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城陽滅門案」一審宣判 四被告人均被判處死刑!

2018年9月14日上午,在青島造成惡劣影響的“城陽滅門案”一審宣判,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李忠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鍾植、李晨華、金善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判處四被告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129404元。四被告人當庭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青島“城陽滅門案”一審宣判 四被告人均被判處死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忠吉與被告人李晨華系夫妻關係,李忠吉系被告人李鍾植、金善今夫婦的養子。2017年10月,四被告人租住被害人紀某某、蔣某某夫婦位於青島市城陽區某小區單元樓601室房屋。紀某某、蔣某某與子女被害人紀某雪、紀某龍一家居住在同單元的702室。因李忠吉一家未支付房租,紀某某、蔣某某多次到601室催要。李忠吉遂起意劫取紀某某一家財物,並以捆綁控制紀某某一家取走“生命水”,自己全家就會過上幸福生活為由,向李晨華提出捆綁控制紀某某一家。李晨華同意後,李忠吉又以同樣理由向李鍾植、金善今提出一起捆綁控制紀某某一家,二人均表示同意。四被告人商定將紀某某一家四人逐一騙至601室,分別進行捆綁控制,如遇反抗就殺死。同年11月13日,李忠吉與李晨華在暫住處小區附近超市購買了兩盤膠帶,四被告人還準備了單刃刀、繩子、鞋帶等作案工具,並進行分工演練。

次日早晨,紀某某夫婦到601室催要房租,被告人李忠吉決定當晚實施犯罪。18時許,被告人李忠吉至702室以電視損壞為由將紀某某騙至601室後,趁紀某某不備,用手捂住其口部,並持單刃刀威脅其不要亂動。隨後,李鍾植、李晨華、金善今分別用繩子、膠帶捆綁紀某某胳膊及雙腿,李忠吉將紗布巾塞入其口腔,並用膠帶纏住其嘴部。李忠吉與李鍾植又將紀某某抬至南臥室,由金善今看管。後李忠吉又至702室以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為由將蔣某某騙至601室。四被告人又趁蔣某某不備,採取同樣手段,將其捆綁控制。因蔣某某反抗,李忠吉、李鍾植先後用手捂住其口鼻致其死亡。

當日21時許,被告人李忠吉再次至702室以邀其到家中玩耍為由將紀某龍騙至601室,趁紀某龍不備把紗布巾塞入其口腔,用膠帶纏住其嘴部。李鍾植、李忠吉用繩子將紀某龍捆綁控制。因紀某龍欲呼喊,李鍾植用手捂住其口鼻致其死亡。隨後,李忠吉又與李鍾植以取合同為由騙紀某雪打開702室房門,二人進入室內後捂壓紀某雪口鼻,並用繩子將紀某雪捆綁控制。李忠吉將布條塞入其口腔,用膠帶纏住其嘴部。之後,李鍾植離開702室。李忠吉趁紀某雪昏迷之際將其強姦,後紀某雪死亡。期間,李忠吉從702室劫得現金人民幣4 700餘元、天王牌手錶(經鑑定價值人民幣675元)等物品。

當晚23時30分許,被告人李忠吉與李鍾植、李晨華、金善今經預謀後,進入紀某某所在的南臥室準備殺害紀某某。李忠吉、李晨華用繩子套在紀某某頸部,共同拽拉繩子勒紀某某的頸部,李鍾植捂住紀某某口鼻,金善今先是按住其腿部,後又幫助李晨華拽拉繩子,致紀某某死亡。

同月15日7時許,四被告人乘坐出租車從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逃至北京市昌平區。李忠吉與李晨華為逃避抓捕,在北京將劫取的被害人手機逐一毀壞。

次日18時許,公安人員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公寓內將四被告人抓獲。

經法醫鑑定:蔣某某系被他人悶捂口鼻、阻塞呼吸道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紀某龍、紀某雪系被他人悶捂口鼻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紀某某系被他人勒頸、悶捂口鼻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另查明,因四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有喪葬費127 404元、交通費2 000元,共計129 404元。

青島“城陽滅門案”一審宣判 四被告人均被判處死刑!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忠吉以非法佔有被害人一家財物為目的,採取故意殺人的手段入戶搶劫財物,致蔣某某、紀某龍、紀某雪死亡,其行為構成搶劫罪;其實施搶劫後,乘被害人紀某雪失去意識,彌留之際,對紀某雪實施強姦,其行為又構成強姦罪;後又為滅口而故意殺人,致紀某某死亡,其行為又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且應數罪併罰。被告人李鍾植、李晨華、金善今與李忠吉共同預謀捆綁殺害被害人一家四人,並實際參與了殺人行為,致四人死亡,其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均應依法懲處。被告人李鍾植、李晨華、金善今均參與了事前預謀,進行了分工演練,並實際實施了殺人的具體犯罪行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均按照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四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致一家四人死亡,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在當地社區造成恐慌,罪行極其嚴重,其如實供述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青島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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