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靈璧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省檢察院掛牌督辦的李華強等十人涉嫌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的涉惡案件,向靈璧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10名被告人享有的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靈璧縣人民檢察院指控,以被告人李華強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在靈璧縣某鎮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多次糾集在一起,隨意毆打他人、損害公私財物、擾亂社會秩序,人均參加三次及三次以上的犯罪活動,嚴重侵害公民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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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黃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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