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現在有的律師專門站在罪犯的立場爲其解脫罪責?

天空中飄動著白色的雲


我來回答下這個問題吧,其實不是大家想的那樣,律師就純粹為了錢,昧著良心替罪犯辯護。

從法律上尤其是刑事訴訟法來說,犯罪嫌疑人的一些權利也是需要保障的。有的嫌疑人文化程度不高,案情描述不清楚,容易被審判機關誤解。所以各地的司法行政機關都會有法律援助處的機構,安排免費的律師替犯罪嫌疑人辯護。

當然,各行各業都有敗類。也不能排除部分律師,為了出名(例如杭州保姆縱火案的律師)或者為了錢(例如給一些老總辯護的律師),利用辯護的機會在法庭上表演或者絞盡腦汁替爛人脫罪。但是這些人畢竟是少數,不能代表律師全體。

至於前幾日,各路律師發表對崑山反殺案的看法,其實更多的是法律上的理論探討,倒不是為壞人辯解。所以呢,真正的法治社會是不冤枉好人,不放過壞人。對壞人而言,也必須保證他們公正的受到審判。


律師獨角獸


且不說該律師是不是受對方委託,從情感上大眾包括我個人也認為被迫反殺者是無罪的,甚至是讓人大喊痛快的俠客行為,因為這個社會上看到太多的畏強凌弱,弱者甚至在尊嚴受辱的情況下,有理不敢申張,讓人看了無奈、可氣,缺少了我華夏民族的正氣、血性。此事件中的反殺者,騎著電瓶車與寶馬車主理論,因為他有公理,當花臂男拿刀衝向他時,他沒有跑,因為他有正氣。讓我們看到一個男人該有的個性。社會上一邊倒地支持他無罪,這說明公道自在人心。但這時能聽到一個不同聲音,我倒覺得也不是壞事,即便是跳樑小醜,那也有三分理就聽三分,可以讓我們從更多的角度審視該事件。我相信理越辨越明。有媒體稱不要讓輿論綁架了司法,個人覺得當司法與民眾普遍的正義觀相違背的時候,說明司法還有不完美的地方,當改進則改進,說到倒底司法也是要根植於民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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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諸如“周律師”之流,掀起的為殺人越貨、罪不可赦的惡人翻案之風盛行。周律師之流,玩弄法律,為虎作倀,強姦民意,以此沽名釣譽,獲取不義之財。縱惡助惡,甚於作惡。一些惡人,作惡多端,為害一方。更有甚者,一些喪盡天良,無德無恥的所謂律師,他們混淆視聽,顛倒是非,扭曲善惡,其影響簡直是流毒無窮,禍亂天下。此風不剎,民無寧日!曾幾何時,市民村夫嫉惡如仇,同仇敵愾,到如今,天下民眾面對如“龍哥”等惡人,畏之懼之,甚而依之附之。惡人耀武揚威,魚肉百姓,花天酒地,作威作福。善良的人們屢遭欺凌,卻擔心“周律師”之流冠之以“防衛過當”而身陷囹圄,只得忍氣吞聲。龍哥們正是把握住瞭如此的“時代脈搏”,民眾的心理,才紋上文身,耍上大刀,橫行於鬧市,作惡於人前……


樂天56557


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是為了吃飯,為了養家餬口,為了獲得更多的財富,也為了榮獲更高的聲譽,這是千古不變的人生道理。

律師也是人,他們也需要人間煙火,他們也需要功名利祿,他們也需要養家餬口。他們之所以選擇做律師這個行業,並不是為了發揚道德觀念,也不是為了推崇精神文明,更不會按情理去作為處事的準則。相反,有時候因為目的的需要,還得與情理和道德背其道而為。

試想,作為一個律師,如果過於注重道德和情理,拒絕給真正有罪的人作辯護人,那他又如何能掙到更多的錢。如果一個律師都按道德規範去作為辯護的準則,那他又如何能贏得更多的聘請。

律師的職業就是為了鑽法律的縫隙去為他的當事人擺脫罪責和減輕罪責。有道是拿人錢財為人消災,這個我們是很好理解的,因此他們總站在罪犯的角度為罪犯擺脫罪責,這是他們的職業需要,沒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如果有哪個律師拒絕給犯下惡行的罪犯辯護,也許這才叫不正常。


脫俗道人


去年發生的北京野生動物園老虎咬傷人事件,動物園多處懸掛有醒目標誌“禁止遊客下車觀看動物",但該母女無視園規,在老虎出沒區域下車,導致被老虎咬死1人。

這本來是遊客的過錯,全網都在抨擊遊客不遵守規定。但她家請了律師團,最後官司勝了,就這一起案件,極大地巔倒黑白,傷害了全國人民對正義認知。難道為了錢律師們不顧道德的底線。


紀阿公


再補最後一個,凡評論區談律師無德,多以只為錢,沒有道德,沒有信仰這類空虛的觀點,來,我噴給你們看:

