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出台物業服務合同規範:物業擅自提高收費 業主有權清退

物業費亂收、小區停車位經常被佔、電梯和樓道沒人來打掃……你跟物業之間是不是也有些不得不說的煩惱?因此引發的物業糾紛也不在少數。為了維護住宅物業市場的秩序,保障業主和物業雙方的合法權益,8月14日,江蘇省工商局發佈了《江蘇省住宅物業委託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以下簡稱《示範文本》)。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這份《示範文本》明確了停車費的收取和使用範圍、物業需要履行的服務,並明確了雙方的違約責任。有了這份合同,以後再出現問題就不用扯皮啦!

現代快報/ZAKER南京記者 徐岑

現狀

物業矛盾三大坑:

停車難、亂收費、合同看不懂

江蘇省消保委此前曾對全省500家物業公司進行問卷調查。根據調查結果,車輛管理無序問題最嚴重,超1/3的業主反映小區內車亂停亂放。公共設施維修不到位、財務收支不透明、物業合同看不懂,也是被反覆提及的問題。而物業合同是業主維權時的重要依據,但是在調查中,超一半業主表示並沒有簽訂物業合同,或者不清楚自己是否簽訂了合同。即使簽訂了合同,很多人也對合同的具體內容不是很瞭解。

而這種情況下很容易引起糾紛。比如,物業合同中有些條款含糊其辭,業主容易誤解或者難以判斷。一旦發生糾紛,物業公司就會自行解釋,責權難以判定,從而損害業主權益。如果簽訂的合同不平等,後果更嚴重。消費者維權成本上升,部分業主會通過拒繳物業費方式表示不滿。而這又會導致物業公司花大精力催繳物業費,從而影響物業服務品質,造成惡性循環。

針對大多數業主看不懂物業合同的情況,江蘇省工商局和省住建廳、省消保委聯合下發了《示範文本》。

省工商局有關人士介紹,《示範文本》平等保護業主和物業雙方權益,且合同中所有約定通俗易懂。為了方便實際使用,《示範文本》中還提供了充分的選項,供雙方自由選擇。

今後

物業費不能亂花,要提供11類服務

《示範文本》中具體有哪些條款?現代快報記者注意到,大家最關心的物業費收取有了標準。物業服務費用按建築面積進行計算,其中分為多層住宅、高層住宅、別墅、商業、配套公建,以及配備電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機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費用等不同收費標準。具體收費規則,由雙方約定。

而收取了物業費的物業公司,錢也不能亂花。《示範文本》中明確,物業費必須用於物業人員工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保養費用。此外,還有清潔衛生、綠化養護、秩序維護、辦公、折舊、物業共用場地、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等十一大服務。如果有其他費用,則必須經過業主大會同意。

停車費不能隨便定,可按不同區域收費

針對大家頭疼的停車問題。《示範文本》中也有規定,並劃分為汽車停放費及公共區域的車位租金。對不同的車位收費標準也有細分,比如汽車露天車位、室內普通車位、室內機械車位等。而具體停車費交多少錢,則由雙方在籤合同時進行約定。

為了防止物業亂收停車費,《示範文本》也明確了收取的費用必須用在刀刃上。比如,用於停車管理人員的工資待遇上、停車庫(位)共有部位的維護費用、清潔衛生費用、稅費,以及停車庫(位)照明、通排風、給排水、消防、標誌、道閘等系統的維護、運行費用。

物業擅自提高收費,業主可請他走人

有些物業公司會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比如,電梯內張貼廣告,小區內設置廣告欄。但是這些收取的費用最終去了哪裡,很多業主也不清楚。

對此,《示範文本》規定,若物業進行經營服務,可與業主約定按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服務費用。而其他收益則可按約定納入專項維修資金或補貼物業服務費用。

最重要的是,物業必須履行通知公示義務,將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進行公示。物業公共服務費、汽車停放費、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收支情況,也需要公示。每年12月份將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狀況的報告提交業主委員會,並公示。

如果物業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怎麼辦?《示範文本》中對違約責任也進行了規定。若物業擅自提高收費,業主有權清退物業。造成業主經濟損失的,物業應當給予業主經濟賠償。而合同終止後,物業未按規定時間辦理移交事項,也需要向業主支付逾期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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