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孙某、国某、王某3人团伙酒后寻衅滋事被抓

鲁网青岛8月18日讯(记者于建军 通讯员孙仁强)

日前记者刚刚从即墨公安部门了解到,即墨警方成功打掉一寻衅滋事犯罪团伙,抓获孙某(男,即墨区人)、国某(男,即墨区人)、王某(男,即墨区人)等3名团伙成员,有效打击和震慑黑恶犯罪,及时消除了社会不良影响。

近期,即墨警方根据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精心部署,全警全力,以最高标准、“全覆盖”要求、“零容忍”态度,主动进攻,重拳出击,旨在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

2017年10月3日凌晨2时许,即墨区嵩山二路与鹤山路十字楼口南侧路西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受害人季某等四人从即墨区鹤山路某酒吧喝完酒回家途中,被多名男青年围追殴打。即墨警方接到报警后,在案发时值深夜、现场无有效目击证人的情况下,坚持不懈侦查破案,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国某、王某抓获。摄于法律威力,犯罪嫌疑人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孙某、国某、王某供述了2017年10月3日2时许,其多人在即墨区鹤山路某酒吧喝酒期间,因嫌邻桌季某等人说话声音大,结完帐后遂尾随季某等人至鹤山路与嵩山二路十字路口南侧,采取言语恐吓、拳打脚踢等方式对季某等人进行殴打,致季某等多人受伤。

目前,该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依法逮捕。

即墨孙某、国某、王某3人团伙酒后寻衅滋事被抓

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审讯

以案释法:

这是一起典型的寻衅滋事案,该团伙中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涉嫌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有上述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即墨警方将对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等犯罪进行严厉打击。

即墨警方公布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即墨公安分局成立扫黑除恶办公室,受理广大市民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现将即墨公安“扫黑办”受理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举报电话:0532-66583236

24小时受理电话:110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信件举报地址:即墨区振华街39号刑侦大队扫黑办

市民也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现场举报。

举报有奖

根据《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和我区《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规定,凡是群众举报的各类涉黑涉恶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1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奖励,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借机诬告陷害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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