聊。人只要做错事,很少有理直气壮的。多和她一起看些关于女人出轨的电视剧、视频、新闻,人心虚后,做事肯定会有漏洞,这样,更方便你收集证据。

尤其是你们夫妻在交流出轨情况时,她所说的每一句关于承认出轨的话,都能做为证据支持你起诉离婚。

2014年,韩国蔚山地方法院的何世勇法官对一男子要求妻子和情夫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一案做出判决,两名被告人向原告支付合人民币8.7万元的精神赔偿费。何世勇法官认为:其妻子和情人不正当两性关系事实已得到确认,在男子和妻子的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和情人发生不正当关系,他们的行为导致了男子的婚姻关系破裂,并且很明显,男子在此事上一直经受着精神上的痛苦。
2015年,湖南宁乡市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案件。胡某与妻子结婚三年,妻子离家出走,与他人非法同居,并生育了一个孩子。为此,胡某向妻子张某起诉离婚。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和胡某长期分在,且张某在婚姻关系还存在的情况下,与人发生关系还生了孩子,是不足于婚姻的行为,其对夫妻双方关系破裂有过错,并且该行为对胡某造成了损害。根据张某的过错行为及经济能力,法院判张某给胡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这就对了,谁有错谁付出点代价,寻找欢乐哪那么容易啊。

在这个案例中,妻子因出轨生子,法院判决少分房产。具体实例如下:

妻子韩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并生一子。丈夫杨某起诉离婚分割财产。一审法院决定价值420万的房屋归丈夫杨某所有,由杨某给付韩某房屋折价款80万元。韩某不服,上诉到北京一中院,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这个案例中,420万元房产,因韩某过错,只分到了不到五分之一的房产。


最好,再和那几个情夫谈一谈,不能让他们占了便宜,乐得悠哉悠哉。好说好商量,大家一切都好,各过各的日子。如果谈不拢,信息这么发达,让他们身败名裂,也尝尝家败了的滋味。就帮你这些了。


黎涛微世界


想来就来:

你的女人不仅与多人有染,而且还写性爱日记,恭喜你,你找到世间最最不要脸,最最没有道德底线,最最水性扬花的女人,在这个性病漫涎年代,这公共汽车上不得,小心上去下不来,害掉自己一条命划不来,我看你,赶快离开她的魔爪,回复自由身i收集她的证据,赶她尽身出户。

我真不明白,现代人怎么了?香臭美丑都不知道,写日记记录这些,欣尝?回味?陶醉?她不觉得丑?人尽可夫。这个浮躁的社命,这些肤浅的人,这放荡的灵魂,这丑陋的咀脸,是怎么形成的?用一句通俗的话说“鬼呀",真不是巧合!


秋实18202042318


大兄弟,你娶的不是妻子,是草原吧!

对于这样水性杨花的妻子,离婚真是你做的最明智的决定。但我还是很遗憾的告诉你,这样的日记并不能成为直接证据,只能作为参考。

难道你不觉的这样的日记,如果没有真实的名字和地点,更像是网上非常流行的那种小黄书吗,这怎么都不可能作为重要证据的。

那么在离婚诉讼官司中,对于婚外情、重婚这一情况,你需要的证据通常有哪些呢?

所需普通证据:

1、亲密照片、录音、录像。
2、双方的书信、私密短信、Email、通讯软件聊天记录。
3、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保证书”、“悔过书”。
4、邻居、朋友的证言。
5、被警察抓到有嫖娼的行为;
6、单位核实职工有婚外情情况的;
7、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酒店入住登记记录、航空记录、打款凭证、共同居住小区的物业证明等等。

所以,如果想要起诉离婚,进行财产分割,一定要尽量多的准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这样才能便于法官的综合判断。

不过,我还要提醒你一点:取证时需要注意,无论是自己亲自取证还是请别人帮取证,都不能侵犯个人权益,否则法院不会采信。比如纠集多人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等,这在法律上是一种侵权行为哦。

最后,希望大兄弟起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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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只要说那是她以第一人称写的小说就行了,能有什么用?

