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从外地给孙子带“礼物”引发火灾

案件回放

燃放烟花爆竹引燃路边杂物

8月31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接到报警,雨花台区某小区外有人放鞭炮,路边有烟好像着火了。民警随即赶到报警地点巡查,发现路边落叶及杂物垃圾已在燃烧,且火苗还有扩散到路边行道树的趋势,民警立即扑打着火的树叶,并使用随车灭火器控制火势。随后消防部门赶到,扑灭了明火。参与灭火的队员说,现场没有发现人为纵火的痕迹,随后警方走访报警人了解到,当天报警人曾看到有人在附近燃放烟花爆竹,还有小孩儿在此处玩耍。估计是未燃尽的烟花爆竹火星引燃了落叶和杂草。

经过走访周边住户,很快民警就锁定了此次引发火灾的“嫌疑人”——2名10岁左右的孩子,同时警方也找到了他们的监护人——爷爷刘老汉。刘老汉告诉民警,鞭炮是自己从外地老家买来给孩子玩的,对于南京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爷爷称并不知情。随后,刘老汉的女儿刘女士也赶回了家。刘女士了解情况后,一个劲儿地向民警道歉,称此前看到父亲将烟花爆竹带来给孩子做礼物,也跟父亲讲过不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但并未详细讲清原因,这才导致家中孩子犯了错。民警对其家中2名孩子燃放烟花爆竹引燃路边杂物的行为给予批评,随后,民警详细告知刘老汉及刘女士南京禁放烟花爆竹细则,同时责令两个孩子将剩余的鞭炮全部上交。

案件分析

部分市民对烟花爆竹等涉危物品认识不足

从2015年开始,南京主城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由于相关举措逐步推进落实,大部分市民都能自觉遵守规定,也会主动上交此前存放的烟花爆竹,配合警方工作。但仍有部分市民对烟花爆竹潜在的安全隐患并不十分了解,对私自储存烟花爆竹可能给自身的安全及周边群众带来的危害认识不到位。

本案例中,刘老汉从外地来南京后便将烟花爆竹当“礼物”拿给孩子们,而刘女士等人的做法仅仅是告知父亲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却不详细讲清原因和相关规定,且并未将烟花爆竹主动上交公安机关,这都是存在侥幸心理和对烟花爆竹安全隐患认识不到位的表现。

不能否认,抱有侥幸心理的市民,潜意识里仍认为燃放烟花爆竹能烘托氛围,给传统佳节和家人团聚增添快乐祥和的色彩。但烟花爆竹从生产加工到运输再到存储及燃放,每一个环节几乎都伴随着危险,而网络上不时出现的烟花爆竹伤人、引发火灾的事例也在提醒我们其中的安全隐患。

烟花爆竹等物品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其本身就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一旦在存储或燃放过程中操作不当,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财产上的损失,更有可能危害自己或者周边人员的人身安全。

民警支招

对主动举报者将给予现金奖励

陈冰(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雨花台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目前,全国很多大城市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对烟花爆竹燃放都有相关的禁放规定。近几年,我们也在网络上看到全国各地均发生烟花爆竹伤人的新闻,与这些新闻报道共通的一点就是:部分市民对于烟花爆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可能带来的危害并不十分了解,这才造成部分市民家中仍然存有此类易燃易爆物品。

在此警方需要提醒广大市民:

首先,如果身处禁燃禁放区,市民应该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每一位市民既是法律的遵守者,又是监督者。市民在发现其他人存在私藏烟花爆竹的情况应该第一时间向警方举报,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

其次,如果在非禁放区,市民如需要购买烟花爆竹,应该到有公安、质检等相关部门认定产品合格的商店购买,掌握正确燃放方法,按照产品的燃放说明燃放;

第三,在非禁放区内,不应在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切记不能针对其他市民或者自己,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伤害。

最后,提醒广大市民,在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中,各类枪支、仿真枪及各类易爆炸物品均在收缴的范围,如果市民手中还持有相关物品,需要积极主动上交属地派出所,主动上交将免于或减轻处罚,警方也将对主动举报提供线索的市民给予现金奖励。

爷爷从外地给孙子带“礼物”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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