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革,机构编制撤销,人员自主择业

自收自支编制是地方政府的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核定的编制类型,地方财政部门自行承担经费和工资待遇,只在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目前,这部分编制已经被严格限制使用,《机构编制法》出台之后,事业编制类型中,不再有自收自支编制这一类型,所有的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等地方编制部门自行敲定的编制类型,全部撤销,不再允许使用。

自收自支编制撤销之后,使用该类编制的管理人员、正式职工、退役军人等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任职。地方政府自行招收的合同制管理人员,取消使用编制资格,全面推向社会,自主择业。地方政府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机构改革结束之后,如果部分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人员力量补充,以弥补编制内人员不足,可以征得地方政府、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允许后,另行招聘合同制管理人员、劳务派遣工等临时用工形式。也可以重新签订合同,使用以前临时人员中的熟练工和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勤辅助人员。

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革,机构编制撤销,人员自主择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