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會理事長被判無期

原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会理事长被判无期

原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会理事长被判无期

編者按:因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開展活動以及在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中弄虛作假,情節嚴重,2016年8月,民政部對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會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了對韓學臣(原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會理事長、法定代表人)等人集資詐騙、職務侵佔二審刑事裁定書,維持一審判決。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韓學臣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金會的資產屬於公益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佔、私分、挪用。基金會必須嚴格按照其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開展活動,如實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各基金會及其負責人應當引以為戒,嚴格依法依規開展活動。

新三板入股利誘 宏豐集團韓學臣非法集資18億獲無期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了對韓學臣等人集資詐騙、職務侵佔二審刑事裁定書。韓學臣以其實際控制的多家公司新三板上市入股等名義,通過虛構或誇大投資理財方式,以高息為誘餌,非法吸資超18億元,用於實體投資僅1億多。此外,韓學臣還利用擔任慈孝基金會理事長職務上的便利,將基金會2980萬元轉出後非法佔為己有。韓學臣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以新三板上市入股等名義 高息利誘非法集資超18億

2011年7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韓學臣以其實際控制的濮陽市宏豐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宏豐投資公司)、濮陽市龍都瑞祥農業生態園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龍都瑞祥生態園)、濮陽市宏豐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宏豐集團公司)等投資飛宇化工、綠能高科、王樓生態園、龍都瑞祥生態園新三板上市入股等名義,以高息為誘餌面向社會非法集資,收到集資款後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的款項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

經審計,韓學臣以上述公司名義共非法吸收集資款178849.53萬元,已付利息9508.02萬元,未兌付金額83959.25萬元,造成集資群眾損失74175.26萬元,涉及集資群眾9935人次。另查明,韓學臣以清豐縣正乾種植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義吸收資金1923.4萬元,造成集資群眾損失1437.32萬元,涉及集資群眾619人次。

綜上,韓學臣參與非法吸收集資款總計180772.93萬元,造成集資群眾損失共計75612.58萬元,用於實體投資金額10378萬元,佔所非法集資總額的5.74%。

被告人姚金英、王惠卿、王桂蓮、韓瑞峰、宋豔霞明知韓學臣非法集資,而幫助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011年7月至2015年12月期間,姚金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4534.21萬元、王惠卿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426.80萬元、王桂蓮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842.96萬元、韓瑞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912.279萬元、宋豔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402.50萬元。宋豔霞參與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中,剩餘57萬元未返還,宋豔霞退出全部違法所得113000元,並獲得部分集資參與人諒解。

利用基金會理事長職務便利 侵吞近3000萬資金

此外,韓學臣還犯職務侵佔罪。2014年1月6日,被告人韓學臣向民政部申請設立了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會(以下簡稱慈孝基金會),原始基金2600萬元,2014至2015年間該基金會接受社會捐贈890.387萬元。

2014年2月至2015年6月,韓學臣以建設“慈愛陽光公寓”(中華英烈父母幸福園中原分園)為名,以河南省張清豐敬老助老基金會名義(法人韓瑞攀)向濮陽市民政局遞交了“關於設立慈愛陽光公寓的申請書”,韓學臣通過偽造濮陽市民政局公章的方式,偽造了“濮陽市民政局關於河南省張清豐敬老助老基金會籌建慈愛陽光公寓的批覆”文件。

韓學臣利用擔任慈孝基金會理事長的職務便利,安排慈孝基金會會計人員在2014年2月至2014年11月,向河南省張清豐敬老助老基金會(以下簡稱張清豐基金會)撥付慈孝基金會基金2938萬元,張清豐基金會又以房屋租金和裝修款的名義將2890萬元支付給韓學臣實際控制的濮陽市宏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慈孝基金會向韓學臣實際控制的濮陽市天聖機械加工有限公司轉款90萬元。以上共2980萬元慈孝基金會基金,先後經宏豐集團公司、天聖機械公司賬戶轉入郭某1、韓學臣等賬戶後支出。

主犯韓學臣被判處無期徒刑 上訴被駁回

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韓學臣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認定被告人姚金英、王惠卿、王桂蓮、韓瑞峰、宋豔霞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6年不等,並處不等罰金。

該案於2017年12月20日作出(2017)豫09刑初27號刑事判決。宣判後,原審被告人韓學臣、姚金英、王惠卿、王桂蓮、韓瑞峰、宋豔霞不服,分別提出上訴。

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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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日人民網報道:慈孝特困救助基金會成立於2014年1月6日,原始基金為2600萬元,法定代表人為韓學臣。2014年2月至2015年6月,慈孝特困救助基金會以建設“慈愛陽光公寓”為名,向河南省張清豐敬老助老基金會(以下簡稱張清豐基金會)撥付資金2890萬元,向濮陽天聖機械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聖公司)撥付90萬元。張清豐基金會又以房屋租金和裝修款的名義將2890萬元(其中房屋租金為2737.5萬元)支付給濮陽市宏豐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豐公司)。

經查,該項目存在以下問題,屬於虛假公益項目:第一,項目申請材料弄虛作假。該項目存在兩份相互矛盾的撥款申請文件,兩份文件均存在嚴重不實的內容;第二,房屋租金支付不合理。第三,慈孝特困救助基金會原始資金2600萬元由宏豐公司捐贈,之後又以租金等名義轉回宏豐公司共計2890萬元,將基金會資金基本抽空,嚴重違背公益目的;第四,偽造國家機關公文。項目申請材料中,一份落款為濮陽市民政局的“關於河南省張清豐敬老助老基金會籌建慈愛陽光公寓的批覆”系偽造;第五,該項目中242.5萬元裝修款僅有濮陽市黃河路雙龍門窗裝飾部開具的兩張各100萬元和一張42.5萬元的白條作為憑證,不符合財務管理規定,不能證明資金支出的真實性;第六,該項目至今不具備投入使用條件,與慈孝特困救助基金會有關項目材料所述“原樓房的改建已基本完成,電梯安裝完畢已能正常使用,1至3樓已具備了住宿條件,4至6樓已具備健身、娛樂、辦公條件”等內容嚴重不符。項目亦未辦理任何合法手續,無實際受益人。

調查查明,慈孝特困救助基金會法定代表人韓學臣同時任宏豐公司董事長,韓學臣之子韓瑞攀為張清豐基金會、宏豐公司及天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該項目存在關聯交易行為,違反了《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關於“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其所在的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的規定。

慈孝特困救助基金會超出章程規定的公益活動業務範圍進行活動。2014年11月,慈孝特困救助基金會設立了以房養老基金管理委員會,由北京中安民生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出資。該基金開展以房理財業務,並將“以房養老理財收益利潤盈餘”等列為基金收入來源,超出了基金會的業務範圍。在開展此活動過程中,該基金會還存在名稱使用不規範,利用民政部名義誤導社會公眾的行為,情節惡劣。

慈孝特困救助基金會還在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中弄虛作假。為通過2014年度基金會年度檢查,2014年12月31日,慈孝特困救助基金會與他人簽訂虛假捐贈協議,從個人賬戶轉入基金會2600萬元作為捐贈收入入賬,據此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弄虛作假。2015年1月4日,慈孝特困救助基金會即將此2600萬元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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