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衝冠一怒」爲女友 男子被判拘役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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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冲冠一怒”为女友 男子被判拘役四个月

8月28日,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故意毀壞財物罪案件。被告人莫某以黃某與其女友有感情糾葛為由,在公共場合開車撞擊並打砸他人車輛。富川法院一審判決莫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拘役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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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11時許,一個場景引起了過往行人的駐足觀望。只見一輛吉利牌小轎車在緩慢後退後突然加速撞向另一輛白色越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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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輛吉利牌小轎車的主人正是被告人莫某,白色越野車系被害人黃某車輛。莫某在反覆撞擊車輛後,打開車門走向了不遠處的豬肉攤並拿走了案板上的殺豬刀和磨刀棒,然後用力砸向黃某車輛,致使黃某車輛的車門、玻璃等部件被損毀,摺合人民幣23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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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莫某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2018年7月3日,莫某通過家屬與黃某達成了賠償諒解協議,賠償了黃某經濟損失130000元並取得了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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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莫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莫某通過家屬賠償了被害人黃某經濟損失130000元並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莫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故對其作出如上判決。

公告聲明:

出品: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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