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在许昌市区护城河、清潩河……再也不能做这些事情!违者罚款!

许昌

一座因水而兴、因水而美的城市

以后在许昌市区护城河、清潩河……再也不能做这些事情!违者罚款!


近年来,随着水系连通工程的建成,许昌形成了“五湖四海畔三川,两环一水润莲城”的水生态格局,先后荣获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等荣誉称号。

但是,如何继续保持河湖水系清水长流,更好地打造生态宜居城市也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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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下午,许昌市人大常委会、许昌市人民政府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颁发实施《许昌市中心城区河湖水系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水系条例》)。作为许昌第一部地方性涉水法规,《水系条例》的颁发实施将为我市进一步巩固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成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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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系条例》所称中心城区河湖水系是指许昌市境内新107国道以西、省道227和三洋铁路以东、兰南高速以北、北苑大道以南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水渠。

其中《水系条例》规定,在水系保护范围内,将禁止下列行为,违反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罚款及法律责任。

一、填河(湖)造地。

未依法审批进行河道改线、开挖人工湖泊、明河改暗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倾倒垃圾、堆放物料等影响水系环境。

倾倒垃圾、堆放物料等影响水系环境的,责令恢复原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挖坑、取土、开垦、葬坟等危害堤岸。

挖坑、取土、开垦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公告牌、警示标志灯设施。

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拆除公告牌、警示标志等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修复费用二倍罚款。

五、清洗动物、洗涤物品、洗刷车辆。

清洗动物、洗涤物品、洗刷车辆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私自采摘或者毁坏荷叶、荷花、莲蓬等水生景观植物。

私自采摘或者毁坏荷叶、荷花、莲蓬等水生景观植物,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一下罚款。

七、擅自摆摊设点。

擅自摆摊设点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八、擅自捕捞。

擅自捕捞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九、水产养殖。

水产养殖,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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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水系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相信通过《水系条例》的贯彻实施,一个“河畅、湖清、河净、岸绿、景美”的许昌生态画卷会一直会呈现在每一个许昌人的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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