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職工被強行列入靈活就業人員,合法嗎?

gakm0


下崗職工有下崗職工的定義,靈活就業也有靈活就業的定義。

下崗職工是指失去工作的職工。但是我們很多人印象裡認為就是沒有正常工作的職工,就叫下崗職工。下崗職工可以享受失業金待遇,我們國家最長領取時間是兩年。不過主動辭職的職工,領取不了失業金。

靈活就業主要是指非正規部門就業,即勞動標準(勞動條件、工時、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生產組織管理及勞動關係運作等均達不到一般企業標準的用工和就業形式,主要是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家庭作坊式的就業。 主要由三部分人群構成:

1、自營勞動者:包括自我僱傭者(自謀職業)和以個人身份從事職業活動的自由職業者等。 比如淘寶店主、攝影家、旅行家等等。

2、家庭幫工:即那些幫助家庭成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人員。

3、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主要是指非全時工、季節工、勞務承包工、勞務派遣工、家庭小時工等一般勞動者。

實際上我們很多下崗職工,在失去工作後通過各種方式獲取一部分收入,就是屬於靈活就業。比如出去打打零工,買點小商品,利用自己的技能掙點錢等等。現在還有一些淘寶客、做調查、自媒體非常潮流的方式。

實際上,下崗失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很難有一個準確的界限。如果說以收入來界定的話,失業人員是沒有任何收入來源的,靈活就業人員就是有收入來源但不穩定的一種方式。

相對來講,將下崗失業人員列為靈活就業人員,可以享受相應的靈活就業人員補貼。三年之內可以補貼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的50%到70%。距離退休不足五年,可以享受到退休。


下崗失業人員不想列為靈活就業人員的原因主要是,女性靈活就業人員是55歲退休,而女性企業工作人員是50歲退休,五年的差距。當然有些地區都是女性幹部身份50歲退休的,比如四川、青島等。

所以,下崗失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沒有法定的界限,之間身份的轉換,也就沒有合法不合法的問題了。


暖心人社


讓我說下崗工人,是你們工作時吊兒浪當,把好好的廠子搞倒閉了,怎麼,安排你們都去當幹部,誰不瞭解你們,髒活苦活都是另時工幹,另時工都是農民掙的少,生活重說打發就走人,沒福利沒獎金,又不造反,那象你們,把好好的企業整沒了,讓國家管你們,要我說你要飯去吧,不行去當農民,種不成地你吃土。


張秋虎


幾千萬的下崗職工,現在多數已經40.50了,面臨就業困難或零就業狀態。不知會不會有代表為這幾千萬下崗職工呼籲?期待吧,4050的兄弟姐妹!


魚非漁亦魚


國家應當出臺政策,規範界定國企下崗1990---2010這十年為了國企轉型甘願犧牲自己崗位,把青春奉獻了那個歲月,現不適應社會發展了,國家應當像軍人退伍一樣可以優惠政策,如減社保費,提前退休等


愛如潮水feel


下崗職工被強行列入靈活就業人員,合法嗎??

所謂“下崗買斷工人”就是社會失業人員,不存在有強制“靈活再就業”,也不存在合法不合法之說。關鍵你買斷下崗後,一等不來再安置,二還要家庭吃飯生活;更要適應社會形勢,不得不去自謀生活解決生機;總不能待在家中不做事,去申辯合法不合法吧!?如果是這樣,你最終的結果,就是待在家中坐吃山空;吃完後,再不去想辦法生存,只有活活地餓死;最終連收屍的人都沒有!


上世紀未本世紀初,國家深化改革;國有企業工人下崗買斷潮,造就幾千萬下崗、買斷、破產……產業工人;雖按政策給予一定的“工齡”補償,領取一定月份失業金;可滿大街的無業、下崗、失業人員到哪裡去就業?那幾年,想找到滿意的工作,簡直是天方夜譚;無奈之舉就是站街、拾荒、流浪、乞求、做臨工甚至幹黑工……

記得那是2005年的時候,社保局和地方政府委託所在地社區給下崗人員發了一張登記表;就是讓下崗人員登記後,發一張“再就業優惠證”;給予社保按60%檔自繳費,給予下崗工人再創業免費崗位培訓,給予下崗人員創業三年免稅(工商減免);給予企業接納安置下崗人員減免稅等……這就是那時下崗人員“再就業”的有關強制措施,如按國家《勞動法》《合同法》《保險法》等一系列法律條文,誰敢說:這“合法不合法”?!

