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份,广州市拟征收土地名单


九月份,广州市拟征收土地名单


增城区:

增江街光辉村:拟征收土地面积0.8715公顷(折合13.072亩)。

花都区:

秀全街岐山村:拟征收集体土地1.7809公顷,其中林地0.0698公顷,养殖水面1.7111公顷。

秀全街岐山村(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与前列出的不同):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4335公顷。

秀全街朱村:拟征收集体土地1.3427公顷(其中朱村第一、二经济合作社0.3695公顷;朱村第四经济合作社0.9732公顷),其中耕地0.00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3公顷,养殖水面1.2890公顷(其中朱村第一、二经济合作社养殖水面0.3695公顷;朱村第四经济合作社耕地0.00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23公顷,养殖水面0.9195公顷)。

新华街大陵村:拟征收集体土地4.8538公顷,其中耕地0.5636公顷,林地0.0888公顷,其他农用地0.4011公顷,养殖水面3.7959公顷,建设用地0.0044公顷。

新华街大陵村、秀全街歧山村、朱村(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与前列出的不同);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7.9774公顷。

新华街大陵村(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与前列出的不同):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0642公顷(15.9630亩)。

新华街田美经济联合社:拟征收集体土地2.1990公顷,其中耕地2.0226公顷,园地0.1062公顷,建设用地0.0702公顷。

炭步镇布溪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1338公顷,其中耕地0.1250公顷、园地0.0088公顷。

炭步镇文一村、文二村:拟征收土地面积0.2258公顷(3.3870亩)。

炭步镇茶塘村: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7.2676公顷。

炭步镇石南村: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6.9924公顷。

炭步镇石南村(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与前列出的不同):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8433公顷。

炭步镇布溪村、石南村(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与前列出的不同):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3.1595公顷。

炭步镇石南村、布溪村(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与前列出的不同):拟征收土地面积3.2885公顷(合49.3275亩)。

炭步镇石南村(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与前列出的不同):拟征收土地面积3.8967公顷(合58.4505亩)。

炭步镇石南村(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与前列出的不同):拟征收集体土地3.2879公顷(第二经济合作社0.008公顷,第四经济合作社2.9875公顷,第七经济合作社0.2919公顷),其中耕地1.03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796公顷、养殖水面2.1754公顷(第二经济合作社耕地0.00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养殖水面0.0012公顷;第四经济合作社耕地1.02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789公顷、养殖水面1.8824公顷;第七经济合作社耕地0.0001公顷、养殖水面0.2918公顷;石南经济联合社其他农用地0.0005公顷)。

炭步镇布溪村(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与前列出的不同):拟征收集体土地0.0006公顷,其中耕地0.0006公顷。

炭步镇鸭一村: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5.1178公顷。

炭步镇大涡村、华岭村: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3.5806公顷。

炭步镇大涡村、骆村(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与前列出的不同):拟征收土地面积5.5971公顷(合83.9565亩)。

花山镇平山村、平西村;狮岭镇长岗村、东边村、罗仙村、石岗村、杨二村、杨一村、新华街三东村:拟征收土地面积766.7668公顷。

花山镇东湖村: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2011公顷。

花山镇平西村、新和村: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3.7366公顷。

花山镇新和村(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与前列出的不同);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3.9904公顷。

花山镇平西村(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与前列出的不同):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0995公顷。

花山镇小㘵村: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0003公顷。

花山镇小㘵村(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与前列出的不同):拟征收集体土地2.0003公顷,其中耕地0.1507公顷(小㘵村经济联合社耕地0.1451公顷、西岭经济合作社耕地0.0056公顷)、园地1.6312公顷(全部为可调整园地)(小㘵村经济联合社园地1.6249公顷、西岭经济合作社园地0.0063公顷)、林地0.0508公顷(小㘵村经济联合社林地0.0284公顷、西岭经济合作社林地0.0224公顷)、其他农用地0.1618公顷(全部为小㘵村经济联合社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0.0058公顷(小㘵村经济联合社建设用地0.0001公顷、西岭经济合作社建设用地0.0057公顷)。

狮岭镇振兴村:拟征收土地面积0.8759公顷(13.1385亩)。

狮岭镇军田村: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8.5543公顷。

花城街罗仙村、三东村、石岗村、花山镇平西村(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与前列出的不同):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54.9249公顷(823.8735亩)。

花城街石岗村: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8.7115公顷。

花城街石岗村(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与前列出的不同):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5.9233公顷(238.8495亩)。

花城街石岗村(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与前列出的不同):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4.5564公顷(68.3460亩)。

花城街三东村(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与前列出的不同):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9068公顷。

花城街三东村(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与前列出的不同):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4.0500公顷。

花城街杨二村: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0.2818公顷。

花东镇港头村、吉星村: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5.8381公顷。

花东镇凤岗村、九湖村: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5.4872公顷(232.308亩)。

花东镇凤岗村、九湖村(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与前列出的不同):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5.7233公顷(85.85亩)。

花东镇凤岗村、九湖村(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与前列出的不同):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3.3328公顷(49.99亩)。

花城镇三东村、石岗村(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与前列出的不同):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3.4306公顷。

花东镇洛柴岗居委会、机场高速山前大道出口: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7255公顷。

花东镇保良村: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2196公顷。

新雅街石塘村: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4.2864公顷。

新雅街石塘村(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与前列出的不同):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3862公顷。

新雅街清㘵村: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7076公顷。

新雅街清㘵村(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与前列出的不同):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4209公顷(6.3135亩)。

新雅街清㘵村(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与前列出的不同):拟征收集体土地0.1045公顷,其中耕地0.0806公顷,园地0.0003公顷,建设用地0.0236公顷。

新雅街新村: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9.5596公顷(143.394亩)。

新雅街新村(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与前列出的不同):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1.191公顷(167.865亩)。

新雅街新村(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与前列出的不同):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3.5776公顷(53.664亩)。

新雅街旧村: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3472公顷(35.2080亩)。

梯面镇联民村、埔岭村: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5565公顷。

赤坭荷溪村: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7352公顷。

赤坭镇鲤塘村;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0.5163公顷。

狮岭镇居委: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 0.3376公顷 (5.0640亩)。

番禺区:

新造镇曾边村:集体土地12.9348公顷(折合约194.0224亩),其中水浇地9.8586公顷(折合约147.8790亩)、园地0.3540公顷(折合约5.3100亩)、养殖水面0.3598公顷(折合约5.3970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7512公顷(折合约11.2680亩)、建设用地1.6112公顷(折合约24.1680亩)。

新造镇南约村:集体土地26.1863公顷(折合约392.7945亩),其中水浇地21.5192公顷(折合约322.7880亩)、园地0.9869公顷(折合约14.8035亩)、林地0.3423公顷(折合约5.1345亩)、养殖水面1.1511公顷(折合约17.2665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584公顷(折合约6.8760亩)、建设用地1.7284公顷(折合约25.9260亩)。

南村镇罗边村:集体土地26.6363公顷(折合约399.5445亩),其中水浇地1.2248公顷(折合约18.3720亩)、园地0.0128公顷(折合约0.1920亩)、养殖水面2.9795公顷(折合约44.6925亩)、建设用地22.4192公顷(折合约336.2880亩)。

南村镇市头村:集体土地23.9443公顷(折合约359.1645亩),其中水浇地4.6036公顷(折合约69.0540亩)、园地0.7625公顷(折合约11.4375亩)、养殖水面3.2964公顷(折合约49.4460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365公顷(折合约2.0475亩)、建设用地15.1453公顷(折合约227.1795亩)。

(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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