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來自稅務總局的協查函!即知事不小,不要玩失聯,後悔了吧!

檢查人員協查虛開疑點企業,發現企業已失聯。線索中斷之際,一次另案入戶調查,檢查人員偶然發現疑點企業竟然藏身該幢寫字樓內辦公。被稅務局突擊檢查並詢問後,這家公司的負責人又失聯了……


一封來自稅務總局的協查函!即知事不小,不要玩失聯,後悔了吧!


一封來自稅務總局的協查函

近日,寧波市稅務機關與公安部門聯合組建“5·15”專案小組,成功破獲一起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以郭某為首的違法團伙,建立發票“銷售團隊”,虛構業務,從十餘個省、市的上游企業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隨後利用其控制的3家“空殼公司”以及間接控制的13家“空殼公司”,向下遊工業企業虛開發票,非法牟利。經查,該團伙共對外無貨虛開1.3萬餘份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金額8.67億元,稅額1.47億元,價稅合計達10.14億元。

目前,團伙主犯郭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批捕,其餘三名同夥一人被拘留,一人保釋,一人仍在追緝中,稅警雙方對下游受票企業取證工作仍在進行中。

2016年10月初,寧波市稅務機關收到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關於2016年打騙打虛專項協查案件的協查函》及《關於下發人民銀行反洗錢部門移交涉嫌虛開線索的通知》。來函稱,拉薩市經濟技術開發區SY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Y公司)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要求寧波稅務機關協查其2016年4月開具給寧波JR金屬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JR公司)的6份價稅合計金額為701.9萬多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寧波稅務檢查人員通過金稅三期系統查詢發現,JR公司成立於2014年7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法定代表人為黃某,主要從事鋁錠、鋁材、鋁棒和金屬材料等批發零售業務。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信息顯示,該公司自2014年9月以來,兩年間共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1847份,合計金額2.79億元,涉及稅額4743萬元,價稅合計3.26億元;共向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934份,合計金額2.32億元,稅額3952萬元,價稅合計2.72億元。

結合協查線索,檢查人員分析認為,接受虛開發票必然涉及資金迴流及支付手續費,因此可從資金流入手查找疑點,並以此作為突破口來證實JR公司是否存在涉票違法行為。檢查人員決定通過突擊檢查的方式正面與JR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實際經營人接觸,瞭解其取得SY公司增值稅發票的經過,通過調取JR公司2014年~2016年度的賬冊憑證及其他資料,重點分析企業“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中有關資金流向以及相關的貨物流,以查明情況。

辦公室“蝸居”的3家企業


但隨後檢查人員按既定方案聯繫JR公司時卻發現,其並不在註冊地址辦公,撥打稅務信息中登記人員電話,號碼也已停機——該企業失聯了。

正當案件調查由於缺少線索受阻之時,檢查人員在對其他案件的一戶涉案企業入戶調查時,意外發現JR公司也在同一大廈辦公。檢查人員迅速備好檢查執法文件,第一時間趕赴JR公司現場核查,發現該企業辦公地面積不到30平方米,設施簡陋,公司4名工作人員共用兩張辦公桌和一個沙發。

現場一名自稱姓郭的男子表示,自己是JR公司的實際經營人。檢查人員對企業進行檢查時,在辦公室一角的雜物間內發現了寧波PQ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PQ公司)、寧波SN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N公司)的企業證照、公章,賬冊憑證以及一本記載了多家公司名稱、稅號、個人姓名及銀行賬號疑似交易記錄的紙質筆記本。

對此,郭某解釋稱PQ公司、SN公司也是其實際經營的企業,與JR公司在一處辦公。對於筆記本中記載的公司信息等內容,郭某說是自己隨意而寫,沒有特別用處。檢查人員現場調取了JR公司賬簿資料並對筆記本內容進行復印取證,並要求郭某兩天後到稅務機關接受詢問。

檢閱調取的賬簿資料,檢查組發現,JR公司取得拉薩SY公司開具的價稅合計700萬元的6份發票已全部在當月入賬抵扣,其相應的貨款也已通過公司賬戶支付SY公司。但是,這筆金額不少的交易在賬簿上卻沒有運輸費用記錄,甚至沒有短駁費用或裝卸費用發生。對此,郭某在稅務機關接受詢問時表示,6份發票是向SY公司購買鋁錠後取得的,鋁錠通過鐵路運到寧波,對方安排運輸,因此鐵路運費及到倉庫的短駁運費都由對方承擔,交易無問題,企業沒有虛開行為。

