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出來了,夫妻到底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

川慕陳


分居一個世紀都不會自動離婚,要麼訴訟要麼離婚登記

離婚有兩種途徑:

一是通過協議離婚。雙方通過協議就財產、撫養權等問題達成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經常有當事人詢問,離婚協議是否雙方簽字就生效了,這個觀點是錯誤的,離婚協議的生效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的,而且在離婚前,還可以反悔。《〈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是通過訴訟離婚。離婚案件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進行裁判。離婚涉及的財產分割較多,並且涉及到股權等價值的分割,一般難以協商解決,而且即使訴至人民法院,也需要專業的家事律師進行把控。

因感情破裂分居兩年,是法定的離婚事由,但要符合這個構成

婚姻法規定的法定事由中有一條: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解讀這一條,一是要感情不合前提下的分居;二是要分居滿兩年,兩年如何證明?所以說,不是所有的分居都可以構成這一條,要因為感情破裂導致的分居,其次,兩年的證明一般還是很難的,需要通過系統的證據來證明已經滿了兩年。


匠心法意


2018年新《婚姻法》的出臺,全國父母肯定擁護。是一部挽救現代婚姻的及時雨,值得全國人民點贊!


2018年新《婚姻法》解讀今天已經是第六次了。準備告一段落,希望離婚的夫婦朋友們,看看新婚姻法是否真的到了非離不可的地步,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根據你的描述,夫妻之間分居幾年能離婚?新《婚姻法》第五條明確規定,如果夫妻雙方倆人分居二年以上,但前提是夫妻之間沒有了感情,才能提出離婚!

第三條,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真正原因,雙方當事人必須得是自已願意,沒有任何一方的強迫或者逼迫關係,如果有這種行為,不但離不了婚,還會受到相關的法律制裁。

夫妻想離婚,提供證明材料《結婚證》以證明你們是夫妻。如果女方在懷孕期或者哺乳期,男方不可以提出離婚,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可以優先考慮。


夫妻離婚在財產問題上,提供相關材料來證明雙方的收入情況、存款金額等等。還有子女的撫養協議和老人贍養協議是否真實有效,子女是否經濟能獨立。

新婚姻法第八條明確規定了,房產問題,婚後如一方父母子女購買的房產,按照新婚姻法規定,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非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綜上所述,今後離婚是一把雙刃劍,在財產分割上,過去不管女方是否有過錯,都會分到相應的房產,或者以貨幣的形式補貼女方,但是現在新婚姻法不會罩著男女過錯行為。

現在如果對婚姻不加以約束,年輕人離婚象割韭菜一樣,結得快離得更快,閃婚閃離形成了婚姻的新名字,80後90後視婚姻如兒戲。往往父母還不知道子女離婚,有些年輕人圖新鮮感,今天同床共枕,明天就變成陌路人。


笑看人生53441283946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分居逾2年可以判決離婚。

滿2年後婚姻關係不會自動解除,分居(別居)滿2年在我國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根據之一。

離婚,夫妻雙方協議離,只要真實的意願表達,可以協議離婚!好合好散,直接在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計處辦理離婚證!

如果協議不成,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辦理,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的!法院判離後,憑判決書,可以辦理離婚證!

沒有辦理離婚手續的,雙方的婚姻關係還存在。如果此時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的,即構成重婚罪。











嚴醫生誠待天地


重要的話說三遍,沒有所謂2018年新婚姻法,沒有所謂2018年新婚姻法,沒有所謂2018年新婚姻法。最近總見到有人這樣說,好像國家頒佈了新婚姻法,有了關於結婚離婚的新規定,其實,根本沒有。這樣的說法,純粹是誤導大眾。

至於問題中的分居幾年才能離婚的內容,有些回答的說法是不準確的,存在邏輯錯誤。具體原因說明如下:

婚姻法中規定離婚的判斷標準是男女雙方感情破裂,而感情破裂的具體表現有很多,因為感情這個東西,實在是太主觀。比如,一個人覺得過不下去了,而另一方卻覺得還有希望破鏡重圓,堅決不同意離婚。這時怎麼辦?一方起訴離婚,堅決要求離婚,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那麼,本著謹慎的原則,只要不存在家庭暴力、嚴重虐待等情況,法院通常都不會判離,給大家一個冷靜期,讓雙方回家再好好想想。如果六個月之後,起訴一方又來了,再次要求離婚,那麼,這次,通常情況下,即便另一方還是不同意離婚,法院也不會再維持這個婚姻了,一般就判離了。為什麼呢?因為通過一方一再地起訴離婚,可以判斷出最起碼這一方離婚的願望很強烈,很執著,對另一方已經沒什麼夫妻情誼了。再勉強維持,毫無意義。所以,一方鍥而不捨地起訴離婚,就是跟對方沒有感情的一種行為,從而構成了判斷雙方感情破裂的依據。

