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再續三十年不變,那麼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來的土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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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去的人如果永久享受原來的土地,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國家為了農業的健康發展,也為了農民的根本利益,制定了長期持續穩定的農業政策。其核心思想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以一個家庭為單位,生的孩子娶的媳婦不分地,死去的老人不去地。每戶人家的土地數量是穩定的,國家政策不會一刀切收回死去人的土地,也不會為了新增人口重新分配土地,任何一種做法都會引起農民的紛爭和社會的不安定。

怎樣解決這個問題呢?

答案是:土地確權,可以流轉。讓市場解決土地的重新在分配問題。





天一閣農業


死去的人肯定不會永久享受自己的土地,畢竟土地的承包是有期限的,同時農村的土地是屬於村集體所有,所以說個人只能擁有土地的使用權,既然是使用權那就不能是永久享受。就算戶主沒有去世,也不見得能永久享受土地的權益。

1.土地到2057年之前承包關係不變

大家都知道土地的承包期限一直都是變動的,目前為止已經進行了二輪的土地分配。首先就是88-97年之間,這段時間是第一輪的土地承包制度,打破了過去的生產隊種植模式,而到了1998年到2027年之間是屬於二輪承包期限,而在十九大的時候國家提出了繼續順延30年的承包關係,這樣一來到2057年之前土地和農民的權屬不變。但至於以後土地的政策如何改變,誰都說不清。

2.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現在國家也針對土地進行了確權工作,而在確權的時候則是以戶口為單位,這樣一來確權到戶就會避免新增人口沒有土地的尷尬局面。並且國家也明確了“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原來的戶主死亡,將會從戶口中再推舉一個戶主,不因人口進行變動。

3.戶口銷戶土地被回收

現在很多的子女都已經進城落戶了,等到父母百年之後,這個戶口也就沒有了人口,這樣一來就會被銷戶。子女戶口遷出村集體的,自然是不能享受土地的承包權,這些土地則會被村集體回收。

所以說土地和農民的關係不可能是一直存在的,只能說在有限的時間內是保持不變的。大家怎麼看呢?


三農圈子


土地問題是“三農”問題的核心之一,土地承包期延長三十年在振興鄉村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位置,因為只有土地權屬穩定了,農村才能更好地穩定發展,糧食才能做到確保充足。

但這都是大方向上的含義,對於農民來講,自然是有喜也有憂的。比如原來沒有分到土地的農民,想要靠家庭承包分地無疑更難。

這個時候,很多人就把希望放在了村裡已經去世的人員的土地上,期望能將這些人員的土地拿出來分配給有需要的人員。

那麼這樣是否可行呢?死去人的土地怎麼處理?能夠永久享用嗎?

筆者的答案是還得分情況來看:

1.個別農戶去世,但戶上還有其他家庭成員在,土地歸其他家庭成員繼續使用,不做另外分配。從這個角度來講,該死者的土地是繼續歸該戶所有的,直至該戶消亡。

2.農戶去世後,戶上已無其他家庭成員,那麼該土地肯定就不能繼續被死者佔著了,因為已經沒有人耕種了,戶已經消亡了,這種情況下的土地是可以收回來重新分給符合分地條件的村民的。


土地論壇


土地對於農民來說就是命根子,一旦失去了土地可就不知道怎麼生活了。而去年的時候,距離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就還有10年了,到了2027年承包期就會結束,不少農民都是擔憂自己的土地未來怎麼辦,還是不是自己的。不過在國家提出再續三十年後,很多農民都放下了心。

農村土地再續三十年不變,那麼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來的土地嗎?

不過很多問題又困擾著不少的農民,那就是死去的人是不是也永久享受原來的土地呢?首先就這說法就是錯誤的,因為國家只是再續三十年土地承包期,並不是永久可以承包,所以不會有人永久享受原來土地的情況。

相信更多的人還是關心,死去的人手裡的土地怎麼分配?這才是重要問題,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的。其實這個還是要看具體情況的。

1、是否有子女,如果沒有子女的話,那就是五保戶。目前的政策是對於這類無子女的老人在死去後,手下的土地跟宅基地都是歸村集體所有。村集體會根據村民的需求再分配給其它農民。

2、如果子女還在的話,在土地確權工作後,會將老人家名字減掉,但同時不會減少土地的數量,以前有多少地,在老人死去後還是會有多少地。

3、對於出嫁的女兒,並不是無法繼承老人土地的

,只要戶口還是這邊沒有遷到婆家,是可以合法繼承承包地的。土地的分配方式是按照戶口本的人數來進行確定的,有多少人就有多少人可以享受土地,未來土地確權證上都會寫有家庭成員上的名字。

土地是農民所有,國家也知道土地對於農民的重要性,不會輕易收回,同時也沒有額外土地進行分配了。一般只要還有家庭人員繼承,那都不會輕易收回的。


深山老農民


農村的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在上一輪土地承包政策中明文規定,"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

農村土地再延續三十年不變,應按國家文件規定辦事,對死去的人土地如何按排?土地屬國家所有,集體所有制財產,承包戶有承包權,死去的人的土地,子女的戶口如果在村裡,還在耕種土地,有優先承包權,如果戶口不在村裡,死去的人土地由集體所有,可以轉讓承包他人。



個人無權買賣土地,有種植權,但不可荒廢在那裡,要合理地利用起來,三十年不變,讓農民繼續耕動好自已本地,土地可以轉行升級,實行機械化,傳統老模式遠遠跟不上形勢發展。網圖。