如果真想抓住把柄,还是以日记为突破口,拿到微信聊天记录,图片、视频这些证明力比较高的证据才有用。

婚姻中有过错的一方(出轨就是有过错的一种),在离婚时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更狠一点,直接把日记复印几份,然后寄给她的那些“情夫”让他们看着办。这种情况下,要点精神损失费是没问题的,这算不上敲诈勒索。如果对方不给,那就把日记寄给对方的妻子、家人好了,这也算不上侵犯名誉。


三句不离法的怀埠


这真是一个悲伤的故事。

妻子与数人有染,而且鲜廉寡耻的把“详细过程”写成日记加以记录,是可忍,孰不可忍!毫无疑问,日记形成了书证。只要你固定了这些证据,是完全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使用的。

因为根据民诉《证据法》和《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书面证据指用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特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房产证、股权证、情书、日记、在外开房的宾馆发票等等。老卓在此提醒:一旦遭遇婚外情,大家尽可能的搜集对方与“奸夫”或“小三”的聊天记录、短信内容、来往邮件截图等留作证供;某些企业单位会对员工的婚外情做出生活作风方面的处理,所出具的书面处理材料也是强有力的证据。

综上,虽然这位兄台境遇凄惨,但你可以依据老婆出轨事由,要求对方承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不利法律后果(离婚)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让对方净身出户。





老卓侃天下


我的天啊,她是不是有病?偷偷进行就好了,还写日记?厉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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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无尘


你妻子既能把这些偷情的事写入日记,涚明她很享受哪些过程。这样的女人水性杨花、欲望过剩怎么可能就此改邪归正,她肯定还会不断出轨,想要拿到真凭实据也不难。

关于她写的日记,是否清晰的记录着情夫们的真实名字,还是仅仅为化名。若是化名她肯定会说这是她写的小说,全是虚构的故事。若是真实名字,当然可以做为证据,毕竟作品中全用真名的就不是小说了,只能是记录了!

你的妻子寡廉鲜耻,毫无羞耻之心,这样的女人趁早离婚最好。否则她不停的给你戴“绿帽”,试问哪个男人受得了?


随心所欲127929471


通奸日记!其实,这事儿并不新鲜,很久以前就已经有了。无论小说,还是电影,都有描述,题材不错,很有意思。

就事论事,丈夫以妻子的通奸日记作为证据起诉她,到底有没有效呢?我还是觉得,这个通奸日记的作用并不大啊!

一,以书为证。很明显,老师教学生写作业的时候,都喜欢叫学生以书为证,这比较实在,但并不最好。同样的,丈夫以妻子的通奸日记为证,也不是最好的,因为通奸日记只有参考作用。

二,事实为证。法院认可的是事实,事实,事实,重要的事说三遍!作为受了委屈的丈夫必须拿出事实来,才能够证明妻子与人通奸,仅仅凭一本通奸日记是不行的,事实最好是捉奸在床!

三,作为线索。很明显,这位丈夫仅仅以妻子通奸日记,而没有捉奸在床,来起诉妻子离婚,并不现实,不过,这个通奸日记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线索,进行侦查,只可惜丈夫已经暴露了!

总之,如果这位丈夫聪明的话,他是可以偷偷地悄悄地通过妻子的通奸日记,顺藤摸瓜找到令人信服的证据,成功与妻子离婚的。


hi123


这样的女人不仅放荡,而且记录过程,可见她很享受这种乐趣。

这样的女人,远离是明智之举!

而且是立即!马上!

一个女人,偷情已违背道德,记录详细过程乃是对夫妻感情的挑战式背叛,丈夫应该复印之,作为证据,让女的净身出户!

大 家的意见呢?!



情感探索师


这样的女人肯定是个放荡的女人。因为不止出轨一人,而是多人。而且还写成日记,一定是以后慢慢回味。现在你暗暗知道就行,不要挑明以后慢慢搜集有力证据。待搜到有力证据后便让她净身出户。最后再把证据发到她姘头的手机上让她孤立。至到自生自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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