你們說說馬化騰有道德和信仰嗎?馬雲有嗎?他們為這個國家的貢獻,對人民的貢獻,不就是因為一心掙錢帶來的嗎?如果他們心裡不是為了掙錢,他們憑什麼走到今天?如今別人錢掙到不想掙了,才開始談理想,談信仰,可你們呢?自己掙不到幾個錢,就開始大談道德,還用來審判別人,你們覺得一個貧窮落後的國家有什麼道德可言?民窮財盡,災害連年,人民只能易子而食,這樣的世界有什麼道德?而一心為錢,中國才有四十年高速發展,才有了今天讓你們大談道德的本錢,可你們別忘了,這一切的基礎,是金錢鑄就的,是你們所鄙視的那種一心掙錢的精神造就的,你們在金錢堆建的土壤上高談闊論,鄙視掙錢,用道德綁架職業,用信仰鄙視人心,用自己都做不到的蒼白正義去質疑別人掙錢的行為,不覺得自己齷齪不堪麼?這個世界上有什麼能比靠自己的能力在合法的範圍內掙錢更理直氣壯。

最後心平氣和的說一句,無論是,律師,教師,醫生,他們都只是一個養家餬口的職業,過多的期許和讚譽,從來都只是一廂情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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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一個觀點,請不要舉例類似假如罪犯傷害了你,然後律師為他辯護你怎麼怎麼的。我可以明確告訴你,如果當事人是我,面對著對面口若懸河的律師,我是一定會氣得牙癢癢的。這是情理,法律並不禁止你生氣。但是我在理智上知道,對面的律師在好好的行使他的職業,接受工作,盡力為僱主辯護,他們之間是商業關係,甚至有的律師在態度上也會覺得罪犯死有餘辜,但是在工作上,依然能夠一絲不苟,此為敬業,即使放眼各行各業,能做到在個人情緒極端反對時仍然盡職盡責的,也為數不多。作為當事人,立場上我必是敵對,但作為旁觀者,態度上我必是敬佩,各位捫心自問,換做自己的行業,遇到類似的情況,該如何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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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的東西,已經有朋友講明白了,這種缺乏基本法律常識的問題,實在沒什麼好回答的。在這裡,我想小小的提一個關於職業的看法,以供後來看到的人,作為一種參考。

在國人的眼裡,教師,律師,醫生,這些職業,都被賦予了超過其職位的期待和要求,但是在西方,這些職業,都只是一個工作崗位,只要做好這個崗位的工作,完全不用承擔相應的道德期待,這至少,是一個理性的認知。那麼,這裡把範圍縮小到律師,我們對律師,為什麼不把它當做一個簡單的職業來看待?掃地的,只要掃地就好了,需要為交通事故去操心麼?

律師作為一個服務職業,你接受委託,為你的客戶進行辯護,在法庭上辯明客戶的權利和職責的範圍,爭取利益,減少損失,這難道不是盡職麼?律師,不是維護正義的超人啊!

還有很多話,我想縷清了闡述出來,可是我想了想,再舉例,都是多餘,講理,是要有共識的,如果無法直面律師是一個和修腳師父,賣花姑娘,販油貨郎一樣的職業,反而強求其為正義的化身,那麼便沒有什麼好說的了。

推薦一部日劇《legal high》,對於律師的思考,那部片子,闡釋得意味悠長,而淺顯易懂。



古典文學部


崑山事件純屬正當防衛。

個別律師說騎車男子是故意傷害,是沒有道理的。

大家一定在視頻裡看得很清楚,當騎車男子搶到刀後沒幾秒鐘,那個肇事男子倒地了,這時候,騎車男子居高臨下,如果他主觀上想置對方於死地的話,太容易了,幾個狠刀下去,瞬間即可將對方劈成兩半。可事實是:騎車男子楞在那裡,有一會時間站著不動,還把刀遞了過去,向倒地的肇事男子方向遞了過去。本人以為,這時候他如果要想置對方於死地,真的太容易實現了,但是他沒有這樣的去做。此時的他,可能處於極度的緊張狀態,之前持續地被對方毆打逼殺,加上後來自己的反擊,他應該是緊張得全身發抖。極度的緊張和驚恐,可能影響到他對夜色之下對手情況的判斷,出於求生的本能,他必須繼續施行保救自己的措施,這就順理成章地出現了後續的追砍行動。從他拿到刀起,前後不到兩分鐘,一個極度緊張、驚恐、慌亂的狀態,一個在這樣狀態下保救自身性命的連貫過程。所以,這個短暫的連貫過程,純屬正當防衛的過程。

再者說,當時肇事男子從地上爬起來後一定是說了什麼狠話,其表情和語氣讓騎車男子感到自己的危險處境並未解除,所以,他自然免不了要繼續追擊,以制服對方,以免對方再度傷害到自己。所以,騎車男後續的追砍行動更應該納入正當防衛的範圍。

國家法律應當充分考慮當時當地的情境,將騎車男後續的追砍行動納入正當防衛的範圍。


在210存般石巖7


周律師,來,砍你幾刀,你要趕快跑,不然不算正當防衛。哈哈哈,我這樣說,會不會認為我智商有問題?恰恰又是真的,中國所謂精英,專家,媒體為了錢毫無底線,喪失了職業道德和做人的底線,你說他傻,還真裝傻,噁心


問道44761816


狗咬人不是新聞,而人咬狗呢?一些律師就是為了釣名沽譽,想出名多掙錢!他們沒有法律底線,成了錢和名的奴隸!


湖之蓮生


其實不能這樣說律師。因為罪犯也可以請律師的,既然請律師為他辯護那麼就應該站在他的立場說話,這叫受人錢財替人消災。並不錯哦。但周律師的話又讓人這麼反感呢?因為事情發生時官方都沒有發話,他就說於某某為犯罪嫌凝人。他自說自話,這件事情群眾眼睛是雪亮的。誰對誰錯。明明於某某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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