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發布了!快來了解一下吧

《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发布了!快来了解一下吧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推進資源要素市場化改革、建立健全用能權初始分配製度精神,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我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實施方案覆函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逐步建立完善資源要素高效配置機制,加快推動新舊動能轉換,進一步促進高質量發展,8月17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浙江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浙政辦發〔2018〕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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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標

到2020年底,建立較為完善的用能權交易制度體系、監管體系、技術體系、配套政策和交易系統,推動能源要素更高效配置。形成若干可操作、有效的制度成果,為國家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提供借鑑,創造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總體安排

試點範圍

將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高於我省“十三五”時期控制目標(0.6噸標準煤/萬元)的新增用能量(以下簡稱新增用能量)、一定比例區域年新增用能指標、規模以上企業通過淘汰落後產能和壓減過剩產能騰出的用能空間、企業通過節能技術改造產生的節能量納入試點範圍,逐步將用能存量和規模以下企業淘汰落後產能、壓減過剩產能騰出的用能空間納入交易範圍。

交易主體

用能權交易主體為各市、縣(市、區)政府和有關企業。初期以企業與政府交易為主,市場成熟後交易主體為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政府。

交易標的

交易標的為用能權指標,以噸標準煤(等價值)為單位,交易後的用能權指標有效期為2020年底。

定價機制

用能權初始交易採取定額出讓、差別化定價方式。交易價格由省節能主管部門會同省價格行政部門結合全省能源“雙控”形勢、用能權指標市場供求關係等情況確定,並實行動態調整。隨著交易市場日益成熟,交易價格逐步由交易方通過競價、招拍掛等方式確定。

交易平臺

以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為基礎,建立全省統一的交易平臺,制訂統一的交易規則與制度。初始階段,省級平臺主要負責全省用能權交易的監管、統計和監測,並根據需要協調跨設區市交易主體之間的交易。

交易履約

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高於我省“十三五”時期控制目標的新增用能企業原則上在交易後1個月內履行費用支付和指標劃轉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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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任務

合理確定用能權。按照全省統一的初始用能權確權技術規範對試點企業新增能耗指標、淘汰落後產能和壓減過剩產能騰出的能耗指標、節能量指標進行確權。鼓勵使用可再生能源,淘汰落後產能和壓減過剩產能的規模以上企業用能權,通過節能技術改造等方式產生的節能量,採用第三方機構審核等方式確定。

推進用能權有償使用。新增用能量應通過有償使用的方式獲得。有償取得用能權的企業,不免除節能目標考核、有序用電和執行節能應急預案及行業自律等法定義務。鼓勵淘汰落後產能和壓減過剩產能企業通過交易平臺轉讓出售用能權指標。

建設用能權交易系統。建立用能權交易登記註冊制度,對用能權指標的發放、持有、轉讓、註銷、結轉等進行統一管理。開發建立包括交易賬戶管理、資金結算清算、交易信息報送等交易系統和平臺。

明確用能權交易程序。

交易主體應按照規定向所在地節能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所在地節能主管部門應對企業的主體資格、用能權指標進行審核並出具審核意見。交易企業根據審核結果,在交易平臺發佈供求信息,達成交易共識,簽訂交易合同。

建立企業履約制度。各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及時履約,並定期公佈企業履約情況,樹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良好形象,曝光拒不履約企業名單。

建立能源消費核查制度。制訂全省統一的能源消費核查指南、標準等技術規範,建立企業能源消費核查制度,制訂審核機構管理辦法,公佈機構名單,明確審核工作流程,規範機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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