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退婚卻拒不返還彩禮,婚後還玩起了「失蹤」

女子王某與未婚夫主動解除婚約後,拒不退回男方44000元彩禮。在法院判定還款義務後,王某不僅不返還,而且嫁人後玩起了“失蹤”。近日,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王某採取拘傳措施。

主動退婚卻拒不返還彩禮,婚後還玩起了“失蹤”

據瞭解,2013年,王某與未婚夫按當地農村風俗舉行了訂婚儀式,並收取未婚夫家彩禮74000元。后王某主動提出解除婚約,並表示如數返還全部彩禮。


主動退婚卻拒不返還彩禮,婚後還玩起了“失蹤”


可是在歸還了部分彩禮錢後,王某拒不返還剩餘的4萬餘元。經起訴後,蘭山法院依法判決王某負有返還彩禮的義務。判決生效後,王某卻一直未歸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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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進入執行程序。蘭山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定程序未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不過,經多次打聽詢問後,得知被執行人已經嫁人組建家庭,就住在蘭山區某村。執行人員瞅準時機迅速出擊,將被執行人王某堵在家門口,並拘傳到法院。


主動退婚卻拒不返還彩禮,婚後還玩起了“失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主動退婚卻拒不返還彩禮,婚後還玩起了“失蹤”


法官小蘭提醒,中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即訂婚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所謂贈送彩禮。訂婚贈送彩禮雖然不是《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必要手續,但是卻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男方家庭對女方的認可與重視,受到道德的約束。所以男女雙方在決定訂婚時,還應以感情為基礎,持謹慎的態度,切不可當兒戲。當然,一旦決定退婚更要依法如約退還彩禮,好聚好散,才能各自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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