同理,同居是婚姻的基本屬性,如果雙方感情破裂,那麼,兩個人見面跟仇人似的,自然不願在一起。在判斷感情破裂,符合離婚條件的時候,如果一方能證明兩個人已經分居兩年以上,那麼,就可以作為感情破裂的一個證明。此時,即便是第一次起訴,那麼,法院也會認為雙方感情已經破裂,不必再勉強維持了。大多數情況下,會直接判決離婚。

在這個問題上,我們要清晰一個關係,就是分居是感情破裂的一個表現形式,用以滿足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而離婚所需條件並不是僅僅是分居一個,其他可以證明感情破裂的事實同樣可以導致離婚的結果。即,離婚並不是僅以分居為唯一,或必要條件,感情破裂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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穎想法律


2018新婚姻法的頒佈,確實讓婚姻中的男女有了明確的方向。新婚姻法規定的首要條件是感情確已破裂,這個感情確已破裂,不是哪一方說了算的。


同樣的,夫妻到底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理論上二年。但前提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且向當地司法部門起訴判決生效才可以算真正離婚。

2018新婚姻法規定: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其中第四條與分居有關。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首先我們排除兩種情況,一是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二是排除軍婚,軍婚無論是多少年,只要一方不答應,是不可離婚的。破壞軍婚是犯罪,無論是誰也擔不起責任哦。

然後我們來看滿足上面條件,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而不是因其他客觀原因滿兩年。現在因工作關係,夫妻之間兩地分居比較多,如果一方中途變了心,或有了外遇,雖然分居了二年,這婚也不是這麼容易離的。

首先你須爭得對方同意,讓對方心甘情願和當初拿結婚證一樣,高高興興去離婚,有一絲勉強、協迫都不可以。只要一方不願意,就證明之間還是有感情的。本著勸和不勸離的原則,這離婚證也不是這麼容易得到手的。

其次,如果協商不成,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需要提出起訴。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提出離婚的一方必須提供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此證據要向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和司法所進行舉證。

再次,人民法院得到舉證後,需進行調查,進行調解,如果經過反覆調解無效,確實感情破裂,可以考慮准予離婚。

記住,再這裡還只是考慮,到真正判決離婚還有一個過程。

這個過程是較為漫長的,如果在此期間同居(在一個屋子居住)是不會准予離婚的。在此期間,要離婚的你要忍得住寂寞,受得住誘惑,不要動不動就來個非法同居啥的。

當地司法部門或法院接到要求離婚的一方舉證,會去做詳細的調查,瞭解事情的真相。如果確實有理有據,還要在子女、財產等方面達到一致意見,確保沒有衝突,雙方沒有異議,並且雙方在協議書上當面簽字,才可判決離婚。


因此,離婚與結婚一樣,也是要心甘情願的,無論你多麼想離婚,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即使分居了兩年,也不一定符合離婚的條件。不是為離婚設坎,是“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因緣而聚不容易,走得了一起就要好好珍惜,怎麼能一離了之。

結婚路上,我們曾經進一步刀山火海無怨,都是為

“執子之手,與子偕老”而來;離婚路上,更要退一步海闊天空有憾,唇齒相依,怎麼能不瞌瞌絆絆?夫妻本是同林鳥,離婚來時還是要一起飛哦。



有書君語: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別忘給有書君點個贊哦~關注有書君,私信回覆句子,有書君送你一句特別的話!


有書共讀


最近,常常看到2018年最新《婚姻法》這樣的詞句,讓人們誤以為國家頒佈了新《婚姻法》,這完全是誤導和吸引眼球!

我國現行的《婚姻法》頒佈於1980年,再次修改於2001年,目前所實施的《婚姻法》就是2001年的版本,此後並無修改!

要說新,就是《婚姻法》實施以來,在不同時期,最高人民法院對實施《婚姻法》的各種解釋和意見,如:最高法院對《婚姻法》的解釋(一)(二)(三),這是對《婚姻法》最詳盡、最權威的解釋。

最新的是2018年01月17日 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主要是進一步明確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對《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的修正。

所以說,所謂最新的《婚姻法》並不存在!

