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猝死对方要负刑事责任吗?

王老五9366


独角兽观点:性猝死一般对方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只有特殊情况 对方才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下面我具体分析一下。


性猝死在民间一般叫马上风或者大泄身。往往指性爱一方在高潮时死亡的情形,也有的是在房事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

一般而言,一方性猝死,对方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因为双方是自愿进行房事的,一方突发疾病死亡,对方没有任何过错。

只有在一些特殊的案例中,例如前几年的一起性猝死案中,女方死亡原因经法医鉴定是双方进行了特殊体位的性交,导致女方被压迫心脏。这种特殊的情况,男方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法律推定男方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律师独角兽


这种情况不是没有过,虽然是十分罕见的现象,但是一旦发生了,也着实让人尴尬又心痛。

实际上这种例子在古代就有发生,记得以前看到过这样一个案例,印象深刻。

当时有一个地方父母官很厉害,屡破奇案,有一次他遇到一个奇案。

原来当地有一户人家,丈夫常年在外经商,那天好不容易回家一趟,第二天就死了,可是既没有外伤也没听说他得了什么病,夫家一致怀疑是媳妇跟别人勾搭成奸,毒死了丈夫。他们理由也很充分,这丈夫常年在外,你一个人肯定耐不住寂寞,不然怎么会丈夫一回来就死了?一定是你害死的。

那媳妇家里没什么人,只是一口咬定没有杀死丈夫,不住哭泣。这父母官亲自查验尸体,发现既没有伤痕,也没有中毒痕迹,唯一奇怪一点就是这丈夫的下体缩紧小腹中去了。这父母官不愧见识广博,看到这就大体明白了怎么回事。

于是他开始严审这个媳妇,告诉她昨晚发生了什么必须全部交代,不得有遗漏。这媳妇开始扭扭捏捏不好意思,直到父母官大喝说关乎身家性命,这才吞吞吐吐说出经过。原来这丈夫多日没回家,一回来就火急火燎的跟媳妇亲热,由于长时间不在家,觉得一定要好好痛快一下,一连做了三次。这丈夫媳妇固然都满足了,丈夫也是累的满头大汗,就去冲了个凉水澡。

本来这丈夫多日奔波就十分匮乏,再加上回家激烈的运动,最要命的是冷水澡的刺激,居然就这么一命呜呼了。这父母官把这一切皆是给夫家听,并宣布媳妇无罪。这媳妇看到丈夫毕竟因为自己而死,十分难受,居然为丈夫守节。

本来男欢女爱是件高兴的事,可是因为不懂得相关常识,居然引发人命,令人叹息。但是由于双方是自愿行为,没有谁想到会有悲剧发生,所以双方都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古人对知识科学认识有限,况且有些人喜欢炼制稀奇古怪的补药,实际都是毒药,造成猝死也就不是多么稀奇的事了。那现代人呢,现代人其实也要学会规避这方面风险,比如治疗ED方面最有效的药伟哥,就有各种服用禁忌,高血压低血压,心脑血管疾病,肝肾功能不全等患者都要禁止服用或遵医嘱。而现在某些不良小广告弹出来的相关药品无一不是伪劣产品,那是千万不能相信的。

当然了,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注意事项也是要留意的。比如亲热过后尽量自然消汗,不要因为贪图凉快就猛吹空调或者洗冷水澡,猛喝凉水,这样大的刺激很容易出事,特别是有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的中老年人。

至于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与否,没有相关法律明确指出这一点,还是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比如一方对另一方有强迫行为,并且导致其死亡的,肯定要负刑事责任的。如果真的是正常恋人关系,疾病突发导致死亡,就不用负刑事责任。

由于确实有相关事例发生,这也提醒我们一点,凡事过犹不及,最好是适可而止,量力而行,须知乐极生悲呀。


一览众河小


性猝死可不可以理解为‘’舒服死了‘’。

既然是舒服死了,那就不干当事人的责任。

因为是你情我愿的事情。

所以此篇文章不用长篇大论就可以直接定性。


纸类包装印刷黄先生


性爱猝死民间有另一种叫法:马上风!

马上风,马下风,风风夺命!

提这个问题的人我想请问:

人家说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

这不是很开心的事吗?死得如此开心,还要对方付法律责任,简直是乱弹琴!好歹也是爽死的嘛!

可以想像一下我们大部分人最后是怎么死的?

大都是痛不欲生,凄凄惨惨!爱死的人他这样还有什么遗憾可言呢?应该感到高兴才对嘛!

当然一般猝死的都是男士,毕竟男士主动的还是比较多,出力比较多一点!

那么,性爱猝死这个事情,它是怎么引起的呢?有必要了解一下!做到有备无患!

正常人一般是不可能出现的。大都有心血管疾病,高血压,心脏病,冠心病,脑溢血等等!

