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是發票,這些憑證也能稅前扣除


自2018年7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生效、新的辦法對稅前扣除憑證做出了詳細規定,其中大家最關心的“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的概念,為大家解決了長期以來的獲取有效稅前扣除憑證的問題。我們就來看看吧


不止是發票,這些憑證也能稅前扣除

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內部憑證由企業根據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在支出發生時自行填制,比如企業的出庫單等。

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於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於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由於企業的經營活動多樣複雜,在實際發生支出時,稅前扣除憑證不盡相同,發票是主要的但不是唯一的稅前扣除憑證。

此外,企業的很多支出還需要內部憑證與外部憑證聯合佐證,方可證實其真實性。比如,企業在計提資產折舊時,不僅需要購置資產時的發票等外部憑證,還需要資產折舊明細核算憑證等內部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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