對題主之所問:“夫妻到底分居多久才可以離婚”

離婚的依據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所列舉的五種情形,其中包含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而認定離婚的標準是“感情已破裂,調解無效”。

司法實踐中,對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會引用1989年11月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意見》。

那麼,對題主的答案是,符合下列情形便可以離婚:

1、因感情不和而導致分居,且有證據證明分居達兩年以上;

2、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3、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確無下落的。


童律師法務室


離婚是一段感情破裂後的下下策,也就是如果沒鬧到無法收場的地步,很多夫妻是可以選擇不離婚的。可是國家法律列出了離婚條例,也就是說針對那些非離不可的夫妻,總得有一套完善的制裁標準進行約束規範。

後來婚姻法進行了革新修訂,訴訟離婚增加了確定夫妻雙方感情已經破裂這一事實前提,而若雙方感情可以調和或尚未完全破裂,仍有繼續調解和好的可能,那就不準予離婚。

而如果雙方當真感情不和,在分居滿兩年且法院調解無效時,才被准予離婚。

而依據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條相關訴訟,如果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以由相關部門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而法院在審理此類訴訟請求時,有些調解無效的情況也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配偶與他人有同居現象

2、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兩年的

5、其他各種導致夫妻感情不和的因素,比如一方失蹤,另一方因此提出離婚訴訟

其實按目前法律實施效果來看,如果一對夫妻決意離婚,只有一方提供證據有些困難。因為這種呈堂證供只是單方面說辭,說不出真正導致分居兩年的所以然來就很難被批准離婚。

而法院在判決此類離婚訴訟時,如果對一對夫妻的感情沒有法定判斷,只通過分局的證據也是很難判定離婚的。

所以很多人才說結婚難、離婚更難,你以為可以從此長相廝守的婚姻,也許會被生活打磨得千瘡百孔,再被法律湊個熱鬧定一堆規矩,最後連分居兩年的感情經歷都未必能作為離婚證據。

如果擺脫法律的條條框框,沒有激情的婚姻說離就離,但有了《新婚姻法》的限制和規定,不在感情極度惡化的狀態下分居兩年,那對夫妻就可能很難輕易分道揚鑣。


數理


2018年的新婚姻法出臺了,在離婚方面和財產分配方面做出來一些改動:



1、離婚方面

離婚不僅關乎夫妻雙方,更加是一個家庭的重大事件,考慮到現在社會的婚姻狀況,離婚需要有以下條件:

(1)離婚要有兩人結婚的證明材料,也就是結婚證

(2)出據夫妻雙方感情階段變化的證明材料及原因

(3)夫妻雙方分居達到兩年以上的,可以協議離婚,但是要提供感情不和的證明材料

(4)夫妻雙方如果有子女,提供子女情況及其撫養情況證明材料、成年子女是否經濟獨立、子女父母之間的關係融洽度,以及對未成年子女是否有撫養義務證明材料

(5)雙方共同提供相應的財產證明材料,包括雙方收入情況,存款等

(6)其中一方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有老人要照顧的也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7)婚後一方父母為其子女購買的房產,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8)女方懷孕期間、生產後一年內或流產後六個月內,南方不準提出離婚,但如果法院受理男方申請的話,也可以離

2、債務方面

2018夫妻債務最新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條 本解釋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本解釋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牴觸的,以本解釋為準。

能夠相聚在一起成為一家人是緣分,良緣需要我們好好珍惜,孽緣的話也希望大家拿起法律的武器加以阻絕。

最後祝福大家幸福安康!


櫻花下微雨


作為一名出生潮汕地區女孩子,我有發言權。

潮汕地區男人特有的特點!

我就是一名出生在潮汕地區的女孩子,今天我來跟全國各地區的女孩子介紹一下我們潮汕地區的男人。

也許因為自己媽媽過得生活來說吧!我是從小到大看到很多嫁潮汕地區的女孩子,從結婚到生孩子,我一直不明白一個道理,更是一輩子都無法理解的理由。

為什麼潮汕地區一定要生到有兒子才能停止生育,我看到許許多多潮汕女人一輩子為了生兒子,生了七八個女孩,我想說把女孩子當什麼了,為什麼因為父母追求兒子我們這些潮汕女孩才可以有得出生,更可恨的是邊潮汕地區很多為了追求兒子,女兒生了,一出生就是被拋棄的命運。

不過你們信不信,潮汕地區女孩子很多都是要麼有妹妹送人,要麼就是收養女兒的家庭,因為重男輕女,我們潮汕地區女孩子一出生有很多女孩子都是被親生父母拋棄的命運,剩下有些潮汕地區父母更狠心把女兒幾百塊剩至上千塊就賣掉的命運,知道潮汕地區娶老婆為什麼都是一萬多或者兩萬多一點的娉禮嗎?

