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打人啦!
警察打人啦!
警察打人啦!
......
案情回顧
9月5日22時許,
隨州迎賓大道碧桂園路段,
一輛摩托車從後面撞飛一輛電動車,
造成兩車受損,人員受傷。
隨州交警四大隊民警接警後
迅速出警
而此時肇事者金某某打電話
叫來十幾名親朋
在現場滋事
民警在對金某某進行控制時,
其親朋迅速將民警圍住,
阻撓民警
民警對其進行警告
金某、陳某、艾某
不聽勸告
並高呼
“警察打人……”,
並辱罵、推搡、毆打民警,
致使交警劉兵受傷
肇事者金某某當場逃離
在增援民警的支持下,
現場將妨礙公務的
金某、陳某、艾某3人控制
9月6日,
東城派出所以涉嫌妨礙公務罪
對3人刑事拘留。
肇事者金某某也被抓捕歸案,
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近年來,妨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案例屢屢發生,服從並配合警察正常執法,也是每個公民應盡的法律義務。
若對民警執法不服或是有任何建議、意見,可以通過正當的渠道進行投訴和反映,比如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希望大家,遇事時首先應當要冷靜考慮後果,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妨礙民警執行職務違法犯罪行為形式表現多樣,但是大體可以分為三個方面:(上下滑動查看模塊)
1、言語方面
一是侮辱謾罵。對民警的執法形象或個人人格進行辱罵、詛咒;
二是威脅恐嚇。對民警進行言語上的挑釁,威脅民警自身或家人的人身安全;
三是栽贓誣陷。以莫須有的名義挑撥是非,引起不明真相的群眾或媒體誤解。
2、肢體方面
一是物理阻礙。通過用肢體攔、擋、堵、截等行為阻礙民警執行公務,使得民警不能接近或帶走被執法對象;
二是肢體衝突。使用肢體上的推、拉、扯、拽等行為干擾民警執行公務,不以造成警察傷亡為目的,而是為了使被執法對象掙脫被控制或管制狀態;
三是暴力抗法。以打、砸、搶、殺等措施對抗民警執行公務,造成民警傷亡失去戰鬥力,最終達到脫離被控制或管制狀態的目的。
3、其它方面
表現為以凌弱、無辜自居嚷鬧,或以自傷、自殺威脅,拒絕民警執行公務,引起群眾圍觀、起鬨,造成執法現場混亂。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五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
當您路遇交警例行檢查、處理交通事故,民警執行職務時,請積極配合,聽從民警現場指揮,切勿阻礙民警現場執行公務,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閱讀更多 湖北隨州交警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