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寧波網訊 在女員工離職後,浙江寧波一企業竟向上百位客戶發郵件,稱“她是小偷”。最近,鎮海法院審理了此案。
原告是小汪,80後,去年1月,她應聘到寧波一家機電公司,負責銷售工作,因為待遇問題,她於今年2月離職。
今年3月的一天,小汪突然收到原來關係較好顧客給她轉發的一封郵件,看完後,她氣得渾身發抖。
這封郵件是她之前就職的公司發的,大致內容是:小汪已經不是本公司的銷售人員,並稱她盜取公司客戶資料後已經離職,還說她是小偷!
小汪把公司告到了鎮海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公司書面、登報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6000元。
庭審時,該公司承認大約向100名客戶發送郵件,自稱小汪在離職時偷了公司的客戶資料和名片。而庭審中,該公司卻無法向法官提交確鑿的證據。
最後,法官判決該公司向小汪書面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在報紙上刊登道歉信,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法官說,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被告的做法損害了小汪的名譽,給小汪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及精神損失,已構成侵權。
來源:中國寧波網 通訊員火華 記者沈之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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