因為潮汕地區認為女人不值錢,一生聲幾百塊甚至上千塊都可以把親生女兒賣掉的地區,潮汕地區重男輕女全國有名,相信全國各地區多少也聽說過吧!其實我說的都是事實,都是潮汕地區發生過的事。

潮汕地區這邊如果你嫁過去是一定要生到有兒子才可以不生的,不然老公會出軌找小三生,而潮汕女人大部分都沒有得讀大學,所以,沒有受過高級教育的潮汕女孩,比較能忍,其實說白了潮汕女孩也是被潮汕地區的老思想害了一生,很多潮汕女孩子一出生,哪些潮汕家庭就會讓潮汕女孩幹活,學做一個合格的賢妻良母,這就是潮汕男不做事的原因吧!

在潮汕這邊一個少婦或者中年婦女,初一十五或者有很多節日都要拜神拜伯,而這些潮汕祖先其實不是女人的祖先,不過卻被嫁潮汕地區女孩子拜神拜潮汕祖宗拜了一生。

而且還有一個重點潮汕地區男人跟福建地區的男人都是屬於閩南地區,潮汕男跟福建男這邊地區的男人在家基本是大爺,一般嫁潮汕男的女孩子都是過著守活寡的生活,潮汕男不幹家務活,更不肯照顧自己生的小孩的,剩至不教育自己的孩子,他們認為這些都是女人的責任,跟潮汕男人們沒有關係,這就是潮汕男在家不肯做事的原因吧!

把潮汕地區發生事實說出來,其實我自己也很無奈,但是我真的很想改變哪些出生潮汕地區的女孩甚至嫁潮汕地區女孩子一個改變命運的機會,或者說白了是一個讓潮汕女孩要經濟獨立起來,活出自己人生吧!

致出生在潮汕地區女孩子或者嫁潮汕地區女孩子!我希望所有中國社會各地區的潮汕女孩都出去外面看看吧!一個改變所有潮汕女孩思想的機會,更希望所有潮汕地區女孩子你們能靠自己的努力,活出自己的人生吧!你們不在是生兒子的工具更不是一個從小就被父母培養成賢妻良母的女人,最後我希望所有潮汕地區女孩子能經濟獨立活出自己人生吧!

致最愛的潮汕女同胞,因為我姐姐媽媽妹妹也是一名出生潮汕地區女孩,我最希望她們能改變潮汕地區所有封建思想,活出自己人生!我媽媽一輩子沒有自己的生活,這文章是我自己手寫出來的!我希望她們能看到!我不希望這些悲劇發生在我姐姐和我妹妹身上!





跟我來了解潮汕地區


首先澄清一下,不存在所謂的“新婚姻法”,也不存在什麼2018年婚姻法、2018年新勞動法,這些都是一些標題黨為吸引眼球而編造出來的。

我國的婚姻法只有三個版本

我國的婚姻法的三個版本分別為1950年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以及2001年通過的婚姻法修正案,而現行有效的婚姻法是根據2001年的修正案修訂的,也是最新的婚姻法,所以從2001以後,我們國家就沒有頒佈過新的婚姻法,或者對婚姻法做出修訂,因此不存在什麼新的婚姻法出來了!

但是,在2001年、2003年以及2011年期間,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過《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三),對婚姻法的一些規定做了解釋以及完善。如果說最新的婚姻法相關規定,那就是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發佈了《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更加具體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舉證責任以及判斷標準。

不扯所謂的新的婚姻法,夫妻要離婚要滿足什麼條件呢?

在法律上,夫妻離婚分為兩種,分別為協議離婚以及訴訟離婚。

對於協議離婚,只要雙方自願,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達成一致,並簽訂離婚協議書,就可以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然後領取離婚證了。

而對於訴訟離婚,那就比較麻煩了,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另一方執意要離婚,那隻能通過訴訟離婚來解決,而法官在判斷夫妻雙方是否符合離婚條件時,一般是以“感情是否破裂”為判斷標準,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感情破裂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中第四條就可以回答你的提問,就是夫妻雙方分局滿兩年,就能達到感情破裂的條件,在符合法定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如果法院調解不成,一般都會判決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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