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評論」局長身兼數職並無不妥

日前,江蘇省連雲港市灌雲縣住建局局長馬東一身兼5職的公示欄圖片在網上熱傳。一人身兼5個局長,工作是否忙得開?

這張公示欄圖片顯示,馬東任灌雲縣住建局局長、黨委書記,城管局局長、黨委書記,規劃局局長,徵收局局長,行政執法局局長。圖片還顯示,馬東負責住建局、城管局、規劃局、徵收局、行政執法局全面工作;負責住建局、城管局黨委全面工作。也就是說,馬東一人身兼灌雲縣五個局的局長。

一個縣級機關的局長身兼數職,妥否?應該說,並無不妥。

一個地方的行政部門負責人能擔任幾個職務,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由各地根據不同情況自行規劃和安排。從理論上講,只要有相同級別的空缺職數,相關負責人就可以兼任。

在近些年來的黨政機關機構改革中,一些部門受到撤銷合併,一些新的部門得到組建。比如區縣的市場監管局,就整合了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督等職責職能。越到基層單位,部門的職責職能越綜合,就越存在部門主要領導身兼數職的可能性。

縣級一個綜合部門的業務工作,往往要對應上級政府的幾個部門。縣級各局設置一般都要和上級政府對應,以方便工作對接和落實,否則上面會認為縣上對相關工作不夠重視。這就決定了縣政府綜合部門的局長可能要身兼數職。比如,有的縣發改局,整合了物價、糧食等職責職能,縣發改局長自然就兼任縣物價局長、糧食局長等職務,其所擔任的職務中,其實只有發改局長的職務是實職,其物價局長、糧食局長的職務只是個虛職。局長兼任職務,主要是出於與上級機關對接工作的需要。其只領取實職職務的那份工資,絕不是兼任幾個職務就領取幾份工資。

一個縣級部門主要領導兼任的職務越多,往往表明這個部門是由多個部門合併而成。部門的主要領導雖然只有一個,但副職往往有多個,主要領導兼任局長的那些局幾乎都有副局長。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一個局長即便身兼數職,但有分管副局長的協助,有關局都能正常運轉。

一個部門主要領導兼任的職務越多,意味著這個部門職責職能多,工作任務重。局長身兼數職,不是能集“萬千寵愛於一身”,而是責任重大。誠如灌雲縣身兼5個局長職務的馬東所講的那樣,“工作的確很忙,有時候忙得連軸轉,有時候需要幾頭跑,所以我的很多工作都需要統籌好去做。”

對於縣級局長身兼數職現象,一方面,對身兼數職的相關局長而言,要抓好工作的統籌協調和分工負責,確保每項工作都有人抓,都抓得好。另一方面,對縣委和組織部門而言,要把年富力強、能力突出的幹部選配到這些重要崗位,確保身兼數職的局長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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