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這位黨支部書記的辱華言論已經逾越底線

廈門大學這位黨支部書記的辱華言論已經逾越底線

廈門大學碩士生田佳良不僅是中共黨員,還是黨支部書記。她在網絡上發表的辱華言論肯定是違反黨紀的。不過對於中國多數非黨員民眾(包括網民)來說,他們並不很清楚黨紀如何規定,但他們為何也會關注此事?廈門大學對田佳良的處分結果(留黨察看、留校察看)出來後,他們普遍認為處罰過輕。

田佳良的言論是侮辱中國人的,而且是將其本身自外於中國人。似乎她視自己比其他中國人更“高等”——但從她的言論來看恰恰相反。她的言論肯定已“擊穿”愛國底線。但是,倘若她不認為自己是中國人呢?倘若她本來就是潛伏於中國的“皇民”後裔呢?這樣對她而言就無所謂愛國底線了——即便談愛國也不是愛“你國”,而是愛其他國家比如日本。即便她不認為自己是中國人,是否可以發表那樣的辱華言論?

在西方國家,例如德國,族群仇恨言論是要承擔法律責任乃至刑事責任的,因為這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界限。在德國媒體2014年7月刊登的一篇文章中提到:“言論自由依然有它的邊界,煽動民族仇恨便屬於越界內容。言論自由的邊界在於,它不能損害他人的權利與尊嚴。”該文並且舉出了以下案例:2011年,弗萊堡地方法庭判決一網民犯有煽動民族仇恨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罰款1200歐元。而在2014年6月,一32歲男子製售印有“Nichtjude(不是猶太人)”、“Bündnis 33—Die Braunen(1933—褐衫聯盟)”字樣的T恤衫,也被法庭判處兩年零九個月的有期徒刑。

廈門大學這位黨支部書記的辱華言論已經逾越底線

田佳良可以不認為她是中國人,即便如此,也不能發表侮辱中國人的言論——在中國不可以,在其他任何禁止族群仇恨言論的國家都不可以。然而在中國,目前還未對禁止族群攻擊言論立法。是該儘快補上這一課了。就該讓類似田佳良的人為像她那樣的言論承擔法律責任。不過在目前,只能讓她接受校規以及黨紀處罰,而非刑事制裁。但是廈門大學目前對她的處分確實過輕。

不攻擊任何族群,不散佈對任何族群的仇恨言論,應該是做人底線。田佳良的辱華言論,不僅“擊穿”愛國底線,還逾越做人底線。對於這樣的人,廈門大學教師與學生還願意與她同一學校嗎?廈門大學畢業生願意與她互稱校友嗎?廈門大學校方在做出決定時又有何猶豫呢?難道你們以為田佳良的辱罵稱呼將你們排除在外?難道廈門大學就與遼寧師範大學一樣,是她眼中的“野雞大學”?

最後還有必要提及的是,有明確證據證明田佳良在本科期間發表的論文存在嚴重抄襲現象。換句話說,她也是不講學術道德的。對於這種人,廈門大學如果讓她拿碩士學位甚至允許她繼續攻讀博士,有關部門屬於嚴重失職。而留黨察看、留校察看處分,為她保留了這種可能。

廈門大學這位黨支部書記的辱華言論已經逾越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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