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里的“贾老师”:不同的岗位一样的奉献

教师节

2018年9月10日

是第34个教师节

祝各位教师们

节日快乐!

检察院里的“贾老师”:不同的岗位一样的奉献

检察院里的“贾老师”:不同的岗位一样的奉献

每当我走过老师窗前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少年广播合唱团 - 梦幻童年 甜美童歌-50首童年儿歌经典

检察院里的“贾老师”:不同的岗位一样的奉献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淮阴区检察院还有这么一批检察官,既是检察官但也活跃在讲台上,他们播撒法治的种子,传播法治理念。

其中,有着这样一位检察官,曾经站在三尺讲台上,用汗水浇灌孩子们的梦想;如今,奋斗在检察岗位上,用法治理念构筑中国梦。他正在向我们走来,让我们听听他的心声吧:

检察院里的“贾老师”:不同的岗位一样的奉献

检察院里的“贾老师”:不同的岗位一样的奉献

贾洪刚,1977年4月出生,1997年加入教师队伍,2007年进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工作,现任刑事检察一部员额检察官。从检十余载,一次荣立二等功,两次荣立三等功。他善于钻研法律知识,严谨办案,精益求精,得到了大家的认可。他说,我原是一名人民教师,因工作需要加入检察官行列,一晃十余载,多年的检察工作生涯,让我感悟检察官也是教育工作者。如果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那么检察官是挽救人类灵魂的工作者。从人民教师到人民检察官,光荣称号均来源于人民,始终不能忘记“人民”二字,不同的岗位一样的奉献,始终记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检察院里的“贾老师”:不同的岗位一样的奉献


学习

夯实法学基础,提高办案技能

一名出色的检察官必须苦练内功,熟悉岗位所需要的理论知识,拥有扎实的业务技能。只有如此,才能应对各种类型的案件。书本上的法学理论知识是呆板的,案件是鲜活的,特别是那些新类型的案件,可能没有现成的法条可依,这就要求我们在办案时要熟悉相关法条、法律政策和司法解释,特别是要领会其中的法理精神,我们在应对纷繁复杂的具体案件时,就能在事实和法律之间寻找到某种内在的契合点。无论事实和证据如何幻化成不同的形式,作为承办人,须有抽丝剥茧的耐心与本领,最终找出其中蕴含的内在联系,从而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

公诉工作是检察工作的窗口,履行着出庭支持公诉和诉讼监督的重要职责。庭上一分钟,庭下十年功。只有公诉人在庭外做足功课,才能在遇到疑难案件时准确定性,在遇到程序违法时及时纠正,在举证说理时指控有力,在法庭辩论时沉着应对。

在定期开展的“小课堂”活动中,将理论知识、办案心得,传授给其他干警,不仅可以提升干警的业务能力,提高部门工作质效。对自身也是一个再学习再提升的过程。

检察院里的“贾老师”:不同的岗位一样的奉献


(贾洪刚同志为全院干警讲授《‘三步法’提高抗诉成功率》)


态度

注入饱满的工作热情、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

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关乎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权利,要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检验和历史沉淀的铁案,这必然要求我们要认真细致的审查案件,从证据到法律适用、从程序到实体、从理论到实战,从感性到理性,每一个环节都要一丝不苟的对待。权利无大小,都需认真把关,这是检察职业的责任感、使命感之所在。

“态度决定一切”。面对大大小小的案件,长长短短的卷宗,办案人员的压力可想而知,那就要求我们要脚踏实地,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的工作态度去面对堆积如山的纷繁复杂的案件,才能永葆办案的热情,而不是成为办案的机器。

爱心

教育感化

刑罚的目的,除了惩罚犯罪还有预防犯罪,教育感化的目的,这点和教育的目的是一致的。

公诉法庭并非都是唇枪舌剑的战场,多数都是冷静的说理与分析。如何让当事人认罪伏法,止步于犯罪,走出犯罪阴影,而不失去生活的信心和斗志,或许是我想倾注出的一份树人的教师情怀。记得吴某盗窃案,吴某年纪轻轻,身强体壮,却有多次偷盗的劣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我看吴某正值青年,人生路还长,如不好生塑造,恐怕难以改正。于是我先和吴某聊起了家常、谈起了工作,在打消汪某心里上的抵触隔阂后,我结合被害人的遭遇对吴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循循善诱,谆谆教导,吴某表示认罪伏法,出来后重新做人。其实这个案件是小,关乎的只是数月半载;但树人是大,涉及的嫌疑人的一生。


检察院里的“贾老师”:不同的岗位一样的奉献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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