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曹梅青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8年6月,经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批准,中共衢州市衢江区纪委、衢州市衢江区监委对衢江区云溪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曹梅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曹梅青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经常违规出入高档娱乐会所并接受异性有偿陪侍,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集体损失和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曹梅青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无视法纪,腐化堕落,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批准,中共衢州市衢江区纪委、衢州市衢江区监委决定给予曹梅青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曹梅青违纪所得;将曹梅青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涉嫌犯罪所得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曹梅青在本人撰写的悔过书中自我剖析,并进行了深刻反思:自己因为不学习不自律,错误地认为和管理服务对象吃吃饭、唱唱歌、打打牌是推动工作的有效手段,结果在推杯换盏、灯红酒绿等低级趣味中渐渐地迷失了方向、失去了免疫力。其在分管国土、规划、集镇建设、土地开发期间,私欲膨胀,心甘情愿被“围猎”,频繁收受村干部和工程老板的财物,滑向犯罪深渊。曹梅青感谢组织的教育和挽救,对于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向党和组织、向家人表示真诚的悔罪悔过。

曹梅青简历

曹梅青,男,汉族,浙江衢江人,1970年8月出生,1988年4月参加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1988.04-2000.12 衢县樟潭供销社高家供销社(期间:1991.09-1994.07金华供销学校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2000.12-2005.05 衢州市衢江区安仁农资经营

2005.05-2008.11 衢州市衢江区高家镇螺丝形村支部书记

2008.11-2011.08 衢州市衢江区杜泽镇干部(期间:2008.09-2011.07期间华东师范大学网络学院行政管理专业毕业)

2011.08-2014.07 衢州市衢江区后溪镇副镇长

2014.07-2016.09 衢州市衢江区后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2016.09-2017.01 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党委委员

2017.01-2018.06 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2018.06-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原标题《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曹梅青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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