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蘇說法之智慧財產權:商標被搶注的風險

老蘇說法之知識產權:商標被搶注的風險

企業往往通過註冊多個“防禦商標”,達到降低品牌被山寨風險,降低商標維權成本,防止其他企業惡意競爭,但是以下兩種商標超期情形將被搶注。

一類是三年內未使用。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連續3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也就是說,商標所有人註冊了防禦商標之後的3年內未使用的,其他企業可以搶注。如法國鱷魚因在第16類商品印刷製品等防禦註冊“鱷魚”商標(下稱涉案商標),卻連續3年未投入商業使用,浙江一自然人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申請撤銷該商標。

另一類是註冊成功後10年零6個月仍未續展。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的規定,商標註冊成功之後的有效使用期為10年,在有效期滿前12個月,商標申請人可以申請商標續展;在續展期內未提出續展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在寬展期如果未提出商標續展申請,期滿後商標局將註銷商標。如人大校徽圖案為3個並列的篆書“人”字圖形,在分類表中35類、39類、41類註冊商標成功後,專用期限為2004年6月至2014年6月。但是直到2015年2月,人民大學仍然未對上述商標進行續展,導致校徽圖形商標被一家公司在41類別上搶注。

老蘇說法之知識產權:商標被搶注的風險

[小貼士]根據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包括不相同或不相類似商品。而普通註冊商標的保護範圍僅限於相同或類似商品。因此,馳名商標的所有人無需採取防禦商標的手段來預防品牌被山寨。

老蘇說法之知識產權:商標被搶注的風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