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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启事】珲春市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珲春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岗位职责
担任庭审、调查等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办理庭前、庭中、庭后等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办理相关案件网上流程工作;完成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在22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男性;
5.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6.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相关工作经验或特别优秀的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有关待遇
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每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后,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月/年)组成,2300元/月(含个人缴存“五险”及其他应缴费用)。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2.报名方式:填写附件聘用制人员报名表,并连同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注明:XX应聘):身份证反正面照片、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照片、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照片、二寸证件照(红底)电子版。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1.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2.笔试测试内容: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看打、制作表格,自备笔记本电脑),写作。
3.根据录入成绩确定面试人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计算机录入测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2.组织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
(四)确定招聘人选
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虑专业测试、面试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招聘人选。
(五)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制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与我院签订1-5年劳动合同,设置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我院聘用制人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录用在职人员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我院不与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不解决户口及住房;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4.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咨询电话:0433—7541906、17604331706。
附件:珲春市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报名登记表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tv7IIKiEmgJI256GAXBK9Q
密码: am27
珲春市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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