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視組三批「選人用人」後,河南高院撤銷四十餘幹部任命

中央巡視組三批“選人用人”後,河南高院撤銷四十餘幹部任命

中央巡視組三批“選人用人”後,河南高院撤銷四十餘幹部任命

有網友在微博上貼出四份抬頭為“中共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的文件,這些文件顯示河南高院於9月12日連續撤銷了省法院系統41名幹部的任職決定。其中包括了省高院立案庭副庭長等職務。爆料人還稱,撤銷任命是因為“突擊提拔”。

四十多名幹部在一天之內被撤銷任命,這不是小事。於是就有媒體向河南高院求證。雖然高院官方渠道尚無回應,但一位被撤銷職務人員所在的部門領導側面證實了這四份文件的真實性。

這幾份文件均稱,撤銷任命決定是“根據省委組織部《選人用人不正之風問題整改專項行動方案》的要求,經省法院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簡單搜索一下,就不難找到此前河南高院的幹部任免消息。僅在去年10月和11月,河南高院就兩次任免幹部。而爆料文件中顯示被撤銷任命的幹部名字,許多都在當時的任命名單裡。這也側面印證了爆料的真實性。

說起來,一些領導幹部在離任或退休之前突擊選拔幹部,這種違規行為時有發生。而被提拔的幹部,事後被取消任命、甚至追責的也不在少數。

遠的不說,僅在去年,就有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劉善橋被爆離任黃岡市委書記前突擊提拔了60名處級幹部。湖南、中國電信等省市及國企,都曾對突擊提拔的幹部取消任命、調回原職。

其實現在看起來,河南高院做出這樣的決定,並非毫無徵兆可尋。河南在選人用人問題上已經多次被中央巡視組點名。2014年7月,當時中央第八巡視組在對河南巡視後,就曾提出“買官賣官、帶病提拔”等問題。2016年10月,中央第十一巡視組向河南省委反饋巡視“回頭看”情況時又指出:選人用人問題反映集中,存在“帶病提拔”、說情打招呼的問題。而到了今年7月,十九屆中央第一輪巡視時,巡視組再次指出“選人用人問題比較突出,幹部選任規矩、程序和標準意識不強。”每隔兩年被點名一次,河南的選人用人問題可以說是“老毛病”了。

更為值得注意的是河南法院系統。2014年時,中央巡視組曾明確指出河南“組織人事、法院系統等領域腐敗案件增多。”而在隨後河南省委對河南省高院的巡視反饋中提到:利用審判權、執行權謀私問題比較突出。領導幹部和幹警違規插手案件、干預司法的情況較為普遍。

此後,河南高院黨組成員頻頻出事。河南高院紀檢組組長李長根,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謝德安,副院長曹衛平都曾先後受到過不同程度的處分。“腐敗案件增多、選人用人問題突出”,河南法院系統給人以兩大問題疊加的感覺。

中央巡視組先後三次指出同一個問題,這很難不引起重視。據《河南日報》報道,河南省委組織部對中央巡視反饋指名道姓點到的重點人、重點事,研究解決辦法。在全省部署開展針對“帶病提拔”問題、選人用人不正之風問題、幹部違規兼職問題的專項整改。這也印證了曝光文件中“根據省委組織部要求”撤銷任命的表述。

突擊提拔,背後往往是公器私用的“最後一搏”。在很多案例中都能看到,突擊提拔常與安插親信、賣官鬻爵糾纏在一起。法院系統的人事安排,關乎法治公正,一個崗位任用非人,或將導致一批冤假錯案。尤其是涉及幾十人的大面積提拔,更應在人事考察、組織程序上慎之又慎。

其實早在2002年中央就曾規定,不準在主要領導成員變動時,突擊提拔幹部。2014年中組部印發的《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中更明確規定,凡出現“帶病提拔”、突擊提拔、違規破格提拔等問題,都要對選拔任用過程進行倒查,追究責任。

敏感的人注意到,這次被撤銷任命的幹部,恰恰是在河南高院原主要領導退休前三個月內陸續下達任命決定的。公開資料顯示,今年1月原南京市中院院長鬍道才出任河南省高院院長,原院長張立勇擔任十年院長後退休。無論此次撤銷任命的具體原因是什麼,既然以紅頭文件的名義下發,必然有著充足的依據。河南的選人用人問題多次被點名,這批幹部任命和撤銷任命的時間點又如此敏感。此時沉默絕不是上佳選擇,河南高院應該有底氣將處理依據付之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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