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上起争执,西安一奥迪司机开车直接撞向女子,对此你怎么看?

伏龙苏


哎,就为了一个车位,差点酿成大祸!撞人的奥迪男,故意伤害罪,3年妥妥的!(当然,给钱让女方谅解不起诉的话,可免)被撞的“女占位”,倒在血泊之中,估计伤好后再也不会去占车位了吧!

其次,看看网友们对此事的看法:

1 我感觉,奥迪男要承担故意伤害罪;

2 这种人,不能留在世上,身为司机车主,平时看到小动物都是要避开的,他居然直接撞人,驾驶证直接掉销,判个无期徒刑,不然以后他还是会藐视法律的,那就不止是撞人了,有可能直接杀人,这种人活在世上太可怕了;

3 这种人没开车的资格,有钱,可以呀!雇司机,永远别有驾照!

4 冲动是魔鬼!

5 我相信双方都是有问题的,只不过撞人一方问题更大。

结束语:一直认为,行车的过程也是修身养性的过程,如果没有一份宽容,最好不要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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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样的消息,让人心情十分沉重的。

抢占停车位,发生车撞人的严重后果,不论起因孰是孰非,悲剧已经发生。撞人的被公安机关控制等待调查,被撞的双腿血肉模糊、伤痛难忍送到医院救治。为了争占一个停车位,争到最后结果是两败俱伤。

事件描述

9月11日上午11时许,45岁的张女士一家三口驾车路过西安回民街准备时吃午饭,因附近没有车位,张女士便下车,让丈夫和女儿开车到别处去寻找车位。不久,张女士在一家银行门口,发现一个空车位,她便站到此车位处。不一会儿,一辆灰色奥迪车开了过来。

据目击群众说,奥迪司机和张女士就停车位发生了争执。之后,奥迪司机开车将张女士撞倒在了车轮底下,双腿流血,陷入昏迷。有群众拨打120,急救车赶来,将张女士送往医院抢救。当日撞人司机已被警方控制,经初步调查,奥迪司机在撞张女士之前,双方曾发生了争吵,目前具体原因警方还在调查中。

后果责任

1、如果奥迪男为车位斗气斗很故意撞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负刑事责任,至于刑事责任大小,要根据被撞受害人伤情等因素决定。同时,还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费用。

2、被撞受害人也有过错,人占车位显然无理。一个45岁的中年女子,拖家带口的,为了一个车位被蛮狠暴戾人,撞得双腿皮肉模糊,疼痛难忍多遭罪,多不值。就算对方被追究责任,自己的伤也不是说好就好了,这个年龄了如果不幸伤残,那岂不痛苦悲哀,生活多么艰难啊。



现在人们物质生活好了,但心情太浮躁,戾气也太重了。没事搞出事,把小事搞出大事。像这个牛气汹汹的奥迪男,车位没了能要你的命?开个车以为是坦克或装甲车,把个城市广场当成战场,直接开过去碾压,好像你不负责还要立功似的。如果给你个飞机上天了,难道你还要去撞月亮碰太阳不成?不知天高地厚、深浅大小的,后果责任在那摆着,你逃得过吗?!


伏龙苏


接到问答邀请,特意上网搜索了一下事件的来龙去脉。

此事起因初步调查是因为车位问题,由于奥迪司机存在故意撞人的嫌疑,已经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具体原因警方还在调查。事件中该女士被撞后腿部受伤严重,现在还在医院治疗。值得注意的是:种情况如果最后判断为故意行为,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悲剧已经发生,一方为此承担巨大的伤痛,另一方也肯定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因为这件事还在调查中,具体原因不详,在这里也不好评头论足,但我们可以就事件现象谈谈看法。

我们都会遇到这种现象,不开车行人的骂司机,开车的司机骂行人。这其实是内心作祟,都是在各自立场思考、说话、行动,而没有换位思考的缘故,所以会出现开斗气车现象,你来我往,由此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不断,甚至上升到刑事案件。前不久宝马男砍人反被砍死就是典型的案例。



回到这件事上,我们都知道由于车多,停车有时是个大问题,遇到这种人占车位的现象确实恼火,但恼火不代表可以损害别人,甚至出现流血现象。同时,对于无车占位的人也不应该,公用车位不隶属任何人,不应该出现霸占车位行为。当我们遇到这种现象时,如果具体力争之后无果的话还是忍一时之气,去找另一个停车位吧。如果闹出事件中这种现象,你说能事件的双方得到了什么好结果?两败俱伤而已!

真应了那句老话:冲动就是魔鬼,魔鬼就会被惩罚!

浮躁的社会,生活、事业、家庭、感情,每个人都充满了压力,我们需要有良好的心态,正确处理压力,努力做好自己,不要试图把压力转嫁于别人,甚至泄愤,伤害别人。人生还是美好的,我们要学会去享受,不要因为压力处理不好,毁了自己的前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

你对此事件有什么看法,请留言!也欢迎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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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路怒症上身了!一言不合就开车撞人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45岁的张女士和丈夫、朋友等人到西安的回民街附近吃饭,临近中午,停车非常困难。张女士下车到附近找空车位,无果,打电话给丈夫放弃在此地吃饭。就在等车来接她的空档,她看到旁边银行门口有个空车位,就站在车位上等待丈夫驾车过来。碰巧这时有个小平头、戴眼镜的男子驾驶灰色的奥迪车也要停这个车位。张女士和该男子发生了语言争执,大概就是男子想停这里女子不想拱手相让。

奥迪车司机随即撂话,“如果你不让开,我就开车撞你!”令张女士没想到的是,该男子真的就发动车踩着油门朝着张女士撞了过去!张女士倒地后,该男子下车看了一下,遂上车后又开动车,该男子将压在张女士腿上的车轮原地转向,使得腿部皮肤被撕裂。即使这样,该男子将车以另一个角度倒退,压向了张女士的右脚踝处,由于车轮压向了右腿肌肉,导致右腿一层皮肤被剥脱。

生命高于一切争执,远请离垃圾人

有人对此说:张女士占着车位不让也有过错,该男子驾车撞人更是不对!