實地檢查進展不大,但西藏方面檢查人員關於6份發票資金流的調查卻有了重大收穫。銀行記錄顯示,SY公司在收到JR公司的款項後,該款項當日隨即轉入一個名為劉某的個人銀行卡,再經由劉某賬戶匯入王某和張某個人銀行卡。而王某正是JR公司人員郭某的妻子。該筆交易的資金通過這種方式完成了迴流。

但是,當檢查組再次聯繫郭某核實情況時,其手機已無法接通,JR公司的辦公地也已人去樓空。

筆記本中的交易信息


案件嫌疑人涉嫌走逃,調查再次受阻。在此情況下,檢查人員沒有放棄,對檢查發現的筆記本中記錄的企業相關信息利用金稅三期系統進行了逐一查詢,確認這些企業都是JR公司的下游受票企業。經過對JR公司員工組成以及實際經營能力分析,檢查人員認為,在基本確定上游供貨企業存在虛開發票的事實後,一個只有4名工作人員,不到30平方米辦公場所的貿易公司,極有可能是典型的“空殼虛開公司”。檢查人員決定,轉換調查思路,從JR公司下游受票企業入手,尋找JR公司虛開違法的證據。

檢查人員首先對郭某筆記本中記錄的三家寧波本地公司實施調查,並根據筆記本中記載的銀行賬號進行資金流核查。經過調查,檢查組確認,筆記本信息涉及的個人分別是三家寧波本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親屬,涉及的個人銀行賬戶則有完整的迴流資金接收情況。最終,三家寧波企業在證據面前,承認了以支付手續費方式從郭某及其同夥處無貨取得JR公司、PQ公司、SN公司虛開發票的違法事實。

檢查人員還通過金稅三期系統篩查梳理了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股東等信息中與JR公司有交集的企業,發現除郭某承認的其實際控制的PQ公司、SN公司外,還有13家企業都與郭某有一定關聯。在後續的調查取證中發現,不少下游受票企業取得JR公司、PQ公司、SN公司等16家企業的發票時,很多信息都指向郭某,並且已有大量發票被證實為虛開發票。經查,這16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外地人,有些企業已經註銷,有些已被稅務機關列為非正常戶。

觸目驚心的違法事實


對三家寧波下游企業的實地調查取證,完善了郭某等人涉嫌虛開發票的證據鏈,檢查人員遂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稅警雙方聯合成立了“5·15”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專案組,稅警雙方密切配合,進一步加大案件取證力度,隨後取得了郭某、王某、陳某和劉某等多名涉案人員個人銀行交易記錄,並積極拓展受票企業檢查範圍。通過對資金流向的分析調查,確認了2014年——2016年期間,郭某通過JR公司、PQ公司、SN公司等企業為他人虛開發票的違法事實。

同時,專案組派員赴成都、拉薩等地,對JR公司、PQ公司、SN公司等8家企業的20家上游開票企業調查取證,經查,20家上游開票企業均已被稅務機關列為非正常戶,並且企業賬戶在收款後存在明顯的資金迴流情況。

在鎖定郭某等人虛開違法的證據後,公安部門經過幾個月時間布控追蹤,於2018年1月將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郭某抓獲。經公安機關訊問,郭某承認其通過支付手續費方式讓他人為自己無貨虛開發票,並通過其控制的JR公司、PQ公司、SN公司以及間接控制的13家企業,以收取開票金額8%——9%手續費的方式,為他人無貨虛開發票的違法事實。

經查,郭某利用其控制的“空殼公司”,共無貨取得7422份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金額10.53億元,稅額1.79億元,價稅合計12.32億元;對外無貨虛開1.3萬餘份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金額8.67億元,稅額1.47億元,價稅合計達10.14億元,其中向寧波市751家企業開具9800多份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6.15億元、稅額1.05億元,價稅合計7.2億元。目前,涉案人員的追緝及案件後續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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