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检司改进行时|公益诉讼推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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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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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重大侵害危险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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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公益诉讼工作全面铺开后

福清市检察院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

完善办案机制

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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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机构设置强调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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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民事行政和生态资源检察部,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办理纳入民行部门,规范机构设置、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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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生态公益司法保护核心,充分发挥打击犯罪、公益诉讼、综合治理等检察职能,有效提升整体合力。

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办案质效

01

建立多渠道线索发现机制

1.建立举报机制。宣传公益诉讼职能,通过控申窗口、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举报平台受理群众线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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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巡查机制。关注非法占地、违法排污、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开展不定期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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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内部移送机制。民行与侦监、公诉、经检等各业务部门之间建立公益诉讼线索内部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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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外部协作机制。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信息互通、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机制,强化线索的发现、移送、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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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注社会热点。注重从社会热点和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线索。

02

开展多方位调查取证工作

1.开展走访调查。通过现场调查、听取群众意见、询问证人、约谈公益损害侵权行为人等方式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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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技术调查。使用执法记录仪等录音录像设备及时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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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内部协查。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公益诉讼案件,申请诉讼监督调查部门配合开展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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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外部协查。强化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联动,建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开展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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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样送检,咨询专业人员。就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技术问题咨询专业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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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委托鉴定评估。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环境损害后果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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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坚持一体化办案协作机制

1.完善横向一体化。在线索收集、调查取证等办案环节中加强部门配合,形成以民行部门为主导,相关业务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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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纵向一体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动向市院请示汇报,由市院进行指导,确保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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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实行多元化监督机制

1.发送诉前检察建议。针对破坏林地耕地、水污染、土壤污染、食品安全等问题向行政机关发送检察建议。90%以上的案件行政机关在接到诉前检察建议后能够积极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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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开诉前圆桌会议。针对行政机关存在履职困难或行政职能存在交叉情形,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共同研究整改方案,督促相关行政主体合力整改,形成公益保护的最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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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起公益诉讼。发送检察建议、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后,行政机关仍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公益处于持续受损状态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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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跟进监督。对生效行政公益诉讼判决的执行跟进监督。对违法行为比较普遍的情形,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纠错机制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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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督促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11,关停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3家,关停违法养殖场25个,收取行政处罚罚款300余万元,督促企业和个人回收清理危险废物2.14吨,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垃圾3000多吨,督促补植复绿

250亩,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580.6万元,收回国有财产567.7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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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实践总结的基础上,围绕上级工作部署,以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作为公益诉讼的工作重点,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科技智慧,积极开展水资源、食品安全领域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切实发挥公益诉讼的特殊作用,为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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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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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民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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