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與數人有染,把詳細過程寫入日記,丈夫通過日記爲證據進行離婚有效嗎?爲什麼?

怪島


日記為據,可以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作為數次被綠的丈夫,在提起訴訟前,要注意蒐集整理妻子出軌的其他相關證據。如妻子與人有染,發生關係的時間、地點,最好通過她的手機查找相關證據,還有微信、微博、QQ的聊天記錄。任何證據都不要放過。現在的手機功能強大,可以下載相關軟件進行手機定位,準確知道你妻子每天所走的大致去向,包括與什麼人接觸。這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手段,而是為了保證你自身的利益和名譽。

關於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分割,主要是尊重你們二人的意願,現在她是過錯方,在分割財產時,會考慮照顧你這個無過錯方的利益。

另外,如果條件許可,你順便把日記內容再複製一遍,因為文字證據非常重要,既然你妻子把出軌的詳細過程寫著非常請楚,那就再提出補償一定的精神損失費。

日記內容作為人的私密,記錄著平時不願意和人分享的心理歷程。你還要採取一項措施,把日記上記錄的情夫等摸排清楚,包括其年齡、工作單位、工作性質、上班時間、家庭情況等通過請偵探或自己費些功夫去查清楚。防止你和妻子對質時,其把日記中的出軌內容描寫成自己在進行情感文學創作,再反咬給你一口,說你侵犯了她的隱私,在家裡沒有什麼自由空間等等。

要買一個錄音筆,可以和她閒聊。人只要做錯事,很少有理直氣壯的。多和她一起看些關於女人出軌的電視劇、視頻、新聞,人心虛後,做事肯定會有漏洞,這樣,更方便你收集證據。

尤其是你們夫妻在交流出軌情況時,她所說的每一句關於承認出軌的話,都能做為證據支持你起訴離婚。

2014年,韓國蔚山地方法院的何世勇法官對一男子要求妻子和情夫賠償自己精神損失費一案做出判決,兩名被告人向原告支付合人民幣8.7萬元的精神賠償費。何世勇法官認為:其妻子和情人不正當兩性關係事實已得到確認,在男子和妻子的合法婚姻存續期間,妻子和情人發生不正當關係,他們的行為導致了男子的婚姻關係破裂,並且很明顯,男子在此事上一直經受著精神上的痛苦。
2015年,湖南寧鄉市人民法院處理了一起案件。胡某與妻子結婚三年,妻子離家出走,與他人非法同居,並生育了一個孩子。為此,胡某向妻子張某起訴離婚。法院審理後認定,張某和胡某長期分在,且張某在婚姻關係還存在的情況下,與人發生關係還生了孩子,是不足於婚姻的行為,其對夫妻雙方關係破裂有過錯,並且該行為對胡某造成了損害。根據張某的過錯行為及經濟能力,法院判張某給胡某精神損害賠償金1萬元。這就對了,誰有錯誰付出點代價,尋找歡樂哪那麼容易啊。

在這個案例中,妻子因出軌生子,法院判決少分房產。具體實例如下:

妻子韓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並生一子。丈夫楊某起訴離婚分割財產。一審法院決定價值420萬的房屋歸丈夫楊某所有,由楊某給付韓某房屋折價款80萬元。韓某不服,上訴到北京一中院,一中院二審維持原判。這個案例中,420萬元房產,因韓某過錯,只分到了不到五分之一的房產。


最好,再和那幾個情夫談一談,不能讓他們佔了便宜,樂得悠哉悠哉。好說好商量,大家一切都好,各過各的日子。如果談不攏,信息這麼發達,讓他們身敗名裂,也嚐嚐家敗了的滋味。就幫你這些了。


黎濤微世界


想來就來:

你的女人不僅與多人有染,而且還寫性愛日記,恭喜你,你找到世間最最不要臉,最最沒有道德底線,最最水性揚花的女人,在這個性病漫涎年代,這公共汽車上不得,小心上去下不來,害掉自己一條命划不來,我看你,趕快離開她的魔爪,回覆自由身i收集她的證據,趕她盡身出戶。

我真不明白,現代人怎麼了?香臭美醜都不知道,寫日記記錄這些,欣嘗?回味?陶醉?她不覺得醜?人盡可夫。這個浮躁的社命,這些膚淺的人,這放蕩的靈魂,這醜陋的咀臉,是怎麼形成的?用一句通俗的話說“鬼呀",真不是巧合!


秋實18202042318


大兄弟,你娶的不是妻子,是草原吧!

對於這樣水性楊花的妻子,離婚真是你做的最明智的決定。但我還是很遺憾的告訴你,這樣的日記並不能成為直接證據,只能作為參考。

難道你不覺的這樣的日記,如果沒有真實的名字和地點,更像是網上非常流行的那種小黃書嗎,這怎麼都不可能作為重要證據的。

那麼在離婚訴訟官司中,對於婚外情、重婚這一情況,你需要的證據通常有哪些呢?

