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小区投放毒鸡肝,毒死六只宠物狗并获刑三年,对此你怎么看?

山色归读


题主问到“一名 男子在小区投放毒鸡肝,毒死6只宠物狗 获刑3年,怎么看?”在小区投毒当然是犯罪行为,小区不光有狗,更多的是人,而且在小区玩耍的小孩更多,小区属于公共场所,把毒品投放在小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在小区投毒毒死了六只狗不重要,假如把人毒死怎么办?这种涉及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理应严厉打击,判有期徒刑三年本人支持。本人认为在小区公共场所投毒,即是没毒死六只狗,对这种漠视生命,威胁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应该严惩不贷。


当然狗最近几年,每个城市甚至农村,街道上流浪狗成群结队,各地都有流浪狗在大街上咬伤人的案例屡见不鲜,甚至有些狗是在主人牵到街上遛狗时挣脱主人把人咬伤。从许多案例来看,近几年流浪狗也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某地城管组织打狗队打流浪狗,好多爱狗人士出来反对,本人认为无人监管的流浪狗上街咬人,咬伤人又没人负责,不但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而且流浪狗到处大小便对环境也造成了严重污染,所以,打狗势在必行,流浪狗必须打,而且越早越好,打光除尽更好。

还有小孩被狗咬了,两年后孩子狂犬病发作死亡没人管的案例,别说流浪狗,就是有主人的狗挣脱跑到街上咬人的案例最近两年时有发生。



在公共场所投毒和狗上街咬人同样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是目前没有一例因狗的饲养者失职,没尽到监管责任,导致狗咬伤人事件,给狗主人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的案例;

既然你养了狗,就有义务把狗监管好,就要负责把狗圈好,养了狗不履行监管义务,就是监管人的失职,过错,狗主人明明知道把狗带到街上就有咬伤行人的可能,但是有些狗主人总喜欢把狗带到街上,这种行为就等于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人在公共场所投毒,毒死狗判刑三年本人支持,更支持以后由于监管人的失职狗在大街上咬伤人,给狗主人(监管人)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我认为同样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理应同样处理。欢迎各位在评论区留言参与讨论。


草根赵小武


这哥们有点冤,判的有点重了,我经常在评论中提倡的是异烟肼加香肠,你怎么就看不到了,怪我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异烟肼加香肠,人吃了都没事,就是狗吃了会玩完,投放也很简单,自己吃着香肠,不小心掉了一块,动作也小。


小登科44292391


男子邹某因曾被儿子家居住的小区的小狗咬过,便用氟乙酸类鼠药浸泡制成毒鸡肝,投放于小区草坪,不料小区5名业主饲养的六只宠物犬误食毒鸡肝死亡。经法院一审判定:邹某被认定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查,邹某原意是想毒死儿子小区曾咬过自己的流浪狗,结果毒死的是另外6只价值不菲的宠物狗。针对三年刑期的判决,很多反对养狗的人士愤愤不平:狗比人高贵?狗主任由宠物狗随地拉屎不处理,这样的行为就不判刑吗?狗咬人不管,人杀狗却抓人坐牢?如此维护狗的尊严权力难道不是损害了人的尊严和权力?照此类比不知道肉联厂的人是不是也应该判刑?等等

其实,此案客观冷静地看,尽管邹某目的是想毒死流浪狗,其投放的老鼠药毒性也不是特别大,但是他没有考虑到投放毒鸡肝可能被人(比如小孩)捡起来吃或是被毒死的狗还有可能被人吃的严重后果;并且毒物投向的草坪属于属于业主集体共有的具有开放性、流动性的公共场所,足以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侵犯和威胁,所以法院认定邹某基于自身喜恶,故意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认定并无不妥。

但是,个人以为,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系初犯、偶犯,其认罪态度较好,完全可以从轻处罚。再者,被告人并无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本案应认定其为罪行较轻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甚至施以缓刑似乎也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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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色归读


想来就来:

一名男子在小区投放毒鸡肝,毒死六条宠物狗并获刑三年,对此你怎么看?

