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酒司机”不悔改 再次饮酒驾驶被行政拘留5日

“酒司机”不悔改 再次饮酒驾驶被行政拘留5日

“酒司机”不悔改 再次饮酒驾驶被行政拘留5日

9月12日21时30分许,高速交警思南大队民警在思剑高速公路思南西收费站对一辆白色越野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赵某涉嫌酒后驾驶,经检测,驾驶员赵某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司机”不悔改 再次饮酒驾驶被行政拘留5日

查获及开出罚单

经询问得知:赵某当天因与家里吵架心情不好,便喝了一瓶啤酒,酒后,朋友打电话来说有事找他,赵某便心存侥幸驾车上了高速,没想到最后还是被查到了。随后,民警暂扣其驾驶证,并告知其15日内到高速交警思南大队接受处理。

“酒司机”不悔改 再次饮酒驾驶被行政拘留5日

移交拘留所

次日上午,赵某来到大队接受处理,民警查询发现,赵某曾于2016年12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警方对赵某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其驾驶证被吊销且2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

民警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确因紧急事情需要处理一定要找人代驾,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审 核:杨义军

编 辑:吴白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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