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聲音」《慈善法》實施即將滿兩年,民政部又有新措施,一起來看看

本期主講嘉賓

廣東王苗苗律師事務所 阮惠華律師

相信大家對之前火爆朋友圈的“一元購畫”公益活動,應該還是記憶猶新的。微信用戶每購買一副自閉症兒童的畫作,就相當於向騰訊公益平臺上的“用藝術點亮生命”公益項目進行了1元的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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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活動在不到一天時間就籌到了1500萬元,可以說是一次相當成功的慈善公益活動。

這個活動的意義還在於它改變了人們對愛心慈善的認識。也是我們對慈善理念的一種轉變。以前不少人認為慈善主要是經濟能力較為雄厚的企業或公民進行扶貧濟困救災。這個活動的意義在於告訴我們,其實慈善與你捐贈的金額或其他財物價值無關,心存善念,憑自己的微薄之力能幫助到別人,就是慈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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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相信很多朋友跟我們一樣,雖然自己參加了這個捐贈的公益活動,但對這個活動到底是誰舉辦的,籌集善款的用途,是不是真的有用於幫助到自閉症兒童,我們是不瞭解,是心存疑惑的。

今天我們一起來談談這個慈善信息公開有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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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國內也確實發生了不少因為慈善捐款用途受到質疑,或者慈善組織自身管理出現問題,讓我國的慈善事業發展造成不良影響。針對這些問題,在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法》即將滿兩週年之際,我國民政部

《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於2018年7月27日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即將在2018年9月1日施行。

公開透明是慈善事業的基本要求。慈善財產雖然來源於私有,但參與公共事務、涉及公眾利益,一旦捐出就成為社會公共財產,慈善捐贈、慈善活動又享受國家、社會給予的各種優惠便利,必須依靠公開透明來接受全社會監督。慈善組織是接受慈善捐贈、開展慈善活動的主體。因此,《辦法》通過規範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行為,與慈善法的其他配套規章形成合力,保護捐贈人、志願者、受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眾的知情權,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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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組織應當公開的內容

慈善組織應當公開哪些信息,是根據慈善組織監管的需要來確定的。從慈善組織和慈善活動的特點出發,本辦法突出了對慈善組織財產活動和公開募捐的信息公開。

對財產活動的監管是慈善組織監管的重中之重。關於對慈善組織財產活動的要求,為了配合對慈善組織財產活動的管理,本辦法主要從重要性和關聯性兩個角度明確了慈善組織財產活動的信息公開要求。從重要性角度來說,抓住三個重大環節,即:重大資產變動,重大投資,重大交易及資金往來要向社會公開。有關“重大”財產活動的標準由慈善組織自我決策並向社會公開,讓組織自律和社會監督共同發揮作用。從關聯性角度來說,抓住慈善組織的發起人、主要捐贈人、管理人員、被投資方等重要關聯方,將慈善組織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捐贈、資助、共同投資、委託投資、資金往來通通納入公開範疇。對關聯交易採取全面公開,既可以有效防止慈善組織的財產被侵吞、挪用、濫用,又沒有限制關聯方對慈善組織做貢獻,有利於慈善事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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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的信息包括了觀眾最為關注的“四公經費”。由於公共經費在使用過程中存在貪腐的可能,民眾對“四公經費”存在憂慮也符合人之常情。近年來,郭美美炫富事件、網友微博舉報中華兒慈會涉嫌洗錢,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眾對慈善組織公開“四公經費”的需求。因此,《辦法》要求公開“四公經費”,不僅是慈善法實施近2年來經驗的薈萃和昇華,更直指現實問題,有深厚的實踐基礎。

公開“四公經費”,對那些規模較大的“國字號”慈善組織頗具針對性,對促進這些組織規範化運轉也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公開“四公經費”,強化對信息公開的要求,體現了法治理念的進步,長遠來看也有利於慈善組織的良性運行。

信息公開的主要內容

關於公開募捐的信息公開。依據慈善法,一般的個人、組織不能開展公開募捐;沒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只能進行定向募捐;慈善組織獲得公開募捐資格方有權開展公開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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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開募捐的資格和活動管理,民政部已經出臺了《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進行規制,而公開募捐的信息公開則納入本辦法統一規定。與一般慈善組織相比,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應當接受更為嚴格的監督,透明度應當更高。

為此,本辦法從三個方面對具有公開募捐的慈善組織做出特別要求:

    一是要求公佈領取報酬最高的前五位人員的報酬金額,公佈各類“公務”活動的費用標準,這是為了監督慈善組織是否按照慈善法要求“遵循管理費用最必要原則,厲行節約,減少不必要的開支”。

二是要求公開募捐活動全過程對外公開,即事前、事中、事後都要公開相應的內容,滿足社會監督的需要。

三是要求慈善項目至少每三個月公佈一次進展情況,項目結束後還要做全面公開。

信息公開的方式

要在民政部門提供的統一的信息平臺向社會公開信息。目前民政部提供的平臺是《慈善中國》。大家以在百度上搜索《慈善中國》就可以進入這個平臺了。這個平臺是在2017年9月1日就開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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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平臺提供了慈善組織查詢,慈善信託項目查詢、各個慈善組織的募捐方案的備案情況、以及公眾最為關注的慈善項目進展以及慈善組織年報查詢。這個慈善組織年報裡面,就有各個慈善組織每年很具體的財產活動的情況了,如剛剛提到的四公支出明細等。現在網絡上有各自各樣的募捐平臺,我們也可以在這裡查詢募捐平臺的備案登記信息,假如我們在查詢不到這個募捐平臺的備案登記信息,那大家在進行捐贈時就要警惕這個平臺以及這個募捐活動的合法性、安全性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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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個捐贈信息公開,是不包括捐贈者的姓名等信息。辦法已經明確規定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以及捐贈人、志願者、受益人、慈善信託的委託人不同意公開的姓名、名稱、住所、通訊方式等信息,不得公開。違規洩露的,民政部門是有權根據《慈善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的。

民政部門對網絡募捐活動的監管

互聯網具有傳播速度快、受眾範圍廣的特點,所以現在慈善募捐活動,很多都是通過網絡進行的。

慈善組織通過在互聯網發佈信息來開展公開募捐,既產生了良好的效果,也引起極大關注。網絡募捐既是公開募捐也是信息公開,針對網絡募捐的特殊性,《慈善法》第二十三條專門規定“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發佈募捐信息,並可以同時在其網站發佈募捐信息”;《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也有相應的規定。民政部依據此條規定,已經指定了20家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隨著網絡募捐的開展,有關違法行為需要明確法律責任,可以依據《慈善法》第九十九條第五項“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規定追究慈善組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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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細化了信息公開的具體要求,操作性更強,要求也比現行的規定更為嚴格,相信我國的慈善組織的信息公開之路越走越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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