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被认定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王宝强公司资金400余万,他会

据王宝强律师张起淮消息,“宋喆、修雨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开庭结束。宋喆当庭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去年9月26日,宋喆等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该案中警方已传讯近20人,其中马蓉被四次传讯。据警方调查和宋喆等涉案人员交待,宋喆目前被认定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王宝强公司资金为400余万。大家如何看待此事,宋喆目前被认定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王宝强公司资金为400余万,他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宋喆被认定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王宝强公司资金400余万,他会

宋喆被认定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王宝强公司资金400余万,他会

那么,等待宋喆的将会是怎样的刑罚呢?

尽管题主在提问中用的是“职务侵占和挪用”这样的表述,可能会让人认为宋喆是以两个罪名被起诉的,即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这二者是存在着区别的。

一、法律规定

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两个罪名之间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和时象不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财物,既包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物资、设备等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2、在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法占有本单位财物。

3、在主观上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在挪用本单位资金后,不再想退还,而是企图永久非法占为己有,在客观上有能力退还而不退还的,属于刑法中的转化犯,则直接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宋喆行为定性

宋喆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王宝强公司财产,一开始就是企图占为己有的,并不存在挪用后归还的可能。所以说宋喆构成职务侵占罪而非挪用资金罪。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宋喆侵占资金已达400万,数额特别巨大,极有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还可能并处没收财产。同时,还需要将违法所得全部退还王宝强公司。

宋喆被认定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王宝强公司资金400余万,他会

那宋哲想减轻处罚应该怎么办呢?那就是得到王宝强的谅解及积极退赔,才能获得轻判现在宋哲知道自己错了,在法庭上一股脑认罪,并希望获得从轻处罚,这些态度可以理解,毕竟,失去自由的日子还是很难过的。不过,要想获得轻判,那得取决于几个因素,比如:王宝强的谅解、积极退赃赔偿、认罪服法态度要好。王宝强会谅解他吗?估计难!因为宋哲不是普通的贪钱,而是不仅贪钱,还出轨别人妻子,从这一点来讲,至少宋哲没有获得谅解的可能。从事情曝光到今天为止,王宝强方面出手果断、态度决绝,显示出自己的必胜决心,几乎不给对方一丝机会,因此宋哲很快被司法机关控制。可惜的是,马蓉这个猪队友,时不时跳出来跟王宝强互怼,坚决不认账不说,还各种洗白、喊冤,事情已经那么明显了,就这态度……还想获得谅解?其次,宋哲估计家里也不差钱,积极退赃赔款是必须的,这是获得轻判的考虑之一。如果他一分钱拿不出,那基本量刑就要就高不就低了。最后就是认罪态度了,至少从目前公布的信息看,他认罪还算是比较痛快的,就看审理的具体细节了。综上所述,宋哲认罪是必须的,若不然,背负出轨渣男的骂名加职务侵占的罪行,妥妥的定格处罚。
至于他认罪服法后到底能不能获得从轻处理,还得看他在具体犯罪过程中是否有同犯、他自己具体参与程度等。我们就等着看吧,结果不会太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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