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警情」交通违法不悔改 竟然“上嘴”了

9月4日早高峰期间,郑州交警一大队民警在紫荆山立交一层执勤,并对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查处的过程中发生了这样一件令人惊讶的事......


7点40分许,执勤民警童龙和凌杰发现一辆违法载人的电动车沿紫荆山路由南向北驶来,遂将其拦停,告知其载人行为属于违法,需对其交通违法信息录入“三教育一采集”系统并做出处罚。

「微警情」交通违法不悔改 竟然“上嘴”了


骑车男子却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拒不配合民警执法,任凭民警和现场围观群众如何对其劝说该男子仍然不提供身份信息,并多次试图逃离现场。

之后竟然发生了这样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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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民警对其行为进行口头警告,要求其配合民警正常执法工作时,骑车男子突然情绪激动,将电动车摔倒在地,伙同坐车的另一名男子对执勤民警进行谩骂推搡,并将执勤民警胳膊咬伤。

「微警情」交通违法不悔改 竟然“上嘴”了

「微警情」交通违法不悔改 竟然“上嘴”了

「微警情」交通违法不悔改 竟然“上嘴”了

▲骑车男子将电动车推倒在地


「微警情」交通违法不悔改 竟然“上嘴”了

「微警情」交通违法不悔改 竟然“上嘴”了

在口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依法对骑车男子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控制,而此时同车的另一名男子拿出手机进行拍摄,并对路过的群众大喊:“警察动手打人了!.......”企图歪曲事实煽动群众。

「微警情」交通违法不悔改 竟然“上嘴”了


「微警情」交通违法不悔改 竟然“上嘴”了

最终,金水路分局治安二中队民警抵达现场,将两名男子带走,据了解,两名男子为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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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警情」交通违法不悔改 竟然“上嘴”了

目前,骑车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刑事拘留,而坐车男子因阻碍执行公务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提醒小贴士: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2妨碍民警执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形式表现多样,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1)言语方面:一是侮辱谩骂。对民警的执法形象或个人人格进行辱骂、诅咒;二是威胁恐吓。对民警进行言语上的挑衅,威胁民警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三是栽赃诬陷。以莫须有的名义挑拨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众或媒体误解。

(2)肢体方面:一是物理阻碍。通过用肢体拦、挡、堵、截等行为阻碍民警执行公务,使得民警不能接近或带走被执法对象;二是肢体冲突。使用肢体上的推、拉、扯、拽等行为干扰民警执行公务,不以造成警察伤亡为目的,而是为了使被执法对象挣脱被控制或管制状态;

(3)三是暴力抗法。以打、砸、抢、杀等措施对抗民警执行公务,造成民警伤亡失去战斗力,最终达到脱离被控制或管制状态的目的。

(4)其他方面:表现为以凌弱、无辜自居嚷闹,或以自伤、自杀威胁,拒绝民警执行公务,引起群众围观、起哄,造成执法现场混乱。

3不管是涉嫌交通还是治安的违法犯罪,对执法持有异议,法律已经在处罚前的陈述申辩、听证以及后期的复议、诉讼等方面设置了解决渠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任何人不得以无理纠缠、使用侮辱性语言、甚至肢体暴力的方式对抗民警的管理。否则,看似是个人权力伸张,实则是对法律尊严、社会秩序的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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