由于长时间兴奋,动作比较激烈(相对平常而言)导致血压急剧增高。身体受不了,突然引发的这种情形。

还有的是空调开得过低,风扇开得过猛,对着身上猛吹,体内体外温差太大,酿成悲剧!

另一种可能是在一种非常紧张的环境,氛围之下进行的性爱,也会因为过度紧张导致悲剧发生!比如车里,野外(担心别人发现!)

第四种是刚刚充了冷水澡就激烈运动

第五种是运动中出汗太多,马上冲冷水,或者马上洗澡,洗很烫的水,而且洗很久,身体很容易虚脱(如果开了浴霸,温度会更高,浴室密封太好,氧气不足)

第六种情况是刚刚经过剧烈运动或者干了很久体力活,身体非常疲倦的情况下。勉强去做,都可能酿成悲剧!

所以,开心的事,也要懂点常识,科学地去做,不能蛮干!

最后提醒一下诸位:有血压偏高的同学你就乖乖躺在那好了,让她主动,这样你可能会安全一些,长寿一些。你不动,心跳也不会那么快嘛!


香蕉与贝壳


当人体颈动脉窦受压时,会给心脏传送一个错误信号,但心脏有较大的自调节功能,所以一般情况虽然颈动脉窦受压,也不会出现太严重的问题,只有在极少的情况下会导致心脏骤停。对颈动脉窦产生影响,并不需要太大压力,患者并不会觉察到什么不适,心脏是在瞬间骤停。死者也不会出现挣扎现象。在人们做爱时,由于处于非常兴奋的状态,对方有可能长时间强吻颈部、咽喉部位,但一般不会出现死亡的严重问题。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由于较长时间压迫颈动脉窦,才会出现心脏骤停,引起死亡。

性猝死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心源性猝死。原因是:冠心病、高血压心脏病、心肌病、心脏瓣膜病、恶性心律失常病等。

性猝死是由于患者疾病在先,做爱在后而引发的疾病。情侣之间并不知道对方走爱后会有这样的危险,又没有主观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做爱并不是导致死亡的原因。而是患者自身兴奋到一定程度后导致疾病发生,做爱的的对方不负法律责任追究。所以,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明知伴侣有某些疾病,故意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责任。根据一方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明知对方身体有隐藏的疾病,剧烈活动可能导致休克或者死亡,而与其做爱,就属于有过错的情形,应该承担责任。再比如在对方不同意做爱的情况下,强迫对方进行性行为,也属于有过错,因此导致对方死亡的话,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甚至会构成犯罪。

至于到底因该不应该承担法律测人,要做到这几点才能说清楚:一是尸体检验。根据尸检报告得出的结论作为依据之一。二是出警调查结果,找到充分有关证据。


像风像雨也像云


通常情况下对方不负刑事责任。因为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题中的原意应是男女二人自愿发生性行为,那么导致性猝死的原因大多是由于死者极度兴奋、激烈,导致心脏类疾病发作而猝死,或因体素虚弱、纵欲过度、阳气虚脱导致死亡。在这种情形下,对方没有任何主观过错和客观上的加害行为,在法律上应定性为意外事件,对方当事人不负刑事责任。

那么本文开头为什么说通常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呢,因为导致性猝死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性生活过程中,一方由于兴奋死死搂住对方的颈部,强力压迫到对方颈动脉或喉咙管,而且在对方感到有痛苦感、窒息感,拼命挣脱时,施压方在亢奋中仍坚持施压直至完成“规定动作”。由于颈动脉或喉咙管被压迫时间过长,导致被压迫方反射性心搏骤停或窒息而死亡。在这种情形下,压迫方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其理由是:当被压迫方因痛苦而极力挣脱时,压迫方应感觉到对方身体已产生极度不适,并且做为一个有正常生活经验的的人,应当预见到长时间、高强度地压迫人的颈部有令对方窒息的可能,而压迫方恰恰是在高度亢奋下粗心大意而未预见,最终导致了对方猝死。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鱼为奔波而化龙


変态的话题?不管怎么样:都是你情我愿做的事,双方同意一起去玩性游戏!猝死只是一个突发事件,身体不好本人知道关对方什么事啦。


刘生177643361


看对方是什么人?如果是配偶,肯定不赔。如果是正常恋爱对象,也不赔。如果是婚外出轨,或者其他不正当关系,对方有过错,要承担部分责任。


律师少卿


既然发生性行为,代表关系非常好,达到坦诚相见肉体娱乐的地步。主观上没有加害的意愿,因为对方死对自己没好处,不然不会和他她上床。因此性猝死对方不存在刑事责任。都是成年人,不自重,活活把自己作死也是活该!


美德正义赢天下


一般不用负责的,除非对方强迫对方与自己发生关系,或者使用禁用药品及器械导致对方死亡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