是的,本身用身体占车位就是不对的。只能车占车位,即使你有理由说先来后到,但是生命的价值大于一切,不能因为抢占车位把自己的生命置于一个危险的境地,万一碰到的是像该男子的路怒症者做出了过激行为,亦或者前一段时间宝马男拿刀砍人人反被杀的事件一样,还是要远离垃圾人。

再说该男子的路怒症,真是病的不轻!

在该事件中,如果经过调查取证,能够证明奥迪车司机是故意撞击的话,按照刑法规定,奥迪车司机涉嫌故意伤害,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报道,由于张女士伤势严重,该男子已被交警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据说其朋友于事发当日下午去医院垫付了10多万元的医疗费。

想想因为争抢车位引发了一系列的恶性反应,还真是不值当,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何必呢?

如果你是当时的奥迪司机,面对女人的占位不让的情形,又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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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小事引发一起撞人事故!

为了争下停车位,奥迪车撞向了占位的女子,直接将女子撞伤在地,也是太疯狂了,也可能是路怒症犯了,居然为了争个停车位去撞人。这是犯罪!应该说是故意伤害罪了!


9月11日上午11时左右,张女士45岁,一家三口驾车路过西安回民街准备时吃午饭,因附近没有车位,张女士便下车,让丈夫和女儿开车到别处去寻找车位。张女士在一家银行门口,发现一个空车位,她便站到此车位处。这时候,一辆灰色奥迪车开了过来。奥迪司机想停车,就和张女士发生了争吵,争吵过程中,奥迪司机开车将张女士撞倒在地,双腿流血,陷入昏迷。有群众拨打120,急救车赶来,将张女士送往医院抢救。撞人司机已被立即被警方控制,目前具体原因警方还在调查中。

情节很简单,事情也不大,就是因为停车位之争,就引发了奥迪司机的怒火,疯狂的撞向了张女士,张女士估计来不及躲闪,就被撞倒在地,双腿受伤较为严重。后来送到医院救治。


如果双方能够有人稍微退一步,可能就没有这样的事情了。不过,感觉奥迪司机还是太猖狂了,咱们这还是讲一个先来后到的,虽然女士占车位有点小毛病,但是人家的车马上就开过来了。你奥迪司机也也不能强行把车位夺走吧。

这个奥迪司机有点太霸道了,也有点太不讲理了。最后还用车去撞人把人撞伤在地,这个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了!现在奥迪司机已经被警方控制了,等待他的不仅是刑事处罚,还有民事赔偿!

总的来说,虽然占车位有点小毛病,但是奥迪司机更可恨,很嚣张,竟然胆敢去撞伤人,为了一个车位也是不怕犯罪了。等待他的一定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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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天下


法律上是故意伤害案,起因是车位;道德上是过激行为,其中双方过程肯定发生过争执,言语过激升级成驾车故意伤害他人,停车位少发生争执很平常,但多数大家情况下都会按先后次序礼让。

发生这种情况无非是一方强占后而另一方不妥协据理力争,并有挑衅辱骂的话语,这才有了一方故意伤人的结果。

就和前段时间发生的卖气球的老人路过火锅店,餐桌在门前老人和年轻食客发生口角,老人持刀致使年轻人颈部砍伤和鼻部半脱离,后果很严重。

同司机撞人这件事相同的是后果一样严重,的确日常中遇到各种各样的事情,在理却没法去说,好比年轻人扶老人反被敲诈一样,所以一方面呼吁提高个人素质,一方面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处理,要不很好心不会有好报。


Hermit56


为什么争执?是因为各执一理。妇女:我家车就来,我占的车位。爱迪男:我的车先到,我先用。占座在我国形成普遍的习惯,虽然不太合理,但成为普遍现象。协调不到一块,因为都有急事。但用车撞人绝对是错误的。说大了涉及刑事,有谋杀嫌疑。说小了,有人身伤害总得赔偿。

从这件事的后果看,奥迪车司机负主要责任。

但这里有一个共性问题:人占车位合理不合理?从这件事看,是有一定合理性,因车就在附近掉头找车位。如果长时间人占车位就不合理,因为车位收费,是按占车位时间来计算的。人占时间稍长,超过免费停车时间,就伤害车位所有人和其他驾车人员的利益。

因此,我倾向于不支持人占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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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吧😄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怎么看,站在远处采取观望的态度,一个巴掌拍不响,再说与我没什么关系,为了个停车位弄成这样,也是醉了!前几天年轻人扶老人反而被讹钱,公交车上不让做就打架,远离这些人,让自己清净清净吧!



老帮菜的春天


当今社会人浮燥

为争车位把事闹

丧失人性恶害行

开車撞人法不扰

对这种为一時的争执,情绪失控,理智不清,开车撞人造成了人身受伤悲剧深感痛心,你把别人伤害了,能脱了干糸吗?,怎么不想想后果,你能好过吗?你能得到的只是法律的惩罚。


山水1320


谢谢提问:

1、案发地点是银行门前公共停车位。两车司机对停车位没有专属停车权;适用先来先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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