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祖傳槍枝竟爲了給自己壯膽

案件回放

為壯膽私藏槍支

7月下旬,浙江省泰順縣公安局雅陽派出所民警經前期經營,獲取了某村民家中私藏一把槍支的線索。隨後,民警對該村民家搜查時發現在二樓床底下藏著一把土銃。

該土銃的主人林某到案後稱,他今年38歲,出生在泰順某偏僻鄉村的貧寒家庭,父母多病又無固定收入。10年前,林某為了改變生活狀況創辦了養雞場。苦於資金不足,林某隻能在自己家偏遠的山林搭建了簡易棚作為創業基地。到了夜晚,林某怕有野豬等動物來襲擊他,於是就想拿點東西防身。

隨後,林某想起家裡藏著一把祖傳的土銃,這把土銃是祖輩傳下來的,一直藏在家裡保管著,於是林某就拿著土銃帶到創業基地開始持槍“上崗”了。一年後,林某因經驗不足創業失敗。但林某用來壯膽的土銃卻未及時上交公安機關,而是一直私藏在自己家中。

“我剛開始不知道私藏槍支是違法犯罪的行為,後來公安機關多次到我們村裡宣傳槍支的危害及相關的法律知識,但我心存僥倖沒有及時上交槍支。”面對民警的訊問,林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淚,後悔不已。

案件分析

私藏槍支是犯罪行為

在此案中,林某剛開始不知道私藏槍支是犯罪行為,但在公安機關多次到村裡宣傳相關法律知識後仍心存僥倖,未及時上交槍支,造成槍支長時間私藏在自己家中,給社會治安埋下了重大安全隱患。

民警支招

及時上交槍支爭取寬大處理

嚴理哲(浙江省泰順縣公安局雅陽派出所教導員):

長期以來,社會上還存在少數群眾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情況,群眾因不瞭解法律知識而私藏槍支,還有個別群眾基於自身某種目的心存僥倖而私藏槍支,給社會治安管理帶來重大安全隱患。儘管國家明令禁止,但非法持有槍支的行為在我國偏遠地區仍然存在。還有很多人存在誤區,以為持槍不傷人、不帶出門就不算犯罪。事實上,我國對槍支實行嚴格的管控制度。

據刑法規定,非法持有槍支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經合法批准而私藏槍支的,都屬於非法持有槍支的行為。槍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被用於實施殺人、搶劫、綁架等違法犯罪活動。

創建平安家園,人人有責,群眾要拒絕非法持有槍支,拒絕購買槍支,若收到出售槍支的陌生人短信不要理會,也不從陌生人或者網上購買槍支及槍支配件;發現遺棄的槍支或者拾獲遺棄的槍支,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為了公共安全及自身安全,應當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涉及槍支彈藥的違法犯罪活動或提供線索;如果自己非法持有槍支,要主動將槍支上交公安機關,爭取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私藏祖传枪支竟为了给自己壮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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