有緣人153832681



各位朋友大家好,因工作關係本人經常與農民朋友交流,知道他們最關心的就是土地問題。死去的人就應該永久享受原來的土地嗎?當然不能。

一,分田到戶不是到人。自從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村集體以農村人口為單位進行了分田到戶,使農民發揮主人翁責任感,積極性得到很大提高,農業生產力也得到了充分發展!村土地是按戶承包的。一戶家庭成員有幾個,即使死去一位,其他家庭成員作為土地承包共有人仍可以繼續承包。父母全離世了,子女也可以繼承父母的承包地,繼續享受土地承包權益。去年國家又宣佈土地承包再延長30年,也就是第三輪土地承包時間大概是2027年至2057年。



所以,在土地承包期間,各地按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即使這戶家庭成員有新增人口,也不會再給添地,即便有家庭成員去世減人了,也不會減少土地的。只要承包戶還有一人,所承包的土地仍然還是這一戶的。我就遇見過一位老婆婆孤身一人,卻有十餘畝地,原來她的三個女兒都出嫁了,老伴去世了,而她家的承包責任田依然還是那麼多。

二,

為什麼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制定和實施, 一是確保黨在農村基本政策的長期穩定,土地承包關係以法律形式規定下來,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是依法保護和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就從根本上讓農民吃下了一個“定心丸”,《農村土地承包法》對農民權益的保護是現行法律中最直接、最具體的,必將對調動農民的積極性起到重要作用。 三是以法律的形式確認和保護了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將在今後三十年或更長的時間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依法、規範、有序地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讓農民的生活更加殷實,逐步縮小城鄉差別,實現全社會的共同進步。


暢敏


土地政策一直都是農民朋友最為關注的農業政策,畢竟“民以食為天,食以地為本”。土地政策再延長30年是總書記在十九大會議開幕式的時候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

在我之前的回答的問題中,就有過一個關於“土地關係為什麼要三十年不變”的回答,雖然我在這個問題中論述了土地關係長期穩定所帶來的好處,但是我們也不能否認掉短期及時調整這一政策的好處,兩類政策可以說是各有利弊,但是長期穩定的人地關係更加能夠推動我國農業的現代化發展,保證我國的糧食安全,也更加貼切我國的實際國情。

再來說關於死人不減地的事情,這裡大家需要明確一個概念,我國是家庭聯產責任承包制,不是個人承包制度,所以有人去世並不影響家庭的土地,能夠影響到土地的,只能是該家庭是否存在,只要這個原生家庭還在,那麼土地就能夠留存。如果家庭消失,村集體就有權利收回土地。


韓一軍


農村土地再續三十年不變,那麼死去的人也永久享受原來的土地嗎?

在歷史上我國土地的所有權、經營權發生了多次的變動,到新中國成立以後土地的所有權、經營權才基本確定了下來。我國第一輪土地承包年限是1988―1998年,為期10年時間;1997年提出了要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延長土地承包期限30年,也就是1997-2027年;在去年又提出了,再延長土地承包期限30年,也就是第三輪土地承包要持續到2027-2057年。


在土地承包期間關於土地的使用遵循的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也就是當你有閨女出嫁時、家裡老人去世後家裡的土地都不會減少,當然當你家裡娶了媳婦、生了孩子以後你家的土地也不會增加。在土地承包期間,生育的孩子一律都是沒有土地承包權的。
在“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下,確實會導致一些家庭的土地佔有不均,人多地少,人少地多的情況比較常見。人多地少的家庭,往往通過外出打工獲得非農業收入來彌補農業收入的缺口,這就大大減小了人口給土地帶來的巨大壓力。
土地也在農村婚喪嫁娶過程中達到相對動態均衡的狀態,當然也可以通過土地流轉來獲得土地的使用權。歡迎關注花開隴上,和有趣的人做朋友。


花開隴上


已經有了那麼多的回答,再邀我回答,是不是有點多餘。對這個問題,我只談個人看法,土地再續三十年,我想是指以家庭承包形式不變,土地的歸屬權與經營權不變。並不是生不增死不減不變,更不是三十年期滿不允許調整。有人從分完地第一天就死了,仍然享受土地,有人三十歲還沒有地,有人一個人享受十個人的地份,有人十個人只種一個人的地份。這給農村造成了極大的不均衡,也給農村社會造成極大的不穩定因素,更是急需解決的問題。所以,我認為,三十年承包期滿,國家必定會出臺大政策,對死者的土地必定會有一定的調整,是小調整還是大調整,這要因地制宜了。地塊連片的,生死調整可以小調,如果不連片的,比如,死了兩人,兩人一份地在東大山,一份地在西大崗,而需要地的是一家,經營困難,這種情況就得大調整。總的來說,必須依據大政策,經本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研究,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方案,就可以稱為土地調整方案。這是我個人想法,我想也是大多數農村人都所要想的。我不會緊跟形勢唱高調,我說的都是農村的現狀,實話實說,希望大家根據自己的意願共同參加評論!


手機用戶兩袖清風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土地是農民是生命。國家土地延包,制定了農民土地承包30年不變的政策。30年不變的是耕地,30年內,增人不增地,減人也不減地的原則。也就是說你家的人三十年內,不管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土地都是固定的。例如有遠嫁的閨女,婆家沒有分地給她,她原來的土地也不能被收回。等女兒有了孩子也不會給孩子分地的。即使分家了地也還是那些地。只有農民全家遷入市區,不是農村戶口了,土地就會被收回。不交的會強制被收回。人死了土地要收回嗎?上面已經說了!三十年內增人不增地就是你家有人嫁過來,或有人嫁出去,或是有孩子出生,土地都不會增加的。減人不減地也就是說:閨女嫁出去了,也不會收回土地,除非婆家有給你分到土地。人死了也不會收回土地,土地是一家人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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