農民耕作有田地,工人下崗有什麼?上無片瓦,下無寸土;一個個七尺男人,流落街頭是何等滋味?!他們以前進入工廠上班,有的是大學生分配,有的是招工招聘;有的是上山下鄉安置,退伍轉業安置……他們的原工作性質都合法;可偏偏讓他們強制性買斷下崗,

你說合法嗎?!

我們都是一路走來,經歷過改革大潮的風口浪尖,作出了應有的犧牲;有什麼好說的呢?!近二十年了,有的積癆成疾離我們而去了;有的含辛茹苦仍在大街小巷奔波生機,也有的自繳60%社保已經退了;可還有一些男60後,70後仍在咬牙切齒地拼命地活著;難道他們心中有苦有難,就不能得到國家好的政策去關照一下嗎?!最缺德的,盡有一些所謂“磚家”,還要研究“延遲退休”方案;難道這些“磚家”真的不食人間煙火嗎?能不能考慮一下,這一代下崗工人的真正的苦衷;放過他們!讓他們到齡自然地退休,讓他們過幾年清閒的日子!他們也是活生生的人啊!!!'


樹下酒仙


原國企在崗職工買斷工齡,就已經解除了與企業的勞動關係,已經屬於一個城市的普通居民了,所謂靈活就業人員,理解是你也可以自謀職業,也可幫人打工。至於社保醫保,原單位保存下來的,如果你沒在現在的單位就業,那你得自己繳納。國企職工大面積下崗,對於原來端著鐵飯碗的國企職工來說,的確帶來了很大的衝擊,年齡大的,身體不好的,全家人都下崗的,一時失去了穩定的生活來源,既使是年輕力壯的,也面臨擇業問題,有的原來的工作沒有什麼技術,一時難以找到合適的工作。但是,我們也回過頭來講,原國企也不是一個有活力的企業,存在嚴重的大鍋飯問題,關係網十分嚴重,有比較好一點的企業,有關係的安插進去,搞得當領導的也不好管理,做好做不好一個樣,這樣才造成企業生產力低下,效益不高,有的存在嚴重虧損。如果國家不下大力氣改變這種狀況,我們可能還在拿幾十元工資。改革是發展的方向,不改革肯定沒有出路。問題是當時下崗職工在安置上值得商榷,有的一兩萬就打發走了,甚至幾千元的也有,有的家庭甚至一家人都下崗,生活面臨著十分困難的境地。當然,國家為了鼓勵下崗職工創業,也出臺了相關優惠政策,比如,減免工商和稅收,為創業者提供免息貸款等。出生在5,6十年代的下崗職工,現在都陸續到了退休年齡,享受著領取社保福利,基本生活才有了保障但問題又來了由於公務員和企業職工在退休待遇上存在較大差別,在當今物價現狀下,一個企業職業退休費的確太少,只能說,可維持基本生活。隨著國家的經濟不斷髮展,對企業職工退休政策作適當調整,相信今後企業職業的退休費也會得到改善。


知秋144466680


合法這個詞在我國現形政策下,是值的商確的。

合法的事太少了,違法的事亦太多了。

曾經下崗職工,企業設備被後來者變賣,地皮開發成樓盤,職工卻無情的推向社會。雖然企業已不存在,但不宣佈破產,和一個風牛馬不相及的企業搞合併,把職工推到該企業。願幹就幹,不幹回家。職工不想幹必須把保險手續取走,不然沒人給你交保險。

為了將來還有點退休金養老,職工只能把保險手續交到勞動服務公司來代理保存。

法在哪裡?人民的權益在哪裡?民主在哪裡?法治在哪裡?

那些下崗職工在拼命養活自己的情況下,也在苦苦追尋。

誰能給曾經為國有企業奉獻了青春的六零後,七零後的職工一個答案。


手機用戶14006618528x


下崗就是下崗,那門子是什麼靈活就業?


噶瑪吧千諾


合不合法不知道,但絕對的不公平,本來下崗對職工來講帶來的生活壓力非常大,政府應當制定一些幫助下崗工人,解決他們困難的相關政策,但不幸的是退休後連應當享受的醫保門診金也被取消了,我不知道制定該政策的相關部門是怎麼想的。


夢博6


不合法!因為下崗職工是已經繳納過養老保險金的,而靈活就業人員是沒有繳納養老保險金的。但是下崗職工下崗後,沒有任何待遇與靈活就業人員的待遇是一樣一樣的,所以就被勞動管理部門視為靈活就業人員了!這裡存在很多實際問題的!對下崗職工來說是不公平的!不合理的!不和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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