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10来天两人登记“闪婚”婚后无共同语言多次吵闹、打架

近日,清涧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办案法官耐心调解,当事人双方和平分手。

李某与白某于2015年8月初经人介绍认识,双方认识十余天后,便于当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无共同语言,矛盾频发,加之双方年龄甚小,不懂得理解和忍让,小纠纷终酿成大矛盾,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吵闹、打架事件,辖区派出所和村委会多次出面予以调解,但收效甚微。

受理案件后,法官分别为双方做了工作,希望双方能互谅互让,多换位思考。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李某抚养,抚养费由李某承担;白某每个月可探望孩子一次。至此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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