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厅官与妻同时被判:商人揽工程两次豪送现金200万元

8年前,“4·14”玉树地震牵动全国人民的心。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吴国禄参与玉树灾后重建的事迹被媒体争相报道。

模范厅官与妻同时被判:商人揽工程两次豪送现金200万元

其中,《青海日报》刊发的《吴国禄:用大爱守望美丽玉树》的文章描述说:“吴国禄长期坚守在玉树现场施工指挥部,奔走在每个工地之间,指挥协调、检查进度质量。”

吴国禄因此荣获“全国抗震救灾模范称号”。

然而8年后,曾经的模范官员却成为阶下囚。细节显示:一位商人为了拿到项目,曾两次送给吴国禄现金200万元。

此外,吴国禄利用“灾后重建总指挥”身份,为工程商取得地震灾后重建项目,获得好处费40万元。

  • 抗震救灾模范 升职仅10个月即被查

吴国禄落马至今已有三年。

2015年4月7日,青海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经青海省纪委研究并报省委同意,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吴国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在此之前,他的身份是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局长、党委书记,而在这个位置上,吴国禄有着一段无比荣耀的履历。

《青海日报》一篇题为《吴国禄:用大爱守望美丽玉树》的文章描述称:“玉树发生地震后,作为青海地质灾害防治尖兵——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的领头人,吴国禄主动请缨,火速带领20多人的地质灾害排查应急突击队伍,带着救灾物资,立即前往灾区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工作。”

由于在抗震救灾过程中的突出表现,2010年,吴国禄获得全国抗震救灾模范称号,以及后来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2014年5月24日,吴国禄的仕途终于更进了一步。青海当地媒体发布的省委管理干部任前公示,现任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局长、党委书记(正处级),拟提任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据了解,升任副厅长的吴国禄分管厅地质环境处、厅执法监察局、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负责联系省环境地质勘查局。

然而,吴国禄升任该职务仅10个月后,随即被查,同时被带走了还有他的妻子刘世杰。

  • 负责灾后重建 助人中标分得好处费

三年后,即2018年2月18日,吴国禄因犯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其妻刘世杰因贪污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此外,涉案的陈永虎、鲁鸿福、张向东、杨张宁行贿罪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

但之后,包括吴国禄、刘世杰等所有涉案人员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9月18日,西宁市中院公布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经鉴》了解,吴国禄被指控并认定的一项罪名是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款332万元,而这其中的40万元,发生在灾后重建期间。

资料显示,2011年,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全面启动玉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成立了玉树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前线指挥部。

其时,身为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局长、党委书记的吴国禄被任命为国土资源系统地质灾害防治现场指挥长,具体负责玉树地质灾害治理的组织、监督及协调外部环境等工作。

2011年间,时任甘肃省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负责人的鲁鸿福,在实施青海省玉树灾后重建西航水电站边坡治理工程项目时,认识了时任青海环境地质勘测局局长兼国土资源厅玉树地质灾害治理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吴国禄。

其时,鲁鸿福投标青海省玉树灾后重建西航水电站边坡治理工程项目并中标,工程造价4600万元左右。后因多种原因公司弃标,由青海906工程勘察设计院中标,但具体施工依然由鲁鸿福管理的公司进行,青海906工程勘察设计院按工程款的4%收取管理费。

巧合的是,吴国禄之妻刘世杰正是青海906工程勘察设计院环境勘查院副院长。

在此活动期间,鲁鸿福分三次安排其下属转款100万元,用于酬谢吴国禄等人在该项目中为其提供的帮助。

2011年10月间,鲁鸿福安排人在西宁市昆仑路华峰海港饭店约吴国禄吃饭,饭后将装有40万元现金的一个酒箱子送给吴国禄。

吴国禄将40万元现金中的35万元存入其中国银行的工资卡用于购买保险产品,剩余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 助工程商揽项目 两次收现金200万元

从2008年春节开始,陈永虎为从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承揽工程,多次送现金贿赂吴国禄,仅其中两次,陈永虎就送给吴国禄现金200万元。

2008年春节期间,陈永虎来到时任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局长吴国禄家中,以拜年为名送给吴国禄贿赂款人民币12万元。

几个月后的2008年4月,经吴国禄推荐和授意,陈永虎顺利承揽到青海省某县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并以青海906工程勘察设计院夏区项目部的名义进行施工。

在施工结算期间,陈永虎分两次在路边和吴国禄办公室内,送给了吴国禄现金人民币200万元。

至2009年期间,环勘局返还陈永虎工程质量保证金90万元,陈永虎提取80万元现金在青海医学院附属医院附近的公路边送给了吴国禄。

  • 担心出事 与妻上演一收一退“套路”

吴国禄收陈永虎的三次贿赂款,都交给了其妻刘世杰保管,刘世杰又将这些钱分别存于自己或亲属名下。

吴国禄知道,这些钱虽然不在自己账上,但也不安全。细节显示:吴国禄在与刘世杰商量后,又将这笔赃款从其亲属的账户中取出,连同夫妻二人的工资、奖金共计300万元(包括受贿款及利息)现金交回给陈永虎暂时保管。

一年后,吴国禄、刘世杰又同去陈永虎处将300万元索回。值得一提的是,吴国禄当时可能已经嗅到某种气息,在刘世杰屡次催促他将此款讨回时,吴国禄并未表态。之后在刘世杰直接打电话给陈永虎要求取回赃款时,吴国禄才一同前去。

在法庭上,这个“套路”成为吴国禄及陈永虎申诉的关键。

吴国禄辩护人提出陈永虎给予吴国禄的292万元不是行贿款,而是依约定吴国禄将工程让陈永虎组织人员实施后的劳动报酬;陈永虎辩护人提出,吴国禄将300万返还给陈永虎,根据法律规定“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的,不是受贿”。

经法院查明并认定,吴国禄与刘世杰向陈永虎退款时明确表示由陈暂存,是双方合谋对赃款的保管方式,并非退还而是为应对可能出现的调查,行、受贿行为也没有随着赃款暂退消除,客观事实也为吴、刘随后又将该款索回。不符合法律规定“及时退还或上交的,不是受贿”的情形,辩解理由均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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