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的辦案往事

1957年的办案往事

一九五六年八月,是武義縣人民檢察院建院的第二年,我調入工作。全院五人,檢察長陳忠德,是縣委委員,山東人,從小失去爹孃,沒有上過學,是抗戰英雄,敢講真話,為人耿直,記性很好,講話有條有理,在革命和工作中自學認識了不少字。時年36歲,尚未娶親。我十分尊敬他,學習他優秀的品德。他也很器重我,信任我,大膽使用我。在檢察院,叫我負責審查批准逮捕、審查決定提起公訴和辦公室等工作。

……

一九五七年正月十八日晚十時,天寒地凍,北風呼呼叫。陳忠德檢察長跟我說:“徐村鄉嶺下湯村發生一起謀殺案,群眾正在鬧事,非要今晚趕到不可,否則後果難以設想。”通知我一人立即出發。

嶺下湯村離縣城三十華里,又無公路,我從來沒有去過,小路步行路不熟,聽人說還要爬山越嶺。於是我拿了一隻手電筒和一根防身棒棍,隻身前往。步行到離縣城五華里的南湖村後,我不知往哪一道路行走,這時老百姓已經關門睡覺。我只能進而不能退,身上出了一身冷汗,寒風一吹,凍得發抖,而腦子清醒,急中生智,就去敲老百姓的家門,僱人陪同。叫了少許,一位老人不開門,只在屋內問我有何事。我說是檢察院的,他說聽不懂。我便改口說自己是公安局的,他就開了門。我說有急事要去嶺下湯村,路不熟,僱個人陪我去,我付工資。老人說公安局有事儘管講,不要工資。他就叫兒子陪去。我從口袋裡掏出一元錢,老人口裡說:“不要不要。”但表現得很想要。他說:“一元鈔票可買十斤大米,我過年都沒有買過肉。”我說再加上一元,他只收了一元,然後叫兒子帶路,摸黑往嶺下湯方向走去。

經一番艱苦跋涉,我們到嶺下湯村,找到了群眾鬧事的地方。死者是一個老太婆。有群眾說:“她白天好好的,上山拾柴,晚上死了,身上皮肉有烏青,是被打死的。”數十人在旁指手劃腳,亂哄哄地叫嚷:“要抓出兇手墊棺材底!”

我說:“大家靜一靜,我是縣裡派來的。”許多人說:“請包公來定。”兩位鄉幹部已經在場。我說分兩步走,第一步是說說打死的理由和依據,第二步是請區衛生院醫生來,查勘死者身體,請醫師一人,鄉村幹部各一人,群眾一人,加上我共五人參加。在驗屍中,大家都很認真細緻,不放過疑點。醫生說:“皮膚烏青,而致命處無烏青,如果被打,不會都是烏青,也會有紅腫的部位,但沒有發現任何痕跡。”在場人都說不出反對意見。我再訪問群眾,沒人看到被打事實。他們認為:死者與兒媳關係不好,又是突然死亡,而且死者身體表皮有烏青,所以懷疑是媳婦行為所致。

根據醫生的驗屍結果,結合行為的證據,可以初步斷定不是傷害死亡。我就把這些情況跟在場群眾說,公安機關會馬上派人來查清楚仔細的,群眾沒有不同的意見,都說:“檢察官斷定沒有錯。”這時,我想到不能就案辦案,要結合辦案,宣傳道德與法制。於是我對在場的數十名群眾說:“事情雖然清楚了,但我還要指出一點,就是一定要處理好婆媳關係,婆婆要愛護媳婦,媳婦要孝敬婆婆,相互不要計較小事情,要有氣量,團結和眭。”群眾說:“是啊,家人之間沒有多大矛盾,都是小事不讓。”我說:“小事處理不好會變成大事,要相互諒解,不要意氣用事,才能快快活活過好日子。”群眾說:“檢察官講得好。”

事件平息了,我突然感覺腳底疼痛,一摸腳底,有七處水泡。因我皮膚很軟嫩,平時步行不多,一下子走了三十華里所致。我只怕處理有差錯,必須及時向領導彙報,於是忍住腳底疼痛返回。路上,一步一步慢行,水泡和紅腫面積不斷擴大,腳底如針刺痛,我強忍著。走一步痛一步返回,一個晚上沒睡,兩餐沒有吃,終於在第二天下午一點鐘回到機關,向陳檢察長詳細彙報了情況。他說:“根據彙報,可定自然死亡。你還做了群眾工作,表現很好。”他問我:“中飯哪裡吃。”我說:“早飯都沒有吃。”他說:“快去吃。”我站起來時,發現自己走不動了。檢察長忙問:“你怎麼啦?”我說:“腳走得起泡了。”他說:“看看。”看後說:“腳底血都流出來了,還不趕快去醫院。”此時,公安局又送來一份提請批准逮捕材料,送材料的公安局同志葉錫如說:“刑拘的,要抓緊辦。”陳檢察長說:“現在快二點鐘了,他飯還沒有吃過。”葉錫如說:“這很簡單,我去買兩個麥餅來。”我又開始審閱案卷材料了。

1957年的办案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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