所需普通證據:

1、親密照片、錄音、錄像。
2、雙方的書信、私密短信、Email、通訊軟件聊天記錄。
3、配偶和第三者親口承認的書面材料,如“保證書”、“悔過書”。
4、鄰居、朋友的證言。
5、被警察抓到有嫖娼的行為;
6、單位核實職工有婚外情情況的;
7、對方與第三者出入酒店開房的相關票據、電話通訊記錄、酒店入住登記記錄、航空記錄、打款憑證、共同居住小區的物業證明等等。

所以,如果想要起訴離婚,進行財產分割,一定要儘量多的準備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這樣才能便於法官的綜合判斷。

不過,我還要提醒你一點:取證時需要注意,無論是自己親自取證還是請別人幫取證,都不能侵犯個人權益,否則法院不會採信。比如糾集多人強行闖入他人住宅等,這在法律上是一種侵權行為哦。

最後,希望大兄弟起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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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只要說那是她以第一人稱寫的小說就行了,能有什麼用?

如果真想抓住把柄,還是以日記為突破口,拿到微信聊天記錄,圖片、視頻這些證明力比較高的證據才有用。

婚姻中有過錯的一方(出軌就是有過錯的一種),在離婚時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財產。

當然,如果更狠一點,直接把日記複印幾份,然後寄給她的那些“情夫”讓他們看著辦。這種情況下,要點精神損失費是沒問題的,這算不上敲詐勒索。如果對方不給,那就把日記寄給對方的妻子、家人好了,這也算不上侵犯名譽。


三句不離法的懷埠


這真是一個悲傷的故事。

妻子與數人有染,而且鮮廉寡恥的把“詳細過程”寫成日記加以記錄,是可忍,孰不可忍!毫無疑問,日記形成了書證。只要你固定了這些證據,是完全可以作為證據提交法庭使用的。

因為根據民訴《證據法》和《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書面證據指用文字、符號、圖形記載或表示的能夠證明案件特徵事實的書面材料。如房產證、股權證、情書、日記、在外開房的賓館發票等等。老卓在此提醒:一旦遭遇婚外情,大家儘可能的蒐集對方與“姦夫”或“小三”的聊天記錄、短信內容、來往郵件截圖等留作證供;某些企業單位會對員工的婚外情做出生活作風方面的處理,所出具的書面處理材料也是強有力的證據。

綜上,雖然這位兄臺境遇悽慘,但你可以依據老婆出軌事由,要求對方承擔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不利法律後果(離婚)和要求精神損害賠償,讓對方淨身出戶。





老卓侃天下


我的天啊,她是不是有病?偷偷進行就好了,還寫日記?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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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無塵


你妻子既能把這些偷情的事寫入日記,涗明她很享受哪些過程。這樣的女人水性楊花、慾望過剩怎麼可能就此改邪歸正,她肯定還會不斷出軌,想要拿到真憑實據也不難。

關於她寫的日記,是否清晰的記錄著情夫們的真實名字,還是僅僅為化名。若是化名她肯定會說這是她寫的小說,全是虛構的故事。若是真實名字,當然可以做為證據,畢竟作品中全用真名的就不是小說了,只能是記錄了!

你的妻子寡廉鮮恥,毫無羞恥之心,這樣的女人趁早離婚最好。否則她不停的給你戴“綠帽”,試問哪個男人受得了?


隨心所欲127929471


通姦日記!其實,這事兒並不新鮮,很久以前就已經有了。無論小說,還是電影,都有描述,題材不錯,很有意思。

就事論事,丈夫以妻子的通姦日記作為證據起訴她,到底有沒有效呢?我還是覺得,這個通姦日記的作用並不大啊!

一,以書為證。很明顯,老師教學生寫作業的時候,都喜歡叫學生以書為證,這比較實在,但並不最好。同樣的,丈夫以妻子的通姦日記為證,也不是最好的,因為通姦日記只有參考作用。

二,事實為證。法院認可的是事實,事實,事實,重要的事說三遍!作為受了委屈的丈夫必須拿出事實來,才能夠證明妻子與人通姦,僅僅憑一本通姦日記是不行的,事實最好是捉姦在床!

三,作為線索。很明顯,這位丈夫僅僅以妻子通姦日記,而沒有捉姦在床,來起訴妻子離婚,並不現實,不過,這個通姦日記可以作為一個重要的線索,進行偵查,只可惜丈夫已經暴露了!

總之,如果這位丈夫聰明的話,他是可以偷偷地悄悄地通過妻子的通姦日記,順藤摸瓜找到令人信服的證據,成功與妻子離婚的。


hi123


這樣的女人不僅放蕩,而且記錄過程,可見她很享受這種樂趣。

這樣的女人,遠離是明智之舉!

而且是立即!馬上!

一個女人,偷情已違背道德,記錄詳細過程乃是對夫妻感情的挑戰式背叛,丈夫應該複印之,作為證據,讓女的淨身出戶!

大 家的意見呢?!



情感探索師


這樣的女人肯定是個放蕩的女人。因為不止出軌一人,而是多人。而且還寫成日記,一定是以後慢慢回味。現在你暗暗知道就行,不要挑明以後慢慢蒐集有力證據。待搜到有力證據後便讓她淨身出戶。最後再把證據發到她姘頭的手機上讓她孤立。至到自生自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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