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整治」選擇性守法?這個真不可以有

今天早上7點30分,小編按照支隊的部署,又一次來到紫荊山路指揮交通,忽然遠處機動車道上行駛過來幾輛電動車,遠遠地看到小編在站崗,這些電動車騎手們一激靈,紛紛停車觀望起來,發現小編正穿著警服“虎視眈眈”地注視著他們,這些電動車騎手們趕緊原地掉頭,在機動車道里逆行,然後到非機動車道的開口處,趕緊匯入非機動車道。類似的情況幾乎出現在每一個信號燈放行的時候。

「交通整治」選擇性守法?這個真不可以有


現在,鄭州市正在開展城區道路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對於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嚴查,在前期的治理過程中,鄭州交警集中優勢警力,大力整治如火車站、醫院、學校、商場等人員密集的重點區域,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可是有一個客觀事實必須要引起我們交管部門以及交通參與者們的注意,那就是在有民警執勤的區域,交通秩序較為良好,交通違法現象較少,可是在一些背街小巷,沒有交警執勤的區域,違法現象依然較多。不少人行駛在路上,進行選擇性守法,即有交警、有監控的地方自己遵規守法,沒有交警、監控的區域,隨意變道、違法停車、非機動車逆行、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等情況又開始出現。

「交通整治」選擇性守法?這個真不可以有


如果守法進行選擇,危險也將選擇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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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朋友在交警面前一個樣子,但是沒有交警的時候又是另一個出行狀態,選擇性守法。據統計,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很大一部分事故的起因都是因為交通違法行為所引起的。所以,您在守法的時候進行選擇,危險也會對您進行選擇。而且從經濟角度上說,違法行駛的過程中,一旦發生事故,違法者勢必會承擔事故責任,所以違法行為不但危險,還有可能讓您的經濟承擔更大的壓力。

不但空間上選擇性守法,時間上也有選擇性


「交通整治」選擇性守法?這個真不可以有


「交通整治」選擇性守法?這個真不可以有


作為交通參與者,一些朋友除了在空間上選擇性守法,在時間上也是如此,如果不趕時間了,就按照規定守法出行,如果自己趕時間,一些朋友就會把法律法規拋之腦後。當然對於一些卻有緊急情況,需要快速通過的駕駛員,交管部門在核實其事件的真實性後,會酌情對其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理,但是很大一部分駕駛員僅僅是因為快遲到、著急接孩子等原因,把安全與法律規定拋之腦後。對於這種行為,一句話送給這些違法者:與其在路上橫衝直闖,為什麼不早點出門呢?

守法不應僅靠強制,更應靠自覺


「交通整治」選擇性守法?這個真不可以有


每一個人上路行駛,不能把路口有沒有交警、監控作為自己是不是守法的條件。現階段,依靠交警部門去每一個路口都站崗,每一條街道都安裝監控設備而且還要有專人24小時去查看這些監控,這並不現實。城市的道路交通秩序需要我們每一個交通參與者自覺主動地去維護,交通法律法規具有普遍性,不應也不允許有條件地去執行。一方面,交管部門在能力範圍內儘可能的多去對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儘可能的對交通安全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宣傳;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方面,是每一位交通參與者都應自覺主動的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只有這樣才能夠使我們的道路越來越順暢,使我們的城市越來越文明。


「交通整治」選擇性守法?這個真不可以有



結語:安全應始終掌握在自己手中

小編經常說,您在違法的時候,其實是把自己的安全交給了其他交通參與者、交給了運氣,您在選擇性守法的時候,其實也是把自己的安全交給了能看到你的交警手裡,交警不在,您開始肆意亂性,自己安全又不知道交給了誰。為什麼很多人要把自己最寶貴生命安全交到其他人的手中?哪怕是交警,也不可能時時盯著你呢,只有自己才是安全最好的保障者。所以出行在路上,不論您是採取什麼樣的出行方式,只有守法出行,並且是自覺、持續地守法出行才能真正掌握自己的安全。


審核:琉璃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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