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港治安管理大队会同日照路派出所拘留一名寻衅滋事、阻碍执行公务违法行为人。
男子喝完酒后,辱骂民警被拘
男子饭店喝多,打砸店内物品
![事发福海路!日照男子当场被抓!](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2018年9月16日14时许,东港公安分局日照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福海路与正阳路交汇处一饭店内有人酒后滋事并打砸店内物品。
饭店报警,警察赶到现场被男子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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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男子浑身酒气,地上有摔碎的盘子酒瓶等。民警出示证件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该男子不但不听民警劝阻,反而辱骂并推搡处警民警。
男子因阻碍执行公务,被依法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该男子构成寻衅滋事、阻碍执行公务,现被依法治安拘留。
以下对待警察行为,会被拘留
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1、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2、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3、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4、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5、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4、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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