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97)湖北汉川:引进孝感首例专业社工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案

2018/7/13(697)湖北汉川:引进孝感首例专业社工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案

检察官和服务中心社工协商帮教小明工作措施

2018/7/13(697)湖北汉川:引进孝感首例专业社工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案

专业社工刘春莉对小明进行心理辅导

7月13日上午,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小明(化名)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和实施6个月考察期的决定后,将小明送到了汉川市春晖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由这个专业社工机构在考察期内对小明进行“定制化”帮教。这也是该院在孝感市率先引进的专业社工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案。

当日,春晖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刘春莉通过陪同小明的亲人了解了小明的个人信息、成长经历以及家庭关系等情况,与案件承办检察官现场商议了对小明的具体帮教措施。随后,对小明进行了半个多时的心理辅导。

刘春莉表示,他们接收帮教小明的任务后,将对小明开展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社会融入等帮教服务。帮教服务中,将完善档案资料,按要求做好心里疏导谈话、人生观价值观理想信念培育、社会融入活动、帮教工作总结等方面记录,不仅有完整的文字记录,还有日期、场所等内容的照片作为辅助材料。

据了解,为更专业、更具体地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该院邀请了社工机构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帮扶工作,充分运用社会工作者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帮教服务,促使涉罪未成年人尽快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从而顺利回归社会。

据悉,根据帮教需要,该社工机构将通过个案工作方法、小组工作方法等专业方法,组织服务对象及家人开展一系列帮扶活动,也可以充分整合司法部门和社会的资源,为涉罪未成年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法律法规怎么说?

该院检察官解读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也规定了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

社工机构怎么做?

专业社工机构将对检察机关移送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观护帮教,通过多种社会化的方式对其进行技能培训、思想教育、行为规范及法律监督,让涉罪未成年人掌握多种社会适应能力,提升自我,帮助其回归社会。

引进社工帮教有何意义?

检察机关引进社工帮教,有利于探索和建立“社会、政府、司法”三位一体的帮扶工作格局,切实做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创建专业化、规范化的罪错行为矫正机制,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项工作的开展,对预防青少年犯罪也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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