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听过“掩耳盗铃”这则寓言故事
自欺欺人最终贻笑大方
可就在前两天
在彭泽街头上演了
现代版“掩耳盗铃”一幕
着实让人哭笑不得!
↓↓
连日来,彭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技术监控和路面巡逻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城区违法停车、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可是却有一些自作聪明的驾驶员为逃避监控抓拍,竟然在车牌上动起了歪脑筋,没想到被监控拍得清清楚楚。这种“掩耳盗铃”的做法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
监控中白衣男子在遮挡车辆号牌
民警在技术监控中发现遮挡号牌车辆
8月31日下午,一男子在龙城大道二中路段正故意遮挡号牌,企图躲避电子抓拍,民警在技术监控中发现后除依法对其违停行为进行处罚外,还对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现代版“掩耳盗铃”故事讲完了
下面再来听听交警蜀黍
为大家讲讲相关法律法规
故意遮挡号牌的危害
一、纵容违法行驶。车辆遮挡起车牌号以后,因为不惧怕电子警察的监控,所以司机便有恃无恐,壮着胆子超速行驶,甚至闯红灯,产生诸多违法行为。
二、使违法行为逃避处罚。遮挡车牌号的车辆,电子监控对其违法行为难以确认,所以容易使违法行为逃避处罚。
三、增加事故隐患。车辆遮挡车牌号后,因为司机故意违法行为增多,所以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四、增加逃逸事故侦破难度。遮挡车牌号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司机大多选择驾车逃逸,因车牌号无法认清,则很难查找肇事车辆,给事故的侦破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导致受害人赔偿无门,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公安交警提醒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才是日常行车安全的根本保证
任何抱有侥幸心理的不良行为
都难逃法网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
切勿耍“小聪明”
在车牌上动歪心思
否则
不但逃避不了电子警察监管
还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自觉遵章守法才是可取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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