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走相告」乡镇小伙伴们,宜黄县委发文给基层干部送“红利”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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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的小伙伴们有福了!

近期,宜黄县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加快推进“四个宜黄”建设的实施办法》明确,确保乡镇干部平均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不低于县直单位平均水平,严格落实年休假制度等享受多重改革“红利”。

下面就请看看这些“红利”具体是什么?

你准备好接收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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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黄县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

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加快推

“四个宜黄”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坚决整治“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改进工作作风,激发工作热情和活力,为“四个宜黄”建设提供坚强有力保障,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宜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切实增强政治担当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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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突出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推进干部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坚决维护”,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对党中央大政方针妄加评论、口无遮拦,不得公开发表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不得散布传播政治谣言,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坚持五湖四海,不得搞亲亲疏疏、拉帮结派,不得以人划线、排斥异己,不得以各种形式搞团团伙伙、相互关照,不得搞人身依附和只对领导个人负责而不对组织负责。

3.严格遵循组织程序。坚持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任何个人不得违反组织程序、议事决策规则直接决定应由党委(党组)或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超越权限办事。

4.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坚持按照民主集中制规则议事、决策、办事,带头发扬党内民主,带头坚持集体领导,懂规矩、守纪律,坚决执行组织决定,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5.切实保障政令畅通。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和批示,以及上级来电询问和转办、交办的事项,要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及时报告进展情况,按时办结,确需延长时间办理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对省、市、县安排部署的重要工作存在担当不够、执行不力、履职不当等行为和对巡视巡察、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突出问题或对问题整改不力、落实不到位,影响工作成效、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和单位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完善正向激励机制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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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牢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有为有位,注重基层一线,把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发现出来、使用起来。坚持和完善干部常态化谈心调研制度及看主流、看本质、看发展、看潜力的研判机制,综合运用巡视、巡察、审计、信访等方面的信息和数据,选好干部。坚持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突出事业为上、以事择人,大胆使用忠诚可靠、素质过硬、敢打硬仗、实绩实出的优秀干部,拓宽基层干部发展的空间与领域。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7.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按照精准化、差异化的要求,根据地方、部门差异和岗位职责等因素,有针对性的设置考核指标,实施分类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机制,将年度目标管理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对在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招商引资、跑项争资、棚户区改造、重大项目推进等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干部予以优先提拔重用。

8.注重干部能力提升和实践锻炼。加大干部专业素质培训,分领域分类别推进党政领导干部、中青年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脱贫攻坚干部等培训全覆盖。健全完善年轻干部选育管用环环相扣又统筹推进的全链条机制,通过分类储备、重点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任职、提拔使用等方式,分级分类大力发现储备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9.认真落实激励关爱举措。扎实推进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对工作表现突出及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及时列入后备干部库。严格落实干部体检制度。严格落实年休假制度,工作人员休公休假应提前半个月提出,根据管理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并报告休假地点、时间,保证联络畅通。审批公休假时,要结合工作的安排,不得集中、全员休假,不得贻误正常工作。推动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选聘乡镇(场)事业编制人员,从优秀乡镇(场)事业编制、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机关领导干部政策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大对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和急难险重任务等工作中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力度。

10.提高并保障乡村组干部的经济待遇。进一步加大对乡镇干部职工的关心力度,确保乡镇干部职工绩效工资、津补贴不低于县直单位平均水平。要逐年提高村组(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工资待遇。

11.用好容错免责机制。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对给予容错免责的干部,在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察考核、任职试用期满考核和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各类考核考察时,不因容错事项而作负面评价或扣分;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时,不因容错事项而受影响;在选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优秀干部推荐时,不因容错事项而被搁置;在推荐提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不因容错事项而被取消资格;按规定发放相关津补贴时,不因容错事项而受影响。

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不构成党纪政务处分,且能认识到自己错误的干部,通过提醒、函询和诫勉等方式,告知应该注意的事项和问题,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对失误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尽快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挽回损失。相关问责机关或部门对纠错情况要加强督查,对不积极纠错的要严肃处理。

严明纪律要求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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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有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入驻窗口要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各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服务热情周到,严格遵守《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办事公开制度》等相关制度,推行“最多跑一次”,切实解决“群众办事多头跑、反复跑”的现象发生。在监督检查发现或被群众投诉查实的,一律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3.严肃上班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坚决治理迟到、早退、有事不请假、外出不报告等纪律松懈现象;落实岗位责任制,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履职尽责,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坚决杜绝无故不上班现象。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在工作日、重要节点及节假日值班期间,因事、因病不能上班或值班的,须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不得擅自脱岗,要保持通讯畅通。因未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延误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处置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党纪政务处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4.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

按照“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涉及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个人及时要向组织请示汇报,班子成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领导干部出访出差、外出参加会议活动、培训休假等事宜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凡发生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对有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视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予党纪政务处分。领导干部必须及时、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5.严禁乡镇干部“走读”。工作日期间,乡镇干部要自觉遵守乡镇工作制度,严禁“走读”。双休日、节假日各乡镇要安排人员值班,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带班;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论工作日、节假日,必须确保二十四小时通讯畅通,至少要有一人在岗。遇发生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时,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带班领导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凡因擅离职守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党纪政务处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6.严肃会风会纪。凡上级或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会议,明确规定的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不得随意替会、缺席、迟到、早退;不得在会场做与会议无关的事,禁止会议期间不按要求着装、随意接打电话、随意走动、玩手机、交头接耳、大声喧哗;会议期间手机调到静音、振动状态或关机。违反本条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约谈提醒直至纪律处分。

17.严格廉洁自律。机关及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纠正“四风”。严禁用公款接待非公务活动,做到同城不吃请;公务接待一律不得提供烟酒,工作日不得饮酒;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借学习、考察、研讨、培训的名义用公款变相旅游;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出入娱乐场所;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企业、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转嫁、报销各类费用;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项目)等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暂行规定。对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当事人党纪政务处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强化责任担当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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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自觉肩负起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自觉增强管党治党的主体意识、主责意识,坚持不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立标杆、作示范,县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抓好分管领域的各项工作。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其它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带头抓好本《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逐级传导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形成“职责明确、各有担当”的责任体系,推动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19.加强监督检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贯彻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要工作落实情况、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抓好跟踪问效,推进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各项重点工作精准操作、落地见效。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实抓细作风建设的有效监督,抓住“关键少数”、关注“重点领域”、突出“重要岗位”,盯紧不落实的人、管好不落实的事。组织和人事部门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等监督管理。宣传部门要抓好本《实施办法》宣传报道工作,县广播电视台设立专栏报道曝光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改进作风建设有关要求,加强日常管理,经常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

20.严肃追责问责。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不力、重点项目推进不力、重要工作落实不力等,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提醒约谈、函询谈话、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各地各单位发生作风方面的问题被上级监督检查发现或被通报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欺瞒组织,不主动查找问题、不如实说明情况,故意隐瞒、有错不纠甚至不收敛、不收手,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在严肃查处当事人的同时,将依据党纪条规,严格追究党委、纪委的责任。对违反干部作风规定的行为,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整改、书面检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方式进行处理,处理方式按有关管理权限可以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作风建设方面问题按省、市、县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绩效工资、津补贴的提高和资金奖励办法按县政府制定的具体细则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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