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是发票,这些凭证也能税前扣除


自2018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生效、新的办法对税前扣除凭证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大家最关心的“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的概念,为大家解决了长期以来的获取有效税前扣除凭证的问题。我们就来看看吧


不止是发票,这些凭证也能税前扣除

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由企业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在支出发生时自行填制,比如企业的出库单等。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由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多样复杂,在实际发生支出时,税前扣除凭证不尽相同,发票是主要的但不是唯一的税前扣除凭证。

此外,企业的很多支出还需要内部凭证与外部凭证联合佐证,方可证实其真实性。比如,企业在计提资产折旧时,不仅需要购置资产时的发票等外部凭证,还需要资产折旧明细核算凭证等内部凭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