这名邹姓男子在儿子家被狗咬过,所以他把鸡肝用鼠药漫泡过后投放到小区草坪上,毒死了5户居民6条宠物狗,是的,他是被狗咬过,那应该是打被碗说碗,打破碟说碟,二码事,谁的狗咬他就找谁,何必胡子眉毛一起抓?一只狗咬你,其余五只狗都该死?这是他做得不对头,判刑活该,其实物权法还有规定,不能被坏别人的私有财产,狗也属于私有财产,你让人家私有财产受到损失还要给予赔偿,现在法院判他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有人又会问,狗咬死了人该判什么罪?孩子年龄小犯了罪是大人监管不力,大人要承担法律责任,而狗呢?狗主人没尽到责任管好狗,那也是狗主人的责任,这种说法不错吧?各负其责,现在是爱狗的,恨狗的,见面谈起狗就互相掐,有必要吗?都心平气和一点,以平常心对待,何必搞得箭拔弩张,象八辈子的仇人?


秋实18202042318


判三年有点太轻了,应该判斗年,关于流浪狗咬人的事件,其实流浪狗都不会主动攻击人,因为没主人的狗胆子狠小它不敢咬人,咬人的狗大多整都是有主人的,有时主人一时没看好跑出来伤人,最冤枉和无辜就是流浪狗,人们都拿流浪狗当成替死鬼,狗咬人的时候没有人一成认是自己的狗因为要花钱看病,所以人们都以为是流浪狗,关于邹男子说被狗咬过,我们谁也不知道,我想只是个措口,象他这种人渣应该判最少十年扰乱社会,给国家人民添麻烦。


手机用户59804368829


震惊,愤怒,郁闷过后,还是谈谈自己对这件事的不同观点!!! 首先支持家属聘请律师提出上诉,为什么呢?

我个人认为在狗与人之间人是第一位的,狗不栓放出来溜达咬小孩危害公共安全,即使不咬也会吓的小孩哇哇大哭。对危害公共安全的人都可以采取一切正当防卫措施,难道狗比人还高贵!

我经常带小孩去附近的科普或五里河公园,那里就经常有溜大狗的,有一天两条狗刚见到就疯了一样开始狗咬狗了,养狗的主人怎么叫也没用,控制不住自己的狗,公园那么多小孩不少吓的直躲和大哭,大人见了或驻足或绕道走,这样的现象太多了,难道就等狗咬人,人就不能打狗,狗放出来不栓比四害老鼠危害要大的多,除老鼠用毒药违法否。狗不栓已经超出养宠物的范畴,为民除害我个认为不是投毒,性质和动机使然,有本质区别。

我个人认为判的过了,如果这些狗要是拴在养狗人自己家院子里,他要是去投毒我认为判三年可以,铲除老鼠下鼠药算违法吗?如果不算,那么铲除随时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野狗就不应该算违法,狗害大于鼠害!所以基于上述理由,我个人观点感觉判的不合理,有些偏颇,难以服众,给大众感觉心里不平衡,支持家属聘请律师提出上诉。


盛京生活网


小区本来就是公共地方,你把毒品放在那里,不小心小孩子吃了怎么办?判三年我认为还有点少。再说狗狗也是生命。现在的人把狗狗当孩子养了,你毒死它,主人该多伤心。


小雨284292791


判的对,他就是投毒!要象他那样因为他讨厌狗就可以无视别人的财物,那这个世界岂不是乱套了?今天你因为讨厌狗投毒,明天你看哪个什么人或什么东西“影响”了你你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怎么行?法律没有规定不能养狗,公民就有养狗的权力。法律没有规定不能有反对养狗的声音,那你尽可以发声。但是不能自以为是,自以为可以超越法律。你没有这个权力!自媒体时代,各种各样的声音都会有,但不是因为有时候一群人的声音大人数多就以为自己是正确的。法律不是为你一个人定的,狗犯没犯法有规章制度法律说了算,你没有执行其死刑的权力!更没有因为你就可以剥夺侵犯狗主私人财产的权利。爱狗人士多的是,厌狗人士也不少,大家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互相尊重,和平共处,合情合理的处理一些纠纷和矛盾,违法犯罪要不得。


手机用户9336858989


没毛病,大庭广众之下投毒,危害了公共安全。必须判刑以儆效尤。这个事情一旦纵容就会有人借着毒狗的名义开始肆意在公共场合投毒造成恐慌,尤其是一些恐怖分子,所以了必须严厉制止以儆效尤。


北原森林


判轻了,如果被小宝宝一下子误食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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