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案!崑山街頭殺人案之無限正當防衛權的適用

俗話說,殺人償命。這表明故意傷害他人是要付出相應的代價的,但是如果遭遇意外、緊急情況、他人的仇殺等情況下,反擊殺人呢?是不是仍以故意殺人罪定罪呢?近日,崑山街頭“寶馬男”劉某被於某反殺一案,引起了社會的熱議。現在此案已經有了最新結果,找法網小編來為你講述一下吧。

在27日晚上,在崑山市震川路醉酒的劉某駕駛寶馬車與同方向騎單車的於某差點碰撞,發生了激烈的爭執。在勸解過程中,於某不僅追打劉某,還從車上拿出砍刀連續砍傷劉某,導致其多處受傷。而突然間劉某砍刀甩脫,被於某迅速撿到,對劉某連續反擊,砍了劉某好幾刀,最後搶救無效死亡。現在崑山公安對此案定性為正當防衛,適用刑法第20條第三款的無限正當防衛權的規定,對於某作撤案處理。那麼什麼是無限正當防衛呢?什麼時候可以適用無限正當防衛權呢?

撤案!崑山街頭殺人案之無限正當防衛權的適用

一、無限正當防衛權的規定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此所謂無限正當防衛權。成立無限正當防衛權的條件是非常嚴格的,其主要包括:

1、無限正當防衛權的前提必須是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即是行兇、搶劫、強姦、綁架或其他的對生命安全產生重大威脅的犯罪行為。

2、成立無限正當防衛權即需要滿足正當防衛的適用條件:①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不是侵害自己想象或者臆造出來的。②遭受的不法侵害必須是正在進行的連續不斷的侵害,不能有時間的間隔或者地點上的長距離。③防衛行為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人實施的,不是其他無相關的人。④防衛人要具有防衛意識。正當防衛權人出於保護自己的生命免受侵害才做出反抗、傷害等行為。

 3、無限正當防衛權可以允許不法侵害人傷亡的嚴重後果,既不用為不法侵害人的重傷或死亡負刑事責任。

撤案!崑山街頭殺人案之無限正當防衛權的適用

二、無限正當防衛權在崑山街頭殺人案中的適用

在崑山街頭殺人案中,寶馬車主劉某原本寬容解決便可了事,但是不僅毆打於某,還從寶馬車裡拿出砍刀不斷對於某砍殺,已經不是簡單的民事糾紛,而是存在殺害於某的故意,構成無限正當防衛中的“行兇”,嚴重危及於某的人身安全。而於某在沒撿到砍刀之前,其生命一直受到劉某的暴力威脅中。面對劉某不斷的砍殺,於某在撿到砍刀後出於保護自己、防衛劉某的目的,於是進行反擊,符合正當防衛的意圖。因此,於某成立無限正當防衛權,無須對劉某的死亡負刑事責任。

崑山公安對此事處理得當,使正當防衛不僅僅是書本的知識,而是活生生的適用。殺人並非就一定需要坐牢甚至死刑,我們需要了解罪與罰背後的前因後果。崑山公安對崑山街頭殺人案處理得當,有理有據,使正當防衛不僅僅是書本的知識,而是活生生的適用。每個人都需要為自己做出的行為負責,即便死亡也不能抹殺原本犯下的錯,因為正義